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中心医院“内镜用超声探头”项目
单一来源论证表
采购人 |
随州市中心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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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内镜用超声探头 |
预算价 |
人民币 18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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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魏主任 |
联系方式 |
0722-3252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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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
随州市高新区文帝大道 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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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武汉维迪泓泰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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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内镜用超声探头及配套附件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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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随州市中心医院消化内镜室因工作需要,需增购内镜用超声探头一批。由于该科室目前所使用的设备主机为奥林巴斯品牌,此次配套附件采购,只有奥林巴斯同类型产品能够匹配使用。此前设备主机的中标公司为武汉维迪泓泰科技有限公司,为了保证产品软件、硬件的统一,使用时达到安全、兼容、无缝对接,现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申请对本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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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武汉维迪泓泰科技有限公司 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且能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并负责用户的培训指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因其特殊性,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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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
满足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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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成交价格 |
最终成交价格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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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时间 |
2019 年 11 月 6 日 |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随州市瑞兴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