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方:厦门延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S[GK]2020017的法院网络信息系统外包运维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乙方承担本项目下保密义务, 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乙方工作人员进入厦门中院开展维保工作,遵守相关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签订保密协议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601 |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 法院网络信息系统外包运维服务项目 | 1 | 项 | 国内 | 545000 | 545000 | 厦门延捷 | 厦门延捷 | 无 | ||||
合计: | 545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伍仟元整(¥54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5号中级人民法院;
4.3交付条件:维保期满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为保甲方信息化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提高服务质量,乙方在中标后免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可视化运维平台软件;可视化运维软件支持甲方所有网络设备、网络摄像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接入,并充分考虑平台软件研发及对接相关的二次开发费用;2.为保甲方维保服务工作持续开展,乙方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派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驻点人员到项目服务现场;3.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严格保密,并按照要求签订保密协议;4.为了确保维护工作的及时性,单次运维工作中使用的材料费及配件费等相关费用低于1000元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450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要求提供人员驻点服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
2 | 50 | 服务履行完成,经甲方确认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壹年;本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没有提出异议,本合同的效力自动延续一年。
10、违约责任
1)维护期内,乙方承诺派五名维护人员常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常驻人员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在节假日有专门服务人员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直至维护合同期满。 2)乙方所有常驻人员的日常工作由甲方进行统一调度及管理,并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日常考勤。 乙方常驻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人员,特殊情况人员调整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做好工作移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承诺按以下四级故障响应标准要求响应报修: (1)不按时巡检,并提供巡检报告,每次扣 1000 元。 (2)无法提供完整各项目档案册,每项扣 2000 元。 (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不能及时响应并修复故障,致使采购人机房内的设备发生停机等故障,根据具体服务项目及故障级别,响应时间及解决故障的时间、故障发生的次数进行扣款: 故障级别:1级 问题情况:设备不能工作,造成系统停止运作或严重威胁设备安全。 响应时间:接到报修电话后立即响应,1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 2 小时内解决故障。对于特殊故障,在接到报修电话后 24 小时内更换原厂原装配件,恢复设备正常使用。 故障级别:2级 问题情况:设备能够工作,但部分功能失效。处于非正常状态运行。 响应时间:接到报修电话后立即响应,1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2 小时内解决故障。2 小时内无法修复故障,在接到故障电话后 24 小时内更换原厂原装配件,恢复设备正常使用。 故障级别:3级 问题情况:设备可以运行,但出现系统报错或报警。 响应时间:接到报修电话后立即响应,但必须在 2 小时内解决。 故障级别:4级 问题情况:咨询类问题或出现一些轻微问题,对系统运行几乎无影响。 响应时间:接到报修电话后立即响应,但必须在 2 小时内解决。 1 级故障若不在规定时间内解问题,每次每延时 1 小时扣 3000 元; 2 级故障若不在规定时间内解问题,每次每延时 1 小时扣 2000 元; 3 级故障若不在规定时间内解问题,每次每延时 1 小时扣 500 元; 4 级故障若不在规定时间内解问题,每次每延时 1 小时扣 500 元。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乙方: | 厦门延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5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县后社379号宏瑞商务A栋405室之二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郭燕芳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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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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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959206979 |
联系方法: | 1360602501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厦门高科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1591001052524508 |
签订地点: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