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湘江新区2024年度农村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分区三)施工延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4301002024103006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4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2024年度农村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分区三)施工
项目编号 A4301002024103006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交易分类 水利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对湘江新区2024年度农村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分区三)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2024年11月1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现对该项目发布答疑与修改文件。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本项目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4日上午9:00时。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B)投标人近□3√5□8 内(指2019-10~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6000万元的自来水供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这里的业绩是指水利工程的自来水供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还是市政工程的自来水供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或是两者都可以?”
答复如下:符合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水利工程(或市政工程)的自来水供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均予以认可。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江新区 2024年度农村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分区一)施工招标时对投标人没有要求资格业绩,这次招标是同一个项目的不同分区,工程内容基本一致。是否不应设置资格业绩?”
答复如下:本项目按照《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3.4(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3.4(B)投标人近□3□5□8年内(指   年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    施工业绩;(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必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企业才能承担的水利工程)。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湘江新区2024年度农村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分区一)施工的资质要求设置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故适用3.4(A)条款;湘江新区2024年度农村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分区三)施工的资质要求设置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故适用3.4(B)条款。
如投标人提供的同一类似工程业绩同时满足资格业绩要求和评分业绩要求,那此项类似工程业绩可同时作为资格业绩和评分业绩。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投标人 (指 2019-10~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200万元的自来水供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引调水工程中的管道业绩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复如下:引调水工程中的管道业绩不符合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三、本答疑与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答疑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与修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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