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fjjx[tp]2019004
预算金额18.7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师范大学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杨开新0591-88978870
公告正文
福建师范大学视频监控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3500]FJJX[TP]2019004 作者:福建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20-04-03 20:11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师范大学

乙方福建倍特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JX[TP]2019004福建师范大学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备 视频监控系统 1 国内 187000 1870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187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柒仟元整(¥187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福建师范大学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到货安装,调试完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可以不予确认。 5.2其他合同标的内容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甲方最终用户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且运行稳定后,甲方最终用户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1.2对于特殊或需依据检测结果做出结论的采购项目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部门参与验收。 6.1.3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福建师范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验收单》上规定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使用单位的公章,由乙方将第三联提交给甲方存档。 6.1.4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 6.1.5异议期:货物验收后拾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货物有异议的,乙方应在贰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9350元),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正常使用叁年后且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伍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福建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0.2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合同款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履行。 10.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合同款总额千分之三标准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外,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该合同款30%的违约金。 10.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乙方除了应向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偿付该合同款30%的违约金。 10.5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可由甲方从未支付的合同款或保证金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货物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 400万网络半球摄像机 41台 1.1传感器:1/2.8英寸CMOS; 1.2镜头:2.8mm/3.6mm/6mm/8mm可选; 1.3主码流(2560×1440@25fps)、辅码流(704×576@25fps)、第三码流(704×576@3fps); 1.4照度:0.002Lux(彩色模式)、0.0002Lux(黑白模式)、0Lux(红外灯开启); 1.5支持H.265、H.264编码; 1.6支持120dB宽动态、3D降噪、强光抑制、背光补偿、三码流、走廊模式等功能; 1.7支持区域入侵、绊线入侵、物品遗留、物品搬移、场景变更、人脸检测、人员聚集、徘徊检测、快速移动、停车检测等智能分析功能; 1.8最大红外距离≥50米; 1.9接口:≥1个10/100M以太网口、内置MIC; 1.10工作温度: -40℃~+60℃; 1.11电源:DC12V/POE; 1.12防护等级:≥IP67; 2网络硬盘录像机 1台 2.1 操作系统: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 2.2 硬盘接口:不少于接入16块接口为SATA的硬盘,每个SATA口可接入最大10TB容量的硬盘,可通过eSATA接口接入外置硬盘,设备可外置SSD固态硬盘,可配置≥8个IPSAN网盘,支持对加密硬盘的适应接入(提供国家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 2.3 视频接入:不小于64路1080P,支持接入带宽≥320Mbps,储存≥320Mbps,转发≥320Mbps。可接入H.265、H.264、MPEG4、MJPEG、Smart264、Smart265编码格式的前端设备并存储录像文件; 2.4 支持按时间、按事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录像的检索、回放、备份,支持图片本地回放与查询; 2.5 支持标签自定义功能,设备支持对指 定时间的录像进行标签并归档,便于后续査看; 2.6 支持切片回放功能,将录像切片等分成若干段视频进行多路同时回放; 2.7 支持远程零通道预览功能,可将接入的多路视频图像多画面显示在一路视频图像上; 2.8 支持将IPC接入配置以CVS格式文件导入或 导出本机,CVS格式文件允许用户编辑。WEB和本地均可编辑; 2.9 当设备探测到视频入侵报警和/或收到报警联动触发信号时,应能启动设备相应的通道进行联动记录。设备应能预录报警触发前 ≤30s的视(音)频(提供国家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 2.10 当RAID组中某块工作正常的硬盘被误拔掉之后1分钟内再插上 ,该硬盘能恢复到原RAID组中(提供国家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 2.11 可将多台设备分别设置为主服务器和备用服务器,当其中的主服务器出现 死机或者磁盘损等情况,可自动切换至备用服务器进行工作,当主服务器恢复正常后,录像数据能由备份服务器回传至主服务器,可配置高速、中速、低速进行回传(1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师范大学 乙方: 福建倍特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国际大厦3层A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杨开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杨开新
联系方法: 0591-88978870
联系方法: 1395910316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
账号: 账号: 37670188000097113

签订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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