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6]
(招标编号:南铁建物招〔2022〕5号)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福州南、厦门北第二动车运用所工机具设备招标(FXDCS-14包件、FXDCS-21包件、FXDCS-24包件、FXDCS-25包件)二次公告盖章件8.16.pdf
本招标项目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招标人为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铁集团、福建省人民政府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50%(其中国铁集团承担资本金的的50%,福建省承担资本金的的50%),其余银行贷款筹措,建设资金已落实,并已由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6〕882号)、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464号)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FXDCS-14包件(应急指挥系统、动车组随车机械师巡检系统)、FXDCS-25包件(空气压缩机系统、移动式空压机)第一次招标响应投标单位不足三家而流标;FXDCS-21(综合管架系统)、FXDCS-24(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等)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四个包件予以二次挂网公告。
2.1 项目概况:
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自福州南站新建高速场引出,向南经莆田市、泉州市,至厦深铁路厦门北站新建高速场,后引入漳州站,新建线路长278公里。全线共设车站8座,其中漳州站为既有车站改扩建,福州南、莆田、厦门北站为并行既有站新建车场,福清西、泉港、泉州东、泉州南站为新建站。工程范围还包括福州枢纽联络线及福州南、厦门北第二动车所应用所等相关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总额499.01亿元,为双线高速铁路,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计划建设工期5年。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具体内容为福州南、厦门北第二动车运用所工机具设备(详见本公告附件1)。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 23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bidding-crmsc.com.cn)注册成功,填写公司完整信息并截图;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xsggzy.cn)注册,注册时勾选其他类型(投标人),并提供报名成功截图。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路96号天集大厦1802室持投标申请表(详见本公告附件2)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3 本次招标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9 月14日09时00分至2022年 9 月14日09时30分,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xsggzy.cn)”网站上发布。
招 标 人: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火车站沁园支路49号
邮 编:350013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91-87058069
传 真:0591-87058069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7层
邮 编:100000
联 系 人:吴峰
电 话:18779150663
传 真:0791-86217383
电子邮件:CRM_WF@163.com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14 |
1 |
应急指挥系统 |
套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0或ISO45001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6.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2 |
动车组随车机械师巡检系统 |
套 |
1 |
福州南二所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FXDCS-21 |
1 |
综合管架系统 |
套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0或ISO45001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铁路动车运用所或动车段(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协议书),以及用户单位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6.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
|
FXDCS-24 |
1 |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Gn=1t,s=10.5m) |
台 |
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人应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资质; 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0或ISO45001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的供货业绩; 7.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
|
2 |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Gn=3t,s=10.5m) |
台 |
1 |
福州南二所 |
|||
|
3 |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Gn=10/3.2t,s=22.5m) |
台 |
2 |
福州南、厦门北二所各1台 |
|||
|
4 |
悬挂吊(3t) |
台 |
2 |
福州南、厦门北二所各1台 |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
FXDCS-25 |
1 |
空气压缩机系统 |
套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人须提供压力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资质; 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0或ISO45001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以上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5年(2017年6月至今)在国内的供货业绩; 7.履约信用: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暂停投标期内(以国铁采购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南昌局集团公司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福州南二所 |
||
2 |
移动式空压机 |
台 |
2 |
福州南、厦门北二所各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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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投标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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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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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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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
投标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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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包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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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
法人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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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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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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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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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