福山区岗嵛山路以东,白云山路以西,古现20路以北,汕头大街以南地块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西至岗嵛山路,东至用地界线,南至古现20路,北至汕头大街,总占地面积47140m2,地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E121.18253°、N37.53873°。
调查地块在2014年前为农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2014年7月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以“烟台-01-2014-0178”文件将地块出让给烟台华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拟作为工业用地用于福山区中韩信息产业园(FIT)建设,实际未进行建设,地块在2014至2019年闲置;2019至2023年,调查地块分割出租,用于物流、仓储以及金属、塑料回收等用途;2023年烟台通元投资有限公司取得地块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编号37025427853),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随即调查地块不再续租,于当年11月起闲置至今。
根据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烟自然资规福条字[2023]第12 号),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摸清地块现状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项目所在地是否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条件,烟台通元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通元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本次调查工作阶段如下:2024年4月20日、7月14日、25日开始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2024年8月10日—26日对地块进行污染分析识别并制定采样检测方案;2024年9月4日—9月6日进行地块土壤采样,2024年9月7日进行地块地下水样品采样,于采样当天送样。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13个土壤监测点位(S1~S13),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位,共采集44个土壤样品(包括土壤平行样4个),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pH、石油烃(C10-C40)、锌、总铬、锰、邻苯二甲酸酯类;调查地块内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W1~W4),根据现场钻探情况,W1、W3、W4及其他点位在终孔(揭露强风化层)前均未发现饱和含水层,仅W2点位揭露饱和含水层,水量可满足地下水样品采集,因此,本次调查共采集2份地下水样品(含1份平行样品),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土壤中特征因子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除微生物和放射性)中35项。同时采集运输空白样品和全程序空白样品,送往具有CMA资质的青岛中博华科监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分析。
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居住兼顾商务商业用地,其中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采用该标准依据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壤检测数据,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的检测结果均未超出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本次调查选用筛选值。
本次调查采集的样品严格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中的要求进行保存与流转,并安排专人负责该事项,保证样品保存与流转过程中数据的可靠性。本地块的所有检测分析质控措施均满足实验室内部相关质控标准要求,检测报告可信,本项目质量控制结果均满足要求。
综上,根据调查分析结果,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