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关于苏州分行员工卫生间组合储藏柜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苏2021年分采第2号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
招标联系人曹辉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佳华0512-85550521
标书截止时间2021/05/12
投标截止时间2021/05/27
公告正文
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关于苏州分行员工卫生间组合储藏柜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苏2021年分采第2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一、招标条件本苏州分行员工卫生间组合储藏柜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0万元, 招标人为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苏州分行员工卫生间组合储藏柜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苏州分行员工卫生间组合储藏柜采购项目:
(一)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三)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范围以各行业、各地方相关行政机关规定为准;
(四)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六)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七)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1-05-07 09:00到2021-05-12 16:00
获取方式:现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1-05-27 10:00:00
递交方式:现场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1-05-27 10:00:00
开标地点: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第四会议室(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华林街2号)
七、其他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国家开发银行”或“开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采购名称:苏州分行员工卫生间组合储藏柜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三、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项目概述:
为更好提供员工储物空间,优化办公环境,同时避免浪费、减少工程量,将浴缸上方做成储物柜,在淋浴间定制储物柜,做成储物组柜供办公使用。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三)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范围以各行业、各地方相关行政机关规定为准;
(四)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六)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七)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六、招标文件购买:
(一)发售时间: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2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销售:苏州市相城大道666号中翔大厦25005
(三)文件售价:现金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如需邮寄加收100元邮寄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现场文件领取地点:苏州市相城大道666号中翔大厦25005
(五)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张佳华
(六)联系方式:电话:0512-85550521传真:0512-85550528
(七)联系邮箱:492699423@qq.com
特别说明: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如有)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报名经办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代表人一致,否则不予办理。)。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5月2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第四会议室(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华林街2号)。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八、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陆仟元(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21年5月27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在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第四会议室(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华林街2号)开启投标文件。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派授权代表按要求出席项目采购会议。
十、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发出中选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选供应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的65%收取。
采 购 人: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
地 址: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华林街2号
邮 编:215000
联 系 人:曹辉
电 话:0512-67887133、0512-67887126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大道666 号中翔大厦25005
邮 编:215131
联 系 人:张佳华
电 话:0512-85550521
传 真:0512- 85550528
电子邮件:492699423@qq.com
购买招标文件地址:苏州市相城大道666 号中翔大厦25005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招 标 人
: 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地 址
: 苏州工业园区东华林街2号联 系 人
: 曹辉电 话
: 0512-67887133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 0512-85550521联 系 人
: 张佳华电 话
: 0512-85550521电 子 邮 件
: 492699423@qq.com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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