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州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已由深州市行政审批局 以深审(投资审)招标字2023第4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深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河北深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本项目拟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 18779平方米 (28.17亩),污水处理量每日0.8万立方米,再生水回用量每日0.4 万立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格栅、调节池、事故池、各类泵房、沉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澄清池、接触消毒池、加药间、污泥池、进出水监测间等相关设备设施。建设配套管网:钢筋混凝土管 10200米、出水 PE 压力管线 12000 米及附属工程。 建设地点:深州市唐奉镇西蒲瞳与丁官屯地界交界处保衡路西200米。
2.2招标范围:深州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①勘察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②设计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③施工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1.2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 律约束力;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 令 ,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全部合同款的支付; 3.2.5本次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可以为3家)。 3.2.6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15 09:00:00至2023-12-19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及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0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iuanjiaotu.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深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齐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泰山东路129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与城角街交口西北角壹中心C座2403室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郑啸 | 联系人: | 袁海霞 |
电话: | 166 3382 9905 | 电话: | 0311-80855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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