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kcg-2020121800642
预算金额44.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外委检测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01218006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外委检测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01218006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1年外委检测服务项目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为落实自行监测,自2021年1月开始,采购人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下辖四厂的废水、废气(含厂界无组织废气与污泥脱水间废气监督性检测)、噪声、固废(污泥)提供外委检测与专职服务,其中监测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1 448000
 合计金额小写: 448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肆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1年外委检测服务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详见2.2合同内容

1

448000

合计金额小写:448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肆万捌仟元整

2.1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外委检测服务项目,合同金额为448000元,包含驻场人员费用、检测分析费用,差旅交通费用,报告文本费用和税费

2.2 合同内容

(一)检测内容

检测项目清单

污染源类别

采样点

监测项目

频次

星沙厂

城北厂

城南厂

城西厂

样品总数

项目单价

项目总价

废水

总排口

pH

1次/月

1

1

1

1

48

60

2880

色度

1次/月

1

1

1

1

48

80

3840

悬浮物

1次/月

1

1

1

1

48

80

3840

五日生化需氧量

1次/月

1

1

1

1

48

100

4800

化学需氧量

1次/月

1

1

1

1

48

80

3840

总氮

1次/月

1

1

1

1

48

80

3840

氨氮

1次/月

1

1

1

1

48

80

3840

总磷

1次/月

1

1

1

1

48

80

3840

粪大肠菌群

1次/月

1

1

1

1

48

80

384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次/月

1

1

1

1

48

80

3840

石油类

1次/月

1

1

1

1

48

100

4800

动植物油

1次/月

1

1

1

1

48

100

4800

总汞

1次/季度

1

1

1

1

16

80

1280

总镉

1次/季度

1

1

1

1

16

80

1280

总铬

1次/季度

1

1

1

1

16

80

1280

六价铬

1次/季度

1

1

1

1

16

80

1280

总砷

1次/季度

1

1

1

1

16

80

1280

总铅

1次/季度

1

1

1

1

16

80

1280

烷基汞

1次/半年

1

1

1

1

8

100

800

总铜

1次/半年

1

-

1

-

4

90

360

总镍

1次/半年

-

-

1

-

2

100

200

氟化物

1次/半年

-

-

1

-

2

100

200

硫化物

1次/半年

-

-

1

-

2

100

200

挥发酚

1次/半年

-

-

1

-

2

100

200

总氰化物

1次/半年

-

-

1

-

2

100

200

废气

厂界四周

臭气浓度

1次/半年

4

4

4

4

32

150

4800

氨(氨气)

1次/半年

4

4

4

4

32

100

3200

硫化氢

1次/半年

4

4

4

4

32

100

3200

格栅

甲烷

1次/年

1

1

1

1

8

150

1200

污泥脱水间四周(无组织)

臭气浓度

1次/季度

8

4

4

-

64

200

12800

氨(氨气)

1次/季度

8

4

4

-

64

150

9600

硫化氢

1次/季度

8

4

4

-

64

100

6400

炭化烟囱(有组织)

颗粒物

1次/季度

-

1

-

-

4

300

1200

二氧化硫

1次/季度

-

1

-

-

4

100

400

氮氧化物

1次/季度

-

1

-

-

4

100

400

烟气黑度

1次/季度

-

1

-

-

4

150

600

汞及其它化合物

1次/季度

-

1

-

-

4

300

1200

苯并(ɑ)芘

1次/季度

-

1

-

-

4

300

1200

环境噪声

厂界四周

厂界噪声

1次/季度

4

4

4

4

64

100

6400

固废(污泥)

污泥脱水间

pH

1次/季度

2

2

1

1

24

90

2160

矿物油

1次/季度

2

2

1

1

24

100

2400

挥发酚

1次/季度

2

2

1

1

24

100

2400

总氰化物

1次/季度

2

2

1

1

24

100

2400

粪大肠菌群

1次/季度

2

2

1

1

24

100

2400

有机质

1次/季度

2

2

1

1

24

100

2400

总氮

1次/季度

2

2

1

1

24

80

1920

总磷

1次/季度

2

2

1

1

24

80

1920

总钾

1次/季度

2

2

1

1

24

80

1920

1次/季度

2

2

1

1

24

80

1920

1次/季度

2

2

1

1

24

80

1920

1次/季度

2

2

1

1

24

80

1920

1次/季度

2

2

1

1

24

80

1920

1次/季度

2

2

1

1

24

80

1920

1次/季度

2

2

1

1

24

80

1920

1次/季度

2

2

1

1

24

80

1920

1次/季度

2

2

1

1

24

100

2400

苯并芘

1次/季度

2

2

1

1

24

100

2400

多环芳烃

1次/季度

2

2

1

1

24

100

2400

检测费用合计(万元)

151000

专业技术人员

化验

1人/年

 

3

297000

总计费用(万元)

448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2-01 —— 2022-01-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一季度款在2021年05月20日之前完成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二季度款在 2021年08月20日之前完成付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三季度款在2021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付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四季度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在2022年02月20日之前完成付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凤凰城支行(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73190482041070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

在签订采购合同乙方需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合同行完成后五个工作内无息退还

户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沙银行星城支行

账号:8001 0232 6509 015

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磋商文件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 釆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委托试验范围为:现场采样,废水,废气和厂界噪声的检测。检验时限要求:样品进入实验室后应尽快进行分析检测,若不能及时检测应合理保存,待分析结果审核完毕应立即提交;检测报告应在现场采样完毕后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递送给甲方。每月25日之前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合格的CMA检测报告给釆购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留置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乙方信息反馈,若遇电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 如遇特殊要求,甲方可对乙方的检测工作进行现场跟踪,对试验技术管理有建议权。

3. 甲方对乙方的检测报告有异议时,有权提出复检的要求。对检测报告的任何异议及要求于收到报吿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

4. 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付款给乙方。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了解甲方工程概况,配合甲方合理安排工程试验工作。

2. 乙方对甲方试验委托应提供义务咨询、查询及指导。

3. 乙方应保证其检测人员必须了解检测标准、检测目的,且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人员。

4. 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检测设备满足甲方委托检测标准要求,且该类设备是经过认可授权机构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检测设备。

5. 乙方应确保检测的环境条件是符合测试标准及相应法规规范规定要求。

6. 乙方必须时样品的一切检测数据和检测技术要求保密,未径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否则,应向甲方承担泄密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 乙方应按照专业操守尽其所能,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检测任务,并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三份,检测报告须加盖乙方检验检测印章和CMA印章。

8. 在甲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完成对甲方的检测任务。遇有突发或异常情况无法保证任约定时间内出具报告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顺延出报告的时间。加急样品检测需临时沟通以确定出报告时间。

9. 乙方应确保对甲方委托试验项目执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区标准,保障结果准确。乙方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负责,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真实反映样品情况,乙方对甲方委托样品负责并尽妥善保管义务,保证接受检测的样本不受二次污染。甲方对结果产生疑问时,乙方必须对相关记录及数据进行复核,并予以答复。

10.乙方依据其实室相关样品保存规定对甲方的检测样品进行保存。对有特殊要求的检测样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妥善保存,确保检测结果的可追溯性。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检测工作交他第三方实施,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违约责任

7. 违约责任

7.1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提交报告,乙方不承担责任。

7.2 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时限完成实验任务和实验报告的编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1%每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延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 其他条款

11.1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完成项目所需全部服务的所有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2 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出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音终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经开区 地址: 长沙经济开发区三一路1号三一工业城老研发楼3楼、4楼
法定代理人: 黄红旗 法定代理人: 夏亮
委托代理人: 刘新花 委托代理人: 龙广权
电话: 0731-84099660 电话: 0731-82757312
传真: 0731-8409966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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