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张北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97.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zzb-23z003
预算金额97.7万元
招标公司张北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口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0313-588991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张北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ZB-23Z003
项目名称:张北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977000
最高限价(如有):977000.00
采购需求:高清听证系统、全景摄像机、特写摄像机、互联网听证终端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供货并安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3%),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文件。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舱3,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地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使用CA加密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二)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四)本项目预留份额(3%)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100%)面向小微企业;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10%的扣除优惠(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且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优惠;提供的服务全部为小微企业承接且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五)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采购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六)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七)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本项目拟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进行招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如已完成的无需再次注册。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电子报名,未及时注册或报名导致影响投标的后果自负。 (八)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张北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 址:张家口市张北县
联系方式:0313-5219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张家口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恒大广场14楼13号
联系方式:0313-5889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13-5889916
八、附件
张北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ZB-23Z003
项目名称:张北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977000
最高限价(如有):977000.00
采购需求:高清听证系统、全景摄像机、特写摄像机、互联网听证终端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供货并安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3%),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文件。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舱3,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地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使用CA加密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二)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四)本项目预留份额(3%)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100%)面向小微企业;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10%的扣除优惠(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且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优惠;提供的服务全部为小微企业承接且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五)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采购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六)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七)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本项目拟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进行招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如已完成的无需再次注册。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电子报名,未及时注册或报名导致影响投标的后果自负。 (八)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张北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 址:张家口市张北县
联系方式:0313-5219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张家口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恒大广场14楼13号
联系方式:0313-5889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13-5889916
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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