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0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养护维修路面检测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20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养护维修路面检测项目主要包括京哈高速沈山段、丹阜高速沈丹段、沈吉高速抚南段、新鲁高速沈彰段、辽宁中部环线高速本辽段、永桓高速、辽开高速等7条维修线路的压实度、平整度、车辙、厚度、构造深度、横向力系数6项指标检测技术服务。
本次招标范围为2020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养护维修路面检测,主要工作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路面检测及技术状况评价、路面检测报告相关文件的编制、后续服务及其他工作,共划分为1个标段。
本项目的检测周期关键节点如下: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路面检测报告和主要病害改造处理技术方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资质等级:①投标人(或上级直接主管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证书,以及省级及其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2)企业业绩: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中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路面检测(技术状况评定)项目或1个单项合同中里程不少于30KM的高速公路交工验收检测(含路面检测)项目的检测工作。
(3)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1名),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道路专业或公路专业)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5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中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路面检测(技术状况评定)项目或1个单项合同中里程不少于30KM的高速公路交工验收检测(含路面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南侧四楼402室)持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经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原件(如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CMA-计量认证证书全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书面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 时 30 分至1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jg.lntb.gov.cn/#/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nsggzy.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金先生
电 话:024-82364332
传 真:024-82364150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闫女士、徐先生
电 话:024-23304808
邮 箱:LNCT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新城支行
账 号:36470188000092268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