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自然资源局城镇标定地价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 地价制定、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成交公告
金额
86.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32262020000875
预算金额86.4万元
招标公司金川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严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巴图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玲028-86658278
中标公司成都宝地兴顺不动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86.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审核意见
一、项目编号 | |||
5132262020000875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自然资源局城镇标定地价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 地价制定、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宝地兴顺不动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静渝路48号1栋29层2906 | ||
中标(成交)金额 | 864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金川县城镇标定地价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1、标定地价: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的要求,完成金川县标定地价公示工作。根据金川县土地市场发育和政府监管需要,在金川县城区范围内确定公示范围,在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基础上,划定标定区域,选取有一定代表性的地块设立标准宗地,采用适宜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建立标定地价体系,协助建立城镇标定地价数据库。 2、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与《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完成金川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并提出相关成果应用建议,为政府确定相关地价管理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金川县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均一性及差异性,划分土地级别;在土地级别划分的基础上,评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完整的基准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和修正系数表,以便于宗地地价评估。 3、农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完成金川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并提出相关成果应用建议,为政府确定相关地价管理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报价要求:包括所有成本,含外业调查、资料整理、内业测算、专家评审费、税金等相关的一切费用,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知识产权要求:本项目知识产权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成果审定合格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完整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纸质版本数量需满足审查、报批、存档等相关环节要求。 服务时间:金川县城镇标定地价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刘先明、吴敏蓉、赵定平、雍渠、陈文炳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代理费收取准: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不足7000元按7000元收)。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296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金川县自然资源局 | ||
地址: | 金川镇桥头街19号附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严老师;联系电话:0837-252170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巴图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静渝路48号12楼2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玲;联系电话:028-8665827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电话: | 028-86658278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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