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3.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福建省益之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R[GK]2019003闽侯职专体育器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田赛设备 体育器材 1 国内 334050 334050 金陵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3340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肆仟零伍拾元整元(¥3340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关口村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现场) 数量 总价、(现场)备注、合同包一 1-1 跳高海绵垫 金陵HMB-4 江苏省 50000 1套 50000 、合同包一 1-2 跳高海绵垫底架 金陵HMJ-4 江苏省 6000 1套 6000、 合同包一 1-3跳高海绵垫防护棚 金陵HMP-4 江苏省 22500 1套 22500 、合同包一 1-4 比赛跳高架 金陵TGJ-2 江苏省 2600 2副 5200 、合同包一 1-5 跳高横杆金陵HG-1 江苏省 620 10根 6200 、合同包一 1-6 跳高横丈量尺 金陵ZLC-7 江苏省 650 1根 650 、合同包一 1-7 电动悬空篮球架、(白色) 金陵DXJ-1b 江苏省 92200 1副 92200 、合同包一 1-8 终点摄像计时记分系统金陵SXT-1F 江苏省 105300 1套 105300、 合同包一 1-9 架钢结构组成和安装 - - 46000 1套 460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2 5 余款5%待质保期满壹年后壹周内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因我司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我司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我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1.3、因我司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1.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闽侯县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 福建省益之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58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猫岭路9号C区厂房10#厂房4层10A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李森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59141430
联系方法: 1366508704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湖前支行
账号: 账号: 118120100100069775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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