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沭阳县金汤丽居经济适用房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78718.2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8649
预算金额78718.29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宿迁沭发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戚苏齐0527-8366892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成成1808213801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1
公告正文
[0]沭阳县金汤丽居经济适用房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8649 | 项目名称 | 沭阳县金汤丽居经济适用房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8649001002 | 标段名称 | 沭阳县金汤丽居农民居住新型社区建设监理项目 | ||||||||||||||||||||||||||||
沭阳县金汤丽居农民居住新型社区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沭阳县金汤丽居农民居住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已由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改投资发〔2024〕21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宿迁沭发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宿迁沭发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沭阳县十字街道,西至现通济路,南至规划晓通路,北临规划柴米河南路,东临规划思怀路2.2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69282.53平方米(包括地下人防和非人防工程)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等的监理。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同监理范围内的招标项目施工工期。2.5监理服务期限:同监理范围内的招标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具体以实际时间为准: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及监理缺陷责任服务期24 个月。)2.6质量标准:合格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78718.292404万元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按期支付工程监理费用,工程完成50%,支付监理费的30%;工程完成80%,付监理费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整理装订整齐交付招标人及档案馆,支付监理费的20%;余款在全部工程审计结束后且在工程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无监理缺陷责任30日内按工程审计结算价一次性付清(无息),每次付款按已完工程造价*中标费率支付。注:因施工工期顺延和发包人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增加的,监理费及相关服务报酬不予增加,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标段名称:沭阳县金汤丽居农民居住新型社区建设项目监理2.10本项目工程预算价为78718.292404万元,招标人设定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的0.7%,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3.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4.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估法 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否 投标报价:86分,总监理工程师素质:4分,资源配置与业绩:10分。5.投标人资格要求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5.3.1资格要求: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5.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5.3.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在监项目上承担监理工作。(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5.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5.4.1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少于4人;5.4.2 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不少于6人;5.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5.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5.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5.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5.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9日 09:00至2024年12月05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6.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投标文件的递交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9:30。7.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7.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 异议和投诉8.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0631523。8.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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