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黎平县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金额
10300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300万元
招标公司黎平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蔡翘骏
招标代理机构黔东南州交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阳生0855-823171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8/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8/13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黎平县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一期)已由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黎平县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的核准批复黔东南发改核准〔2024〕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黎平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非政府投资:186858800元 百分比1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黎平县境内 。 | |||||||||||||||
2.2 建设规模:第一期(高屯门站及高屯园区)建设内容为新建门站1座(用地面积为1543.14平方米)、新建超高压管道0.5km(从“县县通”高屯阀室到高屯门站,设计压力为6.3Mpa,设计管径为DN150,管线长度约,材质为三层PEL245N电阻焊管)、新建中压管道68.1公里(从高屯门站至高屯街道含城北工业园区,设计压力为0.4Mpa,材质为管径材质三层PE无缝钢管20#和聚乙管道PE100SDR11,管径分为DN300和De315、De200、De160、De110、De90。(具体实施根据施工图中明确的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可能出现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施工图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 | |||||||||||||||
2.3 合同估算价:103000000元。 | |||||||||||||||
2.4 计划工期:540天 。 | |||||||||||||||
2.5 标段划分:黎平县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一期)。 | |||||||||||||||
2.6 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组织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提供施工图相应设计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员每月不少于一周的驻现场服务,全过程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及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与后期服务等;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等。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所示的所有工作内容和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责任缺陷期等(即临时征占用地的对外关系协调、施工从作业带扫线至管道氮气置换结束所对应的线路管沟开挖、管沟回填、井室砌筑、管道安装、阴极防腐、线路通信以及水工保护、复垦工程(含二次水保)等内容)和可能存在的设计漏项部分。即:临时征占用地的对外关系协调、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联合试运转、项目验收、编制竣工资料、交付使用、保修所必需或附带完成的工作。此外,还包括复垦工程的对外协调工作与经费、氮气置换及72小时保驾试运营、特殊检测(不含无损检测及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监检技术服务)、管道数字化、缺陷责任期2年内的服务(责任缺陷期修复矫正的部分经发包人认可后顺延一年)等全部工作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 GB1级,管道安装GC1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级及GC1级证书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B1级证书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5)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4家;(6)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各成员单位同时录入信息。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29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13日 13时2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3日 13时2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5.2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上发布。 | |||||||||||||||
7.其他 | |||||||||||||||
其他补充说明:1.监督部门: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黎平县德凤街道开泰路 电 话:0855-6210422。2.因系统无法修改,最终以招标文件公告为准!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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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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