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维保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814-24101315-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招标联系人宋工0596-2082014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瑾南0596-218001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15号江滨花园沿江5幢(龙湾盛世)六单元182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14-24101315-1
项目名称: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谈判小组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打印响应人的相应信用记录,若发现响应人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惩戒期限未满的;(3)存在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采购)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参与谈判: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至 2024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15号江滨花园沿江5幢(龙湾盛世)六单元1824号
方式: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采购文件并办理报名手续,否则不予书面通知采购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及不受理响应文件。向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报名,方式如下: 1.现场报名:直接至我司办公地点现场报名,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后受理。 2.邮件购买:按我司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汇款底单、填写完整的《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邮件发送至我司fjhmzb@163.com,并电话确认后受理。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15号江滨花园沿江5幢(龙湾盛世)六单元1824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15号江滨花园沿江5幢(龙湾盛世)六单元182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
联系方式:宋工 0596-20820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15号江滨花园沿江5幢(龙湾盛世)六单元1824号
联系方式:林瑾南、张凌璇、黄玲丽 0596-2180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瑾南、张凌璇、黄玲丽
电 话: 0596-2180011
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15号江滨花园沿江5幢(龙湾盛世)六单元182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14-24101315-1
项目名称: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标的名称 | 主要技术 规格 | 数量 | 最高限价 (元) | 响应保证金 (元) | 所属 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维保服务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3年 | 350000 | 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谈判小组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打印响应人的相应信用记录,若发现响应人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惩戒期限未满的;(3)存在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采购)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参与谈判: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至 2024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15号江滨花园沿江5幢(龙湾盛世)六单元1824号
方式: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采购文件并办理报名手续,否则不予书面通知采购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及不受理响应文件。向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报名,方式如下: 1.现场报名:直接至我司办公地点现场报名,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后受理。 2.邮件购买:按我司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汇款底单、填写完整的《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邮件发送至我司fjhmzb@163.com,并电话确认后受理。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15号江滨花园沿江5幢(龙湾盛世)六单元1824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15号江滨花园沿江5幢(龙湾盛世)六单元182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
联系方式:宋工 0596-20820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15号江滨花园沿江5幢(龙湾盛世)六单元1824号
联系方式:林瑾南、张凌璇、黄玲丽 0596-2180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瑾南、张凌璇、黄玲丽
电 话: 0596-218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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