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项(包)1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0]004630号、邵财采计[2020]100128
采购人: 湖南省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甲方)
供应商: 湖南凯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1采购项目名称: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项(包)1
1.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4630号、邵财采计[2020]100128
1.3项目内容:波长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土壤阳离子交换全自动淋洗仪各一套。
2.合同金额
2.1合同金额小写:¥2379600.00元
大写:贰佰叁拾柒万玖仟陆佰元整
2.2分项报价一览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价(元) |
数量 |
合计(元) |
1 |
波长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 |
德国布鲁克AXS |
S8 TIGER |
2185800 |
1台 |
2185800 |
2 |
土壤阳离子交换全自动淋洗仪 |
青岛顺昕 |
8000型 |
193800 |
1台 |
193800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柒万玖仟陆佰元整(小写:¥2379600.00元) |
2.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的90日内,完成交货和验收。
3.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安装:由乙方派出原厂工程师提供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非代理商承担。乙方派出原厂工程师在甲方指定的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现场讲解培训,确保甲方掌握基本技能,可以独立正确操作使用仪器。乙方对派出进行安装调试的人员自愿承担意外保险责任。
4.验收:
4.1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
4.2验收方法:
乙方应派出人员随货物一起抵达甲方指定现场,根据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和验收项目进行验收,并填报和共同签署验收单。
乙方应当确保货物到达甲方指定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需要货物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货物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若验收不能满足和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甲方视为乙方提供该货物存在瑕疵,甲方有权提出退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提交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如为进口产品,还应提交与该产品报关有关的全部合法手续材料、文件等相关资料。
4.3验收要求:
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甲方和乙方均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置换直至合格,有关置换后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售后服务及培训:
5.1售后服务:
项目所供货物整体质保叁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售后服务详见售后服务承诺书。
5.2培训:
乙方需提供必要的培训。波长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由厂家为甲方提供不少于4人的免费专业培训,包括仪器原理、安装、操作和日常维护。土壤阳离子交换全自动淋洗仪由厂家为甲方提供不少于2人的免费专业培训,包括仪器原理、安装、操作和日常维护。培训有效期自设备验收合格起3年内有效,培训时间由甲方确定。
乙方需提供设备操作手册。
6.质量标准和保证:
6.1质量标准: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6.2 保证:
(1)乙方保证交付的货物是全新的(包括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计量检测标准。货物各部分有相应的技术资料、使用说明资料和维护维修资料,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包含微信、短信及邮件,并得到对方确认,下同)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售后服务承诺书中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付款:
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有效合法票据及合同金额5%即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玖佰捌拾元整(¥118980.00元)、质保期为三年的银行履约保函(质保)给甲方,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100%即人民币贰佰叁拾柒万玖仟陆佰元整(¥2379600.00元)的货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免费质保期满后,如无异常情况,甲方将银行履约保函(质保)退还给乙方;如有异常,甲方有权直接扣费。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公司名称: 湖南凯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长沙银行汇丰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10000123105000002
税号:91430111MA4QELLK9M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R 向合同订立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向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乙方加盖骑缝章)生效。
1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正本 伍 份,副本 叁 份。采购人执正本 叁 份、副本壹份,供应商执正本 贰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邵阳市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739—5435292 电 话:
传 真: 0739—5432088 传 真: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售后服务承诺书
致湖南省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针对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项(包)1(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0]004630号、邵财采计[2020]100128),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如下承诺:
●所有合同内货物(设备)等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交货和验收。
●质保期内外服务承诺: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质保三年。在任何时候,均不能免除因合同内货物(设备)本身的缺陷而应承担的责任。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我方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
3)提供终身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设备出现故障2小时内对客户所提出的维护、维修要求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提供客户认可的替代品或解决方案,设备报修后一周内修复,保证仪器的正常操作。质保期内,我公司负责免费上门维修;每年定期不少于六次对客户进行走访和服务,定期免费进行保养。
4)质保期外货物(设备)出现故障,我公司负责免费上门维修,只收取更换零配件的费用,配件费用均按出厂价计算。
●免费服务承诺:
1)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修、更换及咨询服务。
2)质保期外货物(设备)出现故障,我公司负责免费上门维修,只收取更换零配件的费用,配件费用均按出厂价计算。
● 售后服务:
客户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产生任何异议,均可拨打售后服务电话进行咨询与投诉。24小时服务热线:
承诺单位(公章):
2021年 月 日
湖南省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项(包)2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0]004630号、邵财采计[2020]100128
采购人: 湖南省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甲方)
供应商: 长沙市巨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1采购项目名称: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项(包)2
1.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4630号、邵财采计[2020]100128
1.3项目内容:原子吸收光谱仪、高锰酸盐指数自动测定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全自动热解测汞仪、全自动翻转振荡器各一套。
2.合同金额
2.1合同金额小写:¥1608000.00元
大写:壹佰陆拾万捌仟元整
2.2分项报价一览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价(元) |
数量 |
合计(元) |
1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日本日立 |
ZA3000 |
541800 |
1台 |
541800 |
2 |
高锰酸盐指数自动测定仪 |
青岛顺昕 |
顺昕1600型 |
393200 |
1台 |
393200 |
3 |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
北京吉天 |
AFS-933 |
248000 |
1台 |
248000 |
4 |
全自动热解测汞仪 |
长沙开元 |
5E-HGT2321 |
396000 |
1台 |
396000 |
5 |
全自动翻转振荡器 |
北京国环高科 |
GGC-W |
29000 |
1台 |
29000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万捌仟元整(小写¥1608000.00元) |
2.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的90日内,完成交货和验收。
3.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安装:由乙方派出原厂工程师提供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非代理商承担。乙方派出原厂工程师在甲方指定的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现场讲解培训,确保甲方掌握基本技能,可以独立正确操作使用仪器。乙方对派出进行安装调试的人员自愿承担意外保险责任。
4.验收:
4.1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
4.2验收方法:
乙方应派出人员随货物一起抵达甲方指定现场,根据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和验收项目进行验收,并填报和共同签署验收单。
乙方应当确保货物到达甲方指定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需要货物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货物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若验收不能满足和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甲方视为乙方提供该货物存在瑕疵,甲方有权提出退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提交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如为进口产品,还应提交与该产品报关有关的全部合法手续材料、文件等相关资料。
4.3验收要求:
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甲方和乙方均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置换直至合格,有关置换后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售后服务及培训:
5.1售后服务:
项目所供货物整体质保叁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售后服务详见售后服务承诺书。
5.2培训:
乙方需提供必要的培训。原子吸收光谱仪由厂家为甲方提供不少于4人的免费专业培训,包括仪器原理、安装、操作和日常维护。高锰酸盐指数自动测定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全自动热解测汞仪由厂家为甲方提供不少于2人的免费专业培训,包括仪器原理、安装、操作和日常维护。培训有效期自设备验收合格起3年内有效,培训时间由甲方确定。
乙方需提供设备操作手册。
6.质量标准和保证:
6.1质量标准: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6.2 保证:
(1)乙方保证交付的货物是全新的(包括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计量检测标准。货物各部分有相应的技术资料、使用说明资料和维护维修资料,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包含微信、短信及邮件,并得到对方确认,下同)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售后服务承诺书中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付款:
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有效合法票据及合同金额5%即人民币捌万零肆佰元整(¥80400.00元)、质保期为三年的银行履约保函(质保)给甲方,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100%即人民币壹佰陆拾万捌仟元整(¥1608000.00元)的货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免费质保期满后,如无异常情况,甲方将银行履约保函(质保)退还给乙方;如有异常,甲方有权直接扣费。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公司名称:长沙市巨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89010308000008857
税号:914301110516681237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R 向合同订立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向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乙方加盖骑缝章)生效。
1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正本 伍 份,副本 叁 份。采购人执正本 叁 份、副本壹份,供应商执正本 贰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邵阳市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胡庭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739—5435292 电 话:
传 真: 0739—5432088 传 真: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售后服务承诺书
致湖南省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针对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项(包)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0]004630号、邵财采计[2020]100128),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如下承诺:
●所有合同内货物(设备)等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交货和验收。
●质保期内外服务承诺: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质保三年。在任何时候,均不能免除因合同内货物(设备)本身的缺陷而应承担的责任。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我方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
3)提供终身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设备出现故障2小时内对客户所提出的维护、维修要求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提供客户认可的替代品或解决方案,设备报修后一周内修复,保证仪器的正常操作。质保期内,我公司负责免费上门维修;每年定期不少于六次对客户进行走访和服务,定期免费进行保养。
4)质保期外货物(设备)出现故障,我公司负责免费上门维修,只收取更换零配件的费用,配件费用均按出厂价计算。
●免费服务承诺:
1)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修、更换及咨询服务。
2)质保期外货物(设备)出现故障,我公司负责免费上门维修,只收取更换零配件的费用,配件费用均按出厂价计算。
● 售后服务:
客户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产生任何异议,均可拨打售后服务电话进行咨询与投诉。24小时服务热线:
承诺单位(公章):长沙市巨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