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5012021000324
预算金额35.0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第三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泸州展馆搭建项目
四川省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第三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泸州展馆搭建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12 18:14
项目概况 四川省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第三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泸州展馆搭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上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谈判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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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5012021000324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第三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泸州展馆搭建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预算金额(元) | 350270.5 | ||
最高限价 | 350270.5元 | ||
采购需求 | 附件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24日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运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经营范围中包含或具有展览展示相关服务内容;2.属于中小企业。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5月13日到2021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上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谈判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 | ||
方式: | 谈判文件请潜在供应商自2021年5月13日09:00至2021年5月17日17:00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上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谈判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谈判文件100元/份,售后不退,报价主体不得转让。 | ||
售价: | 1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5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6号(欢乐汇B塔)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5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6号(欢乐汇B塔)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 ||
地址: | 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景先生;联系电话:0830-315138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6号(欢乐汇B塔)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范女士;联系电话:0830-273991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范女士 | ||
电话: | 0830-2739918 |
附件:
商务局西洽会展馆搭建服务谈判文件.doc
商务局西洽会展馆搭建服务谈判文件.doc
项目编号5105012021000324
第三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泸州展馆搭建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业主方: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代理机构: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0
第四章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材料…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2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3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4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5
第九章 评审方法…………………………………………………………44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1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采购人)委托,拟对第三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泸州展馆搭建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5012021000324
2.项目名称:第三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泸州展馆搭建项目。
3.采 购 人: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为35.0270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方式:本次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经营范围中包含或具有展览展示相关服务内容;
7.2属于中小企业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第四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sichuan.gov.cn)和“信用泸州”网站(www.creditlz.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请潜在供应商自2021年5月13日09:00至2021年5月17日17:00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谈判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谈判文件100元/份,售后不退,报价主体不得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予接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谈判地点: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6号(欢乐汇B塔)
十、谈判时间:2021年5月18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地 址: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联系人:景先生
电 话:0830-3151382
代理机构: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7号(欢乐汇B塔)
邮 编:646000
联系人:范女士
电 话:0830-2739918
电子邮件:227656631@qq.com
2021年5月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5.0270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零贰佰柒拾元伍角)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3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4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5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6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7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830-2739918 |
8 |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830-2739918 |
9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0 | 响应文件的格式、密封、标注以及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格式参考第八章,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响应文件须注明谈判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 1.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 3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2份);报价响应文件(1份); 3.所有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1 份。 |
11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6号(欢乐汇B塔))。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830-2739918 |
12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范女士。联系电话:0830-2739918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6号(欢乐汇B塔) 邮编:646000。 |
1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3101562) 地址:泸州市财政局。 邮编:646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4 | 投标有效期 | 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
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5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5000元计算;由项目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 户 名: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账 号 :2010 9000 0019 7884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采购活动)(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谈判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谈判。供应商应分别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后装订成册,缺少下列任何一项文件,供应商将承担其谈判无效的风险,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3.1.1封面(封面须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第八章”)。
13.1.2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3.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见“第八章”)。
13.1.4响应函(必须提供,格式见“第八章”)。
13.1.5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本项目不需要提供)。
13.1.6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材料要求见“第四章”)。
13.1.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
13.2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3.2.1封面(封面须标明“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第八章”)。
13.2.2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3.2.3报价表(格式见“第八章”)。
13.2.4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八章”)。
13.2.5商务应答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八章”)。
13.2.6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3.3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它应答和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谈判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23.1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将签订的合同送贰份至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合同编号。
26.6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33.2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将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33.3验收结果合格的,如有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如有缴纳履约保证金,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由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八、谈判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5.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5.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
(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8.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谈判采购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运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经营范围中包含或具有展览展示相关服务内容;
7.2属于中小企业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报名费;
(二)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贰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2019年或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如为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承诺函,承诺建立了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公章)。
3.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证明复印件(如为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承诺函,承诺要依法缴纳税收;免税单位或个体户提供免税证明)(加盖公章)。
4.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复印件(如为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承诺函,承诺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6.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材料(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加盖公章)。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经营范围中包含或具有展览展示相关服务内容(加盖公章)。
7.2中小企业申明函(加盖公章)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附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附件(授权代表投标适用)。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采购人)委托,拟对第三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泸州展馆搭建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5.02705万元。
服务内容:
第三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泸州展馆搭建
技术要求:
详见项目清单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24日
2、服务地点:重庆市悦来会展中心(具体位置由采购人指定);
3、付款方式:由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4.验收要求:
采购人在成交人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立即整改完成。采购人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5.验收标准:
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及泸州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存档备查。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服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商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商务要求。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封面格式(一)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1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 )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2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本单位与其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1-3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1-4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如涉及)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二、封面格式(二)
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
格式2-1 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XXXX)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的规定的所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
三、如果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自愿放弃成交;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与甲方签订合同;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我方在采购活动中还有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报价响应文件 份;电子档 份。
五、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清楚、误解以及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的权利。
六、响应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 90 天。
七、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2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3
技术、服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谈判文件中服务具体要求条款 | 响应文件中服务具体要求的应答 | 响应/偏离 | 备注 |
项目编号: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第五章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是便于专家评审使用,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准确页码,自行承担被评标专家视为技术参数负偏离的风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4
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谈判文件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响应/偏离 | 备注 |
项目编号: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第五商务要求”(细化到最低一层商务条款)列入此表,如有遗漏或未填写的内容视为未响应商务要求,将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5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服务验收结论 | 备注 | |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格式2-6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如有)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服务 人员 | ||||||||
服务 人员 | ||||||||
服务 人员 | ||||||||
… |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格式2-7
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名 称 | 报价 | 服务时间 | 备注 |
项目编号: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利润、资金利息、售后期内的维护、各种税费、等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报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报价人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8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价(元) | 数量 | 总计(元) |
分项报价合计(元): |
项目编号:
注:1.表格格式不限,投标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9
最终报价函
一、关于最终报价信的说明:
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函;
2、最终报价函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鲜章);
3、最终报价函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仪式以前填写;
4、最终报价函应按现场要求密封。
项目名称:
序号 | 内容 | 报价 | 服务时间 | 备注 |
1 | ||||
2 |
项目编号:
其他服务内容承诺:
竞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人印章):
日期:
注:1. 此表格在首次响应文件中不用填写,需供应商单独携带2-3份到磋商现场,进行最终报价。
2.此表格可授权代表现场签字或盖章(关于价格、数量等调整的内容需供应商现场更改并报价,请各供应商将第一次的价格、数量等谨记),在磋商现场填报递交。
格式2-10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XXXXXXX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XXX)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格式2-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服务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服务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注: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2-12
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计划
(格式不限,内容自拟)
注: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详细明确的投标技术服务方案。该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对谈判文件服务内容部分的全部内容逐条作出答复、响应。
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技术服务方案(应包含调度方案、人员配备方案等内容);
本谈判文件没有提到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9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确定原则:
(1)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取上述第 2 种确定方式。
3.2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取以下程序
3.2.1 谈判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3.2.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2.5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成交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公告,并公告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采购活动终止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采购单位。
4.2对于评审过程中采购活动终止的采购项目,谈判小组应当对谈判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5.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5.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5.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5.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5.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
(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若有分包,则在后面加-1,-2……)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中标/成交人)
见证方: (代理机构名称)
甲方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对 (项目名称)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 (项目名称) 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3. 具体内容: 。(详见乙方报价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 。
2. 乙方投标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银行转账)。
三、合同期限/交货时间、服务/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1. 合同期限/交货时间: 。
2. 安装/服务地点:(采购文件约定地点)。
3. 交付方式: 。(此条为一般条款,具体以政府采购计划规定为准)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本部分具体条款应来源采购文件、投标文件)
(1)
(2)……
五、履约验收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整体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甲方采购文件与乙方投标文件中按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 如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双方应在《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相应栏目签署服务质量验收合格意见。
4、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六、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1、
2、
3、……
七、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减付应付款项或扣除履约保证金。
3.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
指派人员: 电话:
5.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6. 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7.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8.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0.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1.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 电话:
12. 甲方、见证方有义务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限期 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
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7.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十二、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
(2)
(3)……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财政部门、见证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见 证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6号(欢乐汇B塔
电 话:0830--2739918
项目编号5105012021000324
第三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泸州展馆搭建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业主方: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代理机构: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0
第四章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材料…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2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3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4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5
第九章 评审方法…………………………………………………………44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1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采购人)委托,拟对第三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泸州展馆搭建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5012021000324
2.项目名称:第三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泸州展馆搭建项目。
3.采 购 人: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为35.0270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方式:本次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经营范围中包含或具有展览展示相关服务内容;
7.2属于中小企业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第四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sichuan.gov.cn)和“信用泸州”网站(www.creditlz.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请潜在供应商自2021年5月13日09:00至2021年5月17日17:00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谈判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谈判文件100元/份,售后不退,报价主体不得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予接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谈判地点: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6号(欢乐汇B塔)
十、谈判时间:2021年5月18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地 址: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联系人:景先生
电 话:0830-3151382
代理机构: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7号(欢乐汇B塔)
邮 编:646000
联系人:范女士
电 话:0830-2739918
电子邮件:227656631@qq.com
2021年5月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5.0270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零贰佰柒拾元伍角)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3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4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5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6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7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830-2739918 |
8 |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830-2739918 |
9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0 | 响应文件的格式、密封、标注以及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格式参考第八章,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响应文件须注明谈判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 1.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 3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2份);报价响应文件(1份); 3.所有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1 份。 |
11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6号(欢乐汇B塔))。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830-2739918 |
12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范女士。联系电话:0830-2739918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6号(欢乐汇B塔) 邮编:646000。 |
1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3101562) 地址:泸州市财政局。 邮编:646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4 | 投标有效期 | 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
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5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5000元计算;由项目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 户 名: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账 号 :2010 9000 0019 7884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采购活动)(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谈判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谈判。供应商应分别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后装订成册,缺少下列任何一项文件,供应商将承担其谈判无效的风险,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3.1.1封面(封面须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第八章”)。
13.1.2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3.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见“第八章”)。
13.1.4响应函(必须提供,格式见“第八章”)。
13.1.5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本项目不需要提供)。
13.1.6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材料要求见“第四章”)。
13.1.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
13.2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3.2.1封面(封面须标明“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第八章”)。
13.2.2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3.2.3报价表(格式见“第八章”)。
13.2.4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八章”)。
13.2.5商务应答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八章”)。
13.2.6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3.3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它应答和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谈判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23.1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将签订的合同送贰份至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合同编号。
26.6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33.2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将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33.3验收结果合格的,如有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如有缴纳履约保证金,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由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八、谈判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5.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5.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
(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8.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谈判采购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运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经营范围中包含或具有展览展示相关服务内容;
7.2属于中小企业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报名费;
(二)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贰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2019年或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如为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承诺函,承诺建立了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公章)。
3.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证明复印件(如为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承诺函,承诺要依法缴纳税收;免税单位或个体户提供免税证明)(加盖公章)。
4.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复印件(如为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承诺函,承诺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6.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材料(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加盖公章)。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经营范围中包含或具有展览展示相关服务内容(加盖公章)。
7.2中小企业申明函(加盖公章)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附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附件(授权代表投标适用)。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采购人)委托,拟对第三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泸州展馆搭建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5.02705万元。
服务内容:
第三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泸州展馆搭建
技术要求:
详见项目清单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24日
2、服务地点:重庆市悦来会展中心(具体位置由采购人指定);
3、付款方式:由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4.验收要求:
采购人在成交人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立即整改完成。采购人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5.验收标准:
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及泸州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存档备查。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服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商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商务要求。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封面格式(一)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1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 )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2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本单位与其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1-3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1-4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如涉及)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二、封面格式(二)
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
格式2-1 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XXXX)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的规定的所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
三、如果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自愿放弃成交;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与甲方签订合同;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我方在采购活动中还有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报价响应文件 份;电子档 份。
五、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清楚、误解以及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的权利。
六、响应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 90 天。
七、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2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3
技术、服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谈判文件中服务具体要求条款 | 响应文件中服务具体要求的应答 | 响应/偏离 | 备注 |
项目编号: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第五章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是便于专家评审使用,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准确页码,自行承担被评标专家视为技术参数负偏离的风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4
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谈判文件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响应/偏离 | 备注 |
项目编号: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第五商务要求”(细化到最低一层商务条款)列入此表,如有遗漏或未填写的内容视为未响应商务要求,将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5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服务验收结论 | 备注 | |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格式2-6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如有)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服务 人员 | ||||||||
服务 人员 | ||||||||
服务 人员 | ||||||||
… |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格式2-7
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名 称 | 报价 | 服务时间 | 备注 |
项目编号: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利润、资金利息、售后期内的维护、各种税费、等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报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报价人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8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价(元) | 数量 | 总计(元) |
分项报价合计(元): |
项目编号:
注:1.表格格式不限,投标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9
最终报价函
一、关于最终报价信的说明:
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函;
2、最终报价函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鲜章);
3、最终报价函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仪式以前填写;
4、最终报价函应按现场要求密封。
项目名称:
序号 | 内容 | 报价 | 服务时间 | 备注 |
1 | ||||
2 |
项目编号:
其他服务内容承诺:
竞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人印章):
日期:
注:1. 此表格在首次响应文件中不用填写,需供应商单独携带2-3份到磋商现场,进行最终报价。
2.此表格可授权代表现场签字或盖章(关于价格、数量等调整的内容需供应商现场更改并报价,请各供应商将第一次的价格、数量等谨记),在磋商现场填报递交。
格式2-10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XXXXXXX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XXX)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格式2-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服务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服务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注: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2-12
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计划
(格式不限,内容自拟)
注: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详细明确的投标技术服务方案。该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对谈判文件服务内容部分的全部内容逐条作出答复、响应。
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技术服务方案(应包含调度方案、人员配备方案等内容);
本谈判文件没有提到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9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确定原则:
(1)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取上述第 2 种确定方式。
3.2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取以下程序
3.2.1 谈判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3.2.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2.5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成交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公告,并公告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采购活动终止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采购单位。
4.2对于评审过程中采购活动终止的采购项目,谈判小组应当对谈判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5.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5.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5.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5.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5.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
(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若有分包,则在后面加-1,-2……)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中标/成交人)
见证方: (代理机构名称)
甲方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对 (项目名称)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 (项目名称) 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3. 具体内容: 。(详见乙方报价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 。
2. 乙方投标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银行转账)。
三、合同期限/交货时间、服务/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1. 合同期限/交货时间: 。
2. 安装/服务地点:(采购文件约定地点)。
3. 交付方式: 。(此条为一般条款,具体以政府采购计划规定为准)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本部分具体条款应来源采购文件、投标文件)
(1)
(2)……
五、履约验收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整体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甲方采购文件与乙方投标文件中按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 如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双方应在《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相应栏目签署服务质量验收合格意见。
4、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六、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1、
2、
3、……
七、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减付应付款项或扣除履约保证金。
3.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
指派人员: 电话:
5.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6. 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7.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8.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0.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1.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 电话:
12. 甲方、见证方有义务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限期 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
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7.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十二、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
(2)
(3)……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财政部门、见证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见 证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6号(欢乐汇B塔
电 话:0830--273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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