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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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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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诚至大厦(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9010902100228002
致各投标人:
现就“诚至大厦(监理)”招标文件有关问题回复及修改如下:
一、投标人问题回复部分:
问1、本项目要求配备8人,为减轻监理企业人员备案压力,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已减少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建议允许安全监理人员、资料员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复: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2、本项目监理服务费计费额仅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监理服务费421.37万元不含保修期阶段监理服务。招标文件P65页专用合同条款2.1.2,P68页专用合同条款5.3(4)包含“保修阶段”, 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阶段服务,保修阶段服务费另行计取,另行支付。否则,P68页专用合同条款5.3 “...(3)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并完成项目备案、工程结算审核后14天内,委托人支付至监理服务费总额的97%...(4)工程保修期满后28天内,付清监理酬金结算价的余款(无息)。”建议修改为“...(3)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并完成项目备案、工程结算审核后14天内,委托人支付至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0%...”。
答复: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3、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而P67页5.3“预付款:/”,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能否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答复: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4、招标文件P1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第九点“...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延期365天以内将不给予补偿;监理延期时间超出365天的,附加工作酬金=[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间(天)—365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强烈建议将“延期365天”修改为“延期2个月”。
答复: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5、招标文件P69页9.1履约担保形式建议增加“3.工程担保、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按闽建筑[2015]29号文(一)“…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并修改。
答复: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6、招标文件P70页专用合同条款9.2 7)①“...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未到位,应支付800元/人·日的违约金...”涉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人员配备要求中并未要求监理人配备总监代表,建议删除。
答复: 涉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内容均删除。
问7、招标文件P70页专用合同条款9.2 “8)监理人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关的常用检测仪器(包括但不限于全站仪、红外线测距仪、砼强度回弹仪、红外线钢筋砼保护层厚度检测仪、漏电电流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等)...”这些检测仪器不需要在投标文件格式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中配备吧?请确认投标时仪器设备填报是否按第51页3.3.2(4)其他因素分项评分标准表中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满分10分)的评分标准来填写?
答复: 1、无需在投标文件格式中配备;2、投标人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按评标办法其他因素分项评分标准填报。
二、招标文件补充部分:
1、资格文件中增加《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表,格式如下:
(一)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 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三、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五、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六、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三、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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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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