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2021年第四季度罪犯食堂部分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三包)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2021年第四季度罪犯食堂部分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三包)二次(项目编号JC2021-FJ-03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1年9月8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包号 |
品名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报价 (元/吨)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报价 (元/吨) |
包一 |
冷鲜白条鸡 |
合肥妙管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00 |
望江县朱鑫冻库 |
10888.00 |
包三 |
豆 腐 |
安徽郭氏豆制品有限公司 |
4478.00 |
望江县李珺华经营部 |
4480.00 |
以上评标结果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媒体公示。
公示期: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5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质疑)的,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0556-7281915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中排序第一中标候选人即确定为中标人。
特此公示
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