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购置废弃烟末分离浓缩精制设备(ZQ)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ZB2023011650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购置废弃烟末分离浓缩精制设备(ZQ)项目。
(二)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最高投标限价:188.5万元(含税)。
(五)交货地点: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
(六)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供货,并于招标人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招标人使用。
三、招标内容
招标人因生产所需,需要购置1套废弃烟末分离浓缩精制设备,包括螺杆泵2台、卧式螺旋离心机1台、操作平台1套、集液罐1台、刮壁式真空浓缩罐1台、转子泵2台、样品罐1台、收集罐11台、储液罐2台、辅助管路阀门1套、自动化控制系统柜1台。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吊销法定资格、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资格证明。
(三)投标人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投标人须为本招标项目螺杆泵、卧式螺旋离心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则需出具制造商声明,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直辖专属机构针对本项目螺杆泵、卧式螺旋离心机设备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五)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行贿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生效裁判文书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七)不接受在烟草行业(含直属单位)行贿供应商名单中或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中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参加本项目采购。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含直属单位)行贿供应商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也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资料供评标委员会查验,否则自行承担被否决投标的风险。
五、公告发布媒介
(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二)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三)中国烟草总公司
(四)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9:00-12:00,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获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17层
(三)获取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17层
(四)售 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17层
(3)获取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17层
(4)携带资料:
①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格式见附件1);
②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资格证明。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贰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发售。
2、网上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递交资料:携带资料的PDF格式扫描件(文件夹名称要求以项目名称加公司名称命名)。
3、获取须知
(1)投标人直接到获取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将文件费汇入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文件费后24小时内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投标人指定的邮箱中。
收款单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17层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47190027591030400000961
行 号:308191036114
(3)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评标时间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 9:3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20层五号开标室
(三)递交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寄出至送达所需要的时间,邮寄方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投标人应自行核实邮件到达情况。由于物流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3、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固,以防密封受到破损,如果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在邮寄封页不予写明公司名称,防止投标信息泄露。
4、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17层
(四)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7日 9:30(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20层五号开标室
(六)评标时间:2023年12月07日
(七)评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20层五号评标室
八、联系方式
(一)招 标 人: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 标 人: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23年11月1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现授权委托 (投标单位全称)的 (姓名)(职务) (性别:) 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在我单位参加的 项目投标活动过程中有权代表我单位做出相关意思表示。被授权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署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代表我单位,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
投标人(单位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详细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子邮箱: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