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szs2023008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擎13502767010
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先生0754-8889402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HYSZS2023008
发布时间:2023-04-04
挂牌截止日期:2023-04-11
汕头市公元感光材料工业总公司公开征集汕头工业博物馆(第一分馆)布展及开幕典礼供应商

挂牌价格: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0,000元(含税,该报价包含嘉宾、媒体的邀约、沟通、报道等相关费用,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的报价将被否决)
品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限1年
项目地点:汕头市
交易保证金(元):45000.00汕头市公元感光材料工业总公司公开征集汕头工业博物馆(第一分馆)布展及开幕典礼供应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一、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YSZS2023008
招商单位(征集方)
汕头市公元感光材料工业总公司
单位地址
汕头市护堤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郭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190343652G
联系人
谢先生
电话
13502767010
招商项目名称
汕头市公元感光材料工业总公司公开征集汕头工业博物馆(第一分馆)布展及开幕典礼供应商
合同有效期限
1年
招商委托事项
征集方委托恒益顺公司公开征集汕头工业博物馆(第一分馆)布展及开幕典礼供应商,负责提供布展及开幕典礼实施细化方案,制定和执行,以及活动现场布置、道具、视频摄制、安装,嘉宾、媒体邀约,来宾全程接待等事宜。
招商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班子会议纪要符合规定。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意向合作经营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工具、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项目的目标
征集方接受供应商服务,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和征集方要求策划、组织“汕头工业博物馆(第一分馆)布展及开幕典礼”;
三、项目服务范围
供应商负责向征集方提供布展及开幕典礼实施细化方案,制定和执行,以及活动现场布置、道具、视频摄制、安装,嘉宾、媒体邀约,来宾全程接待等事宜。
四、项目的内容
1.策划活动流程、设计布展方案、灯光设计方案、摄影摄像、主持人及道具的设计,其他活动安排等;
2.布展活动策划方案、主持人稿件、致词及其他文字稿件的撰写;
3.布展及开幕典礼的编排指导和活动方案所涉及合作单位协调,包括国家级、省级嘉宾、媒体的邀约、沟通、报道相关费用包含在活动报价中
4.活动现场执行及应急处理;
5.活动效果反馈及总结、活动资料的保存与保密;
6.本委托执行活动涉及的其他需由供应商完成的工作。
五、内容详细要求
1.汕头工业展品、资料、文字、图片整理、扫描排版制作;
2.展示墙面(750平方米)的策划设计、材料制作安装;
3.展示柜(50只以上)购置制作安装布置;
4.展览用配套电源灯光系统工程设计安装;
5.工业造型(人物)场景2处以上;
6.展馆手册(3000本)设计制作(16P以上);
7.展品运输搬运布置;
8.开幕典礼邀请函设计制作;
9.开幕典礼会务策划实施。
六、项目的要求
1.符合国家工业文化政策法规,正确把握意识形态,紧密结合省、市工业文化发展方针,准确阐述表现汕头工业历史,体现汕头工业文明,适合社会公众参观;
2.展示内容:以文字、图片、实物展现汕头工业从开埠至今各阶段发展历程,特别展现“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成果。
七、项目实施地点
汕头市护堤路168号汕头市公元感光材料工业总公司厂区内科研楼及石板广场,布展面积约1000平方米。
八、支付方式
1.征集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费用,支付货币为人民币。供应商提供合法等额完税发票给征集方后,征集方三日内支付给供应商;
2.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征集方预付供应商费用总额的50%费用;
3.“汕头工业博物馆(第一分馆)”布展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征集方支付供应商费用总额的25%费用;
4.开幕典礼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征集方支付供应商费用总额的25%费用。
九、合同有效期限
自《承办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
二、招商交易条件
费用控制价(人民币)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0,000元(含税,该报价包含嘉宾、媒体的邀约、沟通、报道等相关费用,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的报价将被否决)。
挂牌开始日期
2023年4月4日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4月11日
是否自动延牌

挂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一家,则项目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9个周期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报名

招商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按其在合理范围内的报价以协议成交方式确定供应商(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供应商;
评审流程如下
(1)现场陈述及综合评审
评审小组当场开启《响应文件》资料,根据意向供应商投递响应文件的先后排序确定出场顺序,各家意向供应商代表人做不超15分钟的现场PPT演示(包括介绍本项目活动意义和目的,阐述汕头工业历史,满足技术要求且表述到位、中肯),此环节代表参加现场陈述只能是供应商的主策划人,待所有供应商代表人现场陈述完毕后,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进行审查打分,运用加权平均法得出最终得分及排名。
(2)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得分最高者即为最终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3)公示
经确定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在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征集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签署成交确认书
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或者异议被认定为不成立的,恒益顺公司将与成交供应商签署《成交确认书》,征集方和供应商应在供应商中标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承办合同》。
(5)如果征集方认为意向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初步形式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意向供应商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45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例如:HYSZS2023008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征集方和有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登记招商项目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征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供应商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
1.意向供应商提出供应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供应商申请的;
2.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限与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在本公告提供的《承办合同》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承办合同》)与征集方签署《承办合同》;
4.意向供应商其他违反本公告行为、违反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1.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和恒益顺公司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供应商,原额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
3.交易双方签订《承办合同》后,将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额无息退回供应商。
一、供应商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一、征集方可在供应商策划、组织的过程中,通过自己或授权第三方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供应商应在充分尊重征集方的意见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技术、经验做出有合理依据的答复。
二、征集方可随时了解供应商的工作进程,供应商应如实报告,内容包括到达何种阶段、是否达到技术指标、预计何时取得相关成果等。
三、供应商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提交有关工作成果,并及时通知征集方进行活动预演验收。有关验收标准为:符合征集方要求。
四、“汕头工业博物馆(第一分馆)”的布展,活动的策划、组织是否验收合格,以征集方书面意见为准。供应商对分馆的布展、活动预演经征集方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在按照征集方意见修改后及时通知征集方再次进行验收,供应商对分馆的布展及开幕典礼活动预演应在2023年5月25日前达到征集方要求并通过征集方书面验收(开幕典礼初定于2023年6月10日前举办,具体时间另定)。
五、供应商根据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专门为征集方或根据征集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而产生的任何创意、设计、宣传资料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等)无论最终是否被征集方选用,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使用。未经征集方事先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为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六、征集方授权供应商为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其提供的企业名称、企业标识、业务标识商标等。供应商保证正确、合理地使用上述名称、标识、商标等,不得擅自改动、歪曲其整体形象和组成部分,不得为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七、征集方根据合同向供应商提供的宣传资料和其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等素材,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征集方所有,未经征集方事先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为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对外泄露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八、供应商保证其策划、组织的活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以侵权为由向征集方主张权利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按征集方要求处理,并按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自因履行完毕、解除或不可抗力等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供应商应将征集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移交征集方,并且不得继续使用、对外泄露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十、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征集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征集方书面同意,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文件及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供应商的义务
1.供应商需按照征集方的要求进行策划、布展、组织活动;
2.供应商须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策划、布展、组织活动;
3.供应商在进行策划、布展、组织活动时,不得模仿他人的标志、图案、包装等设计,若供应商违反该约定造成的侵权,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征集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活动策划方案应获得征集方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并接受征集方的监督与指导;
5.供应商为完成承办活动而采购、摆设的各种物品、搭设的各种构筑物必须稳固、安全,无潜在风险和隐患,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承担维修、维护、管理责任,并承担一切安全风险责任。
十二、供应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策划、组织费用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 天的,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征集方一切损失。
十三、供应商违反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资料保密的约定,给征集方造成负面影响而未能及时消除的,应按策划、组织费用总额10%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征集方损失的,则应赔偿征集方的实际全部损失。
十四、因供应商策划、组织过错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供应商除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制作费用外,还应承担与征集方所受损失部分相等的赔偿金。
十五、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六、不可抗力系指以当事人的能力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山洪、海啸、台风、战争、政府行为等。
十七、如遭遇不可抗力情形,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因其怠于采取相应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部分主张免责。不可抗力结束后,双方应尽快恢复履行合同约定事项。如遭遇不可抗力情形超过 15 日的,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十八、上述条件与征集方提供的《承办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征集方提交的《承办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二、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
1.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本公告约定,同意接受恒益顺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实施组织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并接受恒益顺公司该交易规则的约束。
2.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登记前,须仔细审阅招商项目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商标的,清楚招商标的现状,对招商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供应,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后因招商标的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征集方对招商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以及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商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供应商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供应商了解招商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商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供应商应自行判断招商标的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对招商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供应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征集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供应商一旦向恒益顺公司提交《供应商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供应商已完全知悉招商标的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商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商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商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商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的,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招商项目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承办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同意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5.恒益顺公司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供应商提供补充资料。经确定为供应商后,征集方和供应商应在供应商中标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6.本公告未约定的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与《合同》不一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7.通过任何方式确定供应商的,将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供应商选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征集方提出,征集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或者异议被认定为不成立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8.供应商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服务费率),服务费率根据《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招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中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单个项目费率计算后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例如:HYSZS2023008交易服务费;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支付期限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供应商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318
9.本次服务招商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意向供应商/经确定的供应商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恒益顺公司同意后方能办理)。
10.意向供应商因招商项目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供应招商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恒益顺公司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11.意向供应商对确认“合格意向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征集方提出,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报名须知
1.意向供应商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恒益顺公司(地址: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一式两份)、《响应文件》(纸质一式三份,一正二副,电子档一份)及其招商公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办理意向供应意向登记。
2.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未按第1点要求提供报名材料(逾期送达或资料缺失等情况)且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供应商,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报名材料,并视其为无效报名。
3.意向供应商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商交易有关事项的,应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4.征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供应商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征集方衔接查勘事宜;意向供应商若有疑问,可以向征集方或者恒益顺公司咨询。
5.本招商公告所称“意向供应商”是指:有承办汕头工业博物馆(第一分馆)布展及开幕典礼项目的意向,按本公告要求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响应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办理意向供应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有效存续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供应商”是指经恒益顺公司初步的审查,符合招商条件并取得恒益顺公司出具的《供应商资格确认书》的意向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形式审查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由法人授权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提供的材料为2021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信息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与征集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报名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采购报价单》(需法人签字或盖章报价有效,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根据附件《综合评审办法》各评审细项内容提供所需资料。
3.其他资料及说明(意向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
三、文件递交要求:
1.递交材料需包含三部分:
(1)形式审查文件(一式两份,按以上形式审查条件顺序装订);
(2)响应文件(纸质一式三份,一正二副,电子档一份,《电子档》为《响应文件》的正本盖章扫描件,可采用U盘或光盘的形式);
(3)招商公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需自行打印至恒益顺公司现场进行报名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及签名处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2.递交日期:
形式审查文件、响应文件密封袋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送至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材料文件,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报名材料文件。
注:响应文件须按上述响应文件要求按顺序密封包装(内含电子档一份),密封袋封面写明收件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除响应文件外的其余报名材料按本公告要求顺序递交,无须密封包装。
四、开标、评审时间:
具体时间待通知。
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54-88894028
邮编
515041
联系地址
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供应商不应纯粹依赖于征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供应汕头市公元感光材料工业总公司公开征集汕头工业博物馆(第一分馆)布展及开幕典礼供应商招商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供应商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商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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