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晋阳湖公园部分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金额
134.49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1992022cgk00172
预算金额135万元
招标公司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孙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党女士0351-6568661
中标公司山西泰豪城乡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34.4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1992022CGK00172
二、项目名称: 晋阳湖公园部分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山西泰豪城乡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119号公园时代城A座2701室
中标金额:13449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晋阳湖公园部分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服务范围:晋阳湖公园内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彭燕,王宏剑,焦纪鹏,张萍,王向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协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7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旱西门街142号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351-2598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格林花园3号楼1单元1202室
项目联系人:党女士、翟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351-6568661
附件信息:
晋阳湖公园部分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doc晋阳湖公园部分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doc
471.1K
晋阳湖公园部分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n招 标 文 件
\n招标编号:1401992022CGK00172
\n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二〇二二年五月
\n目录
\n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3
\n第二部分 前附表7
\n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0
\n(一)总则 10
\n(二)招标文件11
\n(三)投标文件12
\n(四)投标15
\n(五)开标18
\n(六)资格审查18
\n(七)评标19
\n(八)签订合同19
\n(九)质疑和投诉21
\n(十)其他22
\n第四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3
\n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6
\n第六部分 采购需求31
\n第七部分 合同文本34
\n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9
\n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n项目概况
\n晋阳湖公园部分设施设备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6月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n一、基本情况
\n招标编号:1401992022CGK00172
\n项目名称:晋阳湖公园部分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n预算金额:1350000元
\n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需求”。
\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服务内容\n |
\n晋阳湖公园部分设施设备服务项目\n公开招标采购\n | \n因园区面积及水域范围较广,游客接待量较大,受气候热胀冷缩、使用频率较高等因素影响,园区橡胶地面(包括儿童活动区、体健公园跑道等)、铺装道路、湖岸干挂石材、木质栈道等设施破损、脱胶脱色问题较为突出,现需对园区道路、石材、栈道进行维护及对园区各类设施配件、易损件进行更换,包括:升降桩、岗亭、井盖等;城市家具类更换,包括园区垃圾桶,座椅,各类指引、警示标牌;围挡;游乐、健身设施维护;弱电设施维护;园区建筑物维护等。\n |
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n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2.特定资格要求:
\n①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n②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n③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考核证。
\n3.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经营该项目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n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三、获取招标文件
\n时间:2022年5月1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5月19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n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n方式: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在线获取,投标人只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且下载了招标文件,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n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n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6月1日8时00分至2022年6月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n地点:太原市格林花园3号楼1单元1202室(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n五、开启时间及地点
\n开启时间:2022年6月1日8时30分至2022年6月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n2.本项目采购信息在山西省唯一指定省内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发布。
\n3.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n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n(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下载专区”获取;
\n(2)投标人应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事项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下载专区”);
\n(3)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投标人自行前往“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n(4)投标文件开启时登录“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因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5.潜在投标人对此公告或对所获取的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须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将质疑函线上提交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n6.请参加该项目人员提供五日内的核酸报告并自行佩戴口罩,做好新冠肺炎防护措施。
\n八、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 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
\n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旱西门街142号
\n联 系 人:孙先生
\n联系方式:0351-2598103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地 址:太原市格林花园3号楼1单元1202室
\n项目联系人:党女士、翟女士
\n电 话:0351-6568661
\n第二部分 前 附 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 容 \n | \n说明与要求\n | ||
\n1\n | \n投标人资格条件\n |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①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n②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n③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考核证。\n④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经营该项目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n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n | ||
\n2\n | \n投标报价\n | \n投标人就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n | ||
\n3\n | \n纸质投标文件\n份数\n | \n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n | ||
\n3\n | \n纸质投标文件\n份数\n | \n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密封提交\n共肆份。\n | ||
\n3\n | \n纸质投标文件\n份数\n | \n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密封提交\n共陆份。\n | ||
\n4\n | \n投标文件构成\n | \n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n | ||
\n5\n | \n投标文件编制\n及注意事项\n | \n详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n | ||
\n6\n | \n踏勘现场\n | \n□组 织\n | ||
\n6\n | \n踏勘现场\n | \n☑不组织\n | ||
\n7\n | \n投标有效期\n | \n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开启之日起算120天,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n | ||
\n8\n | \n投标保证金\n | \n交纳\n金额\n | \n人民币13500元\n | |
\n8\n | \n投标保证金\n | \n提交\n方式\n | \n投标人应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n | |
\n8\n | \n投标保证金\n | \n提交\n方式\n | \n收款单位: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兴支行 \n开户银行行号:308161039163 \n银行账号:351903829010603\n | |
\n8\n | \n投标保证金\n | \n提交\n方式\n | \n注意事项:\n①投标人须于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n②投标人须注明“1401992022CGK00172保证金”。\n | |
\n9\n | \n选择性方案\n | \n不接受 \n | ||
\n10\n | \n联合体投标\n | \n不接受 \n | ||
\n11\n | \n分包\n | \n不接受\n | ||
\n12\n | \n免费质保期\n | \n免费质保期应按照“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年限执行;没有列明免费质保期年限的,按照国家或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n | ||
\n13\n | \n投标货物(设备、产品、材料)质量缺陷责任期\n | \n不少于两年\n | ||
\n14\n | \n合同期内调价\n | \n不接受\n | ||
\n15\n | \n采购资金\n支付程序及方式\n | \n详见“第六部分 采购需求”。\n | ||
\n16\n | \n履约保证金\n | \n□收取。\n详见“第六部分 采购需求”。\n | ||
\n16\n | \n履约保证金\n | \n☑不收取。\n | ||
\n17\n | \n采购合同\n | \n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n | ||
\n18\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中 小\n企 业(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重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n | \n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n | |
\n18\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中 小\n企 业(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重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n | \n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 |
\n18\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中 小\n企 业(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重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n | \n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n | |
\n18\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监 狱\n企 业\n | \n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n | |
\n18\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福 利\n企 业\n | \n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n | |
\n19\n | \n信用记录查询\n | \n查 询\n渠 道\n | \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n | |
\n19\n | \n信用记录查询\n | \n查询截止时间\n | \n投标文件开启当天\n | |
\n19\n | \n信用记录查询\n | \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n | \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n | |
\n19\n | \n信用记录查询\n | \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n | \n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n | |
\n20\n | \n招标代理服务费\n | \n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7000元。\n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n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n(一) 总则
\n1 适用范围
\n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n2 定义
\n2.1“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n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投标人。
\n2.4“中标人”是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或经采购人确认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
\n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服务等标的物。
\n2.6“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投标人承担的提供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服务和投标人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
\n2.7“产品缺陷”是指货物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
\n2.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n3 投标人资格
\n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n3.2符合招标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
\n3.3能够承担投标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n3.4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n4 知识产权
\n4.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
\n4.2如投标人不拥有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投标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n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n5 投标有效期
\n5.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开启之日起算120天。
\n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n5.3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投标文件开启之日起算120天”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
\n6 投标费用
\n6.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n7 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
\n7.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执行取消本次采购任务的情况下,无需对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n8 解释权
\n8.1本次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 (二) 招标文件
\n9 招标文件的构成
\n9.1招标文件包括:
\n(1)采购邀请
\n(2)前附表
\n(3)投标人须知
\n(4)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n(5)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n(6)采购需求
\n(7)合同文本
\n(8)投标文件格式
\n(9)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以及答疑、变更或补充通知等(如有)
\n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n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10.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法定时限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n10.2在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n10.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看。
\n (三) 投标文件
\n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n11.1投标文件包括:
\n(1)开标一览表
\n(2)资格审查部分
\n(3)商务技术部分
\n投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等均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n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传输递交,在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重新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在线递交。
\n11.2 投标文件按“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自编目录、页码。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n11.3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份数的规定,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11.4《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报价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n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n12.1投标人应详细审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n12.2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书写,字迹清晰、内容齐全,行间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签章后生效。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逐页填加(连续)页码并编制目录。
\n12.3投标人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
\n13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n13.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提供其中文译文。
\n13.2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n14 投标报价
\n14.1投标均以人民币/元报价。
\n14.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按照第六部分“采购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n14.3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14.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n(1)《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报价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投标人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n15 投标保证金
\n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n15.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n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n(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n(2)投标人弄虚作假的;
\n(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n(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n(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n(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n(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n(8)中标人未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的;
\n(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n16 投标文件签署
\n16.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单位公章”、“公章”等均指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n16.2投标文件签署应清晰工整。
\n16.3投标文件须逐页盖章。
\n17 投标文件的加密及密封
\n17.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平台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
\n17.2投标人应将纸质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和纸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分别密封;在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投标人名称”等字样。
\n17.3投标人将证件原件或样品与投标文件装订在一起,视同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予退回。
\n17.4 纸质投标文件一经递交,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n17.5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手写签字。
\n(四) 投标
\n18 投标文件递交
\n18.1投标时间及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以《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公告时间为准。延长投标文件开启时间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文件开启的约束。
\n1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
\n(1)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n(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后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
\n(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的。
\n19 串通投标
\n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n(1)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n(3)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n(4)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n(5)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n1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n(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n(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n(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n(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n(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n20 弄虚作假
\n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n(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
\n(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n(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n(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n(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
\n(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
\n(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n21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n21.1获取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与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n21.2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签字、盖章的;
\n21.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纸质投标文件的;
\n2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资质原件、合同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
\n21.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n21.6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n21.7投标人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n21.8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n21.9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密封、签字、盖章的;
\n21.10投标报价出现明显错误,投标人拒绝按照“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4.4”的规定进行修正的;
\n21.11投标总价、投标单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n21.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n21.13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投标文件中未做出明确响应的;
\n21.14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n21.15投标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判的;
\n21.16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各项技术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n21.1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n21.18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的事项,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n21.19投标文件未对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n21.20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
\n21.2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n21.2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n21.2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n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n22.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错误的;
\n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2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n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n(五) 开标
\n23 开标
\n23.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可由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n23.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n开启时间开始进入解密环节,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
\n(六) 资格审查
\n24 成立资格审查小组
\n24.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小组。
\n24.2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n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n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n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n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n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n25 资格审查小组职责
\n25.1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程序、审查方法及审查标准独立履行审查职责。
\n25.2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对存在争议的事项,按照“一票否决”的原则做出结论。
\n(七) 评标
\n26 成立评标委员会
\n26.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n26.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
\n26.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n(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n(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n(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n(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n(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n27 评标委员会职责
\n27.1评标委员会成员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职责。
\n27.2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n27.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n (八) 签订合同
\n28 中标通知
\n28.1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n28.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n2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n29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n29.1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于签订采购合同后,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n29.2中标人不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n29.3当中标人全面完成采购合同事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
\n29.4如果中标人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n30 签订合同
\n30.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在评审过程当中的答复澄清事项等均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
\n30.2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n30.3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n31 对投标人不良行为的处罚
\n31.1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n(1)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n(2)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n(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n(4)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n(5)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
\n(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n投标人有(1)至(6)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n32 对中标人不良行为的处罚
\n32.1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n(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n(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n33 诚实信用
\n33.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被录入中标人诚信档案中,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n33.2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诚信中存在严重问题时,将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n33.3投标人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记录和曝光。
\n(九) 质疑与投诉
\n34 询问
\n34.1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n35 质疑
\n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n35.2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n35.3投标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n(1)质疑项目的名称、招标编号;
\n(2)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n(3)质疑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n(4)质疑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全权代理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明提出质疑的具体日期。
\n35.4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及其他相关投标人。
\n36 投诉
\n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质疑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提起投诉。
\n36.2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n36.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n(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n(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n(十) 其他
\n37 关于日期计算方法
\n37.1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n第四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n1 资格审查依据
\n1.1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n2 资格审查原则
\n2.1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履行审查职责,对存在争议的事项,采取“一票否决”。
\n3 资格审查小组应履行职责
\n3.1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各成员签字的原始审查记录和审查结果,编写《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审查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n3.2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对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以书面形式签署个人理由,否则视为通过。
\n3.3资格审查小组应告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n4 资格审查结果
\n4.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
\n5 资格审查过程的保密
\n5.1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情况以及在审查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n6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审查内容\n | \n标 准\n | |
\n1\n | \n保证金\n | \n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n | |
\n2\n | \n纳税\n | \n提供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需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n | |
\n3\n | \n社会保障\n | \n提供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中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n | |
\n4\n | \n投标人保证函\n | \n按照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
\n5\n | \n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的声明函\n | \n按照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
\n6\n | \n反商业贿赂承诺书\n | \n按照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
\n7\n | \n投标人资格声明函\n | \n按照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
\n8\n | \n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n | \n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
\n9\n | \n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 | \n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按照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
\n10\n | \n财务状况文件\n | \n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n | |
\n11\n | \n投标人对《合同文本》的签署意见\n | \n按照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
\n12\n | \n代理服务费承诺书\n | \n按照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
\n13\n | \n投标文件的编制\n | \n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写、签署、盖章、装订等。\n | |
\n14\n | \n营业执照\n | \n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n | |
\n15\n | \n资质要求\n | \n①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n②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n③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考核证。\n | |
\n15\n | \n资质要求\n | \n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经营有特殊资格、证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n | |
\n16\n | \n信用记录查询\n | \n查 询\n渠 道\n | \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n |
\n16\n | \n信用记录查询\n | \n查询截\n止时间\n | \n投标文件开启当天\n |
\n16\n | \n信用记录查询\n | \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n | \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n |
\n16\n | \n信用记录查询\n | \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n | \n开标当日\n |
\n16\n | \n信用记录查询\n | \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n | \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n |
\n16\n | \n信用记录查询\n | \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n | \n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n |
\n16\n | \n信用记录查询\n | \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n | \n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n |
\n资格审查注意事项:\n资格审查小组各成员判定某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n |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n1 采购人对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说明内容及要求
\n1.1采购人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时,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n1.2说明内容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存档。
\n2 评标范围
\n2.1评标委员会仅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n3 评标原则
\n3.1评标委员会要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对存在争议的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进行认定。
\n4 评标依据
\n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n4.2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n5 评标方法
\n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n5.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n6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澄清
\n6.1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投标人。
\n6.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实质性内容。
\n6.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事项,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做出书面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n6.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n7 评审事项处理原则
\n7.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n7.2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
\n7.3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成交的评审依据。
\n7.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n8 评标报告
\n8.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n8.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n9 评审过程的保密
\n9.1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n9.2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n10 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审查内容\n | \n标 准\n |
\n1\n | \n投标文件的报价\n | \n①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n |
\n1\n | \n投标文件的报价\n | \n②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情形。\n |
\n1\n | \n投标文件的报价\n | \n③不存在投标总价或投标单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情形。\n |
\n2\n | \n投标服务(方案)\n | \n不存在可选择投标服务(方案)的情形。\n |
\n3\n | \n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n | \n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和条件。\n |
\n4\n | \n其他\n | \n未发现属投标文件无效规定情形的(见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四)投标”第21项的规定)。\n |
\n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n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判定某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n |
11 评分细则
\n1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要素针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客观、公证、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
\n1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据实打分或超出“评分细则”要素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重新评审。
\n11.3如出现某一位评标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n11.4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
\n(1)选定服务方案最好的;
\n(2)如服务方案分值相同时,选定组织实施及人员保障最好的;
\n(3)如上述条件相同时,选定报价低的。
\n11.5 技术评分(分值85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项目\n | \n标准分\n | \n评分标准\n |
\n1\n | \n技术及服务方案\n | \n12分\n | \n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横向比较后打分,得0-12分;\n |
\n1\n | \n技术及服务方案\n | \n10分\n | \n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巡检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及奖惩措施进行横向比较后打分,得0-10分;\n |
\n1\n | \n技术及服务方案\n | \n10分\n | \n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任务安排管理流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横向比较后打分,得0-10分;\n |
\n1\n | \n技术及服务方案\n | \n10分\n | \n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机具配置及调用计划方案的全面性、先进性、及时性、可行性进行横向比较后打分,得0-10分;\n |
\n1\n | \n技术及服务方案\n | \n10分\n | \n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供应保障计划方案的及时性、节能、环保进行横向比较后打分,得0-10分;\n |
\n1\n | \n技术及服务方案\n | \n8分\n | \n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进行横向比较后打分,得0-8分;\n |
\n1\n | \n技术及服务方案\n | \n6分\n | \n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文明服务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及奖惩措施明确合理性行进行横向比较后打分,得0-6分;\n |
\n1\n | \n技术及服务方案\n | \n6分\n | \n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对突发事件相应的预案全面完整性、针对性、可行性、能否结合实际等进行横向比较后打分,得0-6分。\n |
\n1\n | \n技术及服务方案\n | \n3分\n | \n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得0-3分。\n |
\n1\n | \n技术及服务方案\n | \n3分\n | \n在作业过程中采用具有切实可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得0-3分。\n |
\n2\n | \n组织实施保障\n | \n5分\n | \n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服务项目提供的人员组织架构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横向比较后打分,得0-5分;\n |
\n2\n | \n组织实施保障\n | \n2分\n | \n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及固定的售后服务联系人,保证畅通联系,及时服务的得2分,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n |
11.6 商务评分(分值5分)
\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项目\n | \n标准分\n | \n评分标准\n |
\n1\n | \n企业业绩\n | \n3分\n | \n以提供在投标文件开启日期前三年内签署且独立完成的投标人自身同类合同为准。必须提供以下内容:①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项目结算单据;②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3分。\n |
\n2\n | \n投标文件\n编制\n | \n2分\n | \n①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n②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的得0.5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n③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字体、字号编制投标文件以及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n |
11.7 价格评分(分值10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项目\n | \n评分标准\n |
\n1\n | \n投标报价\n | \n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n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n |
\n1\n | \n投标报价\n | \n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n | \n中小企业(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重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n | \n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n | \n中小企业(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重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n | \n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n | \n中小企业(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重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n | \n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n | \n监狱企业\n | \n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n | \n福利企业\n | \n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n |
\n评分注意事项:\n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评标委员会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n |
12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n12.1未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
\n12.2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n12.3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
\n12.4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n12.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n12.6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n12.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n12.8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n评标委员会成员有“12.1—12.6”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n第六部分 采购需求
\n一、项目概况
\n晋阳湖公园作为我市面积最大的城市综合性公园,长期以来积极发挥“城市会客厅”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及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同时因游客量巨大,各类设施设备的损耗也相对较大,为保证园区的良好风貌和正常运转,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服务,现需对部分设施设备进行维修。
\n二、服务内容
\n因园区面积及水域范围较广,游客接待量较大,受气候热胀冷缩、使用频率较高等因素影响,园区橡胶地面(包括儿童活动区、体健公园跑道等)、铺装道路、湖岸干挂石材、木质栈道等设施破损、脱胶脱色问题较为突出,现需对园区道路、石材、栈道进行维护及对园区各类设施配件、易损件进行更换,包括:升降桩、岗亭、井盖等;城市家具类更换,包括园区垃圾桶,座椅,各类指引、警示标牌;围挡;游乐、健身设施维护;弱电设施维护;园区建筑物维护等。
\n三、服务要求
\n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对部分设施设备维修,操作过程需安全、规范、文明,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后能够满足园区景观要求,保障设施设备使用功能完善,按照使用设计要求正常使用及运转,维修效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太原市星级公园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基础设施管理中相关内容要求。
\n四、其他要求
\n1、承保方式:总承包。中标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服务内容,并确保质量和安全。
\n2、中标人所用材料须为国标合格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节能产品范围的必须使用节能产品,材料使用前须经采购人确认。
\n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维修需要更换的配件总费用未超出合同金额5%(含合同金额5%)由中标人负责,超出部分由采购人负责。
\n4、投标人须制定并提交完善的《维修维护方案》、《组织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组织管理机构,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范,任务响应、到场时间,任务安排管理流程,劳动力配备和调用计划,设备机具配置及调用计划,材料供应保障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全天候巡检方案,文明服务保障措施等。
\n5、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团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维修人员,至少配备管道工2人、焊工2人、电工5人、瓦工2人、安全员2人,具有丰富的维修经验和熟练的专业技能,具有适应零星维修服务及时、琐碎、繁杂等特点的服务意识。
\n6、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随意更换,服务期内中标人须指定联系人与采购人后勤管理部门保持全天候畅通联系,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
\n7、中标人接受维修任务后如发生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到达现场或无能力完成维修任务时,采购人有权委托其它有相应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完成该任务,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进行支付。
\n8、维修过程中须保证原有构筑物的完好,因安装造成的基础设施损坏及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n9、维修完成后需及时清理现场。
\n10、中标人须配备专业工具进行维修,严禁使用非专业工具拆卸、安装、维修设施设备,以免带来永久性损伤。若维修人员因违规操作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时,中标人须照价赔偿。
\n11、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维修维护通知后需立即安排人员到达现场,必须做到随叫随到,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遵守采购人一切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劳务纠纷、违法违规行为、因操作不当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双方或游客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n12、中标人需填写维修、维护工作记录单及图片,并上报采购人签字确认,工作记录单内容包括:检修和服务项目内容、更换的备件和设备清单数量、参与维修人员数量,工作记录单作为结算依据。
\n13、如下一年度此服务项目资金未落实,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的实际工作需求提供延期服务。如有国家政策调整工资、社保标准或物价、市场等发生显著变化时,在延期费用履行合同时可作为考虑因素,对服务费作小幅度的调整。
\n五、质保及售后
\n1、维修项目按维修类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计算质保,设备类按设备、耗材除享受国家三包政策外,按生产制造商提供的免费质保期执行。
\n2、按照“谁维修,谁售后”原则,中标人应在维修项目通过验收后,向采购人发放书面保修凭证,对质保期内的维修项目提供免费售后服务。未发放书面保修凭证的项目不予结算。
\n六、商务要求
\n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n2、服务地点:晋阳湖公园内
\n3、付款方式:
\n中标人向采购人按月提交维修、维护工作记录单及图片,采购人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维修、维护工作记录单按季度或金额达到20万元时,采购人根据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后金额向中标人据实支付,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n4、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n5、验收
\n5.1中标人在完成全部项目后应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接到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本进行验收。
\n5.2中标人应对验收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完善直到达到合格为止。
\n5.3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n第七部分 合同文本
\n甲方:
\n乙方: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n 项目名称:晋阳湖公园部分设施设备服务
\n 服务内容
\n因园区面积及水域范围较广,游客接待量较大,受气候热胀冷缩、使用频率较高等因素影响,园区橡胶地面(包括儿童活动区、体健公园跑道等)、铺装道路、湖岸干挂石材、木质栈道等设施破损、脱胶脱色问题较为突出,现需对园区道路、石材、栈道进行维护及对园区各类设施配件、易损件进行更换,包括:升降桩、岗亭、井盖等;城市家具类更换,包括园区垃圾桶,座椅,各类指引、警示标牌;围挡;游乐、健身设施维护;弱电设施维护;园区建筑物维护等。
\n第三条 服务要求
\n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对部分设施设备维修,操作过程需安全、规范、文明,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后能够满足园区景观要求,保障设施设备使用功能完善,按照使用设计要求正常使用及运转,维修效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太原市星级公园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基础设施管理中相关内容要求。
\n第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
\n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n第五条 合同总价
\n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n第六条 付款方式
\n乙方向甲方按月提交维修、维护工作记录单及图片,甲方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维修、维护工作记录单按季度或金额达到20万元时,甲方根据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后金额向乙方据实支付,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n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n(一)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n(二)甲方负责协助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
\n(三)传达上级有关服务的要求
\n(五)检查、批准乙方的服务工作方案,必要时有权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督促乙方按批准的方案提供相关的服务质量。
\n(六)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同范围内的服务内容,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服务范围内的相关资料,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甲方有权扣减服务费或解除服务合同。
\n(七)人员日常具体工作由甲方管理及统筹。
\n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n(一)承保方式:总承包。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服务内容,并确保质量和安全。
\n(二)乙方所用材料须为国标合格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节能产品范围的必须使用节能产品,材料使用前须经甲方确认。
\n(三)乙方须制定并提交完善的《维修维护方案》、《组织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组织管理机构,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范,任务响应、到场时间,任务安排管理流程,劳动力配备和调用计划,设备机具配置及调用计划,材料供应保障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全天候巡检方案,文明服务保障措施等。
\n(四)乙方须进行巡检,巡检完毕后需填写巡检报告。
\n(五)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团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维修人员,至少配备管道工2人、焊工2人、电工5人、瓦工2人、安全员2人,具有丰富的维修经验和熟练的专业技能,具有适应零星维修服务及时、琐碎、繁杂等特点的服务意识。
\n(六)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随意更换,服务期内乙方须指定联系人与甲方后勤管理部门保持全天候畅通联系,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需经甲方同意。
\n(七)根据日常零星维修的特点,出现突发事件应有相应的预案,同时确保日常零星维修的时效性。
\n(八)乙方应设立和甲方服务体系(电话报修、网络报修等)对应衔接的应急响应体系。
\n(九)乙方接受维修任务后如发生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到达现场或无能力完成维修任务时,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完成该任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进行支付。
\n(十)施工过程中须保证原有构筑物的完好,因安装造成的基础设施损坏及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n(十一)施工完成后需及时清理现场。
\n(十二)乙方须配备专业工具进行维修,严禁使用非专业工具拆卸、安装、维修设施设备,以免带来永久性损伤。若维修人员因违规操作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时,乙方须照价赔偿。
\n(十三)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维护通知后需立即安排人员到达现场,必须做到随叫随到,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遵守甲方一切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劳务纠纷、违法违规行为、因操作不当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双方或游客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n(十四)乙方需填写维修、维护工作记录单及图片,并上报甲方签字确认,工作记录单内容包括:检修和服务项目内容、更换的备件和设备清单数量、参与维修人员数量,工作记录单作为结算依据。
\n(十五)如下一年度此服务项目资金未落实,乙方需根据甲方的实际工作需求提供延期服务。如有国家政策调整工资、社保标准或物价、市场等发生显著变化时,在延期费用履行合同时可作为考虑因素,对服务费作小幅度的调整。
\n第九条 验收要求
\n(一)乙方在完成全部项目后应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本进行验收。
\n(二)乙方应对验收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完善直到达到合格为止。
\n(三)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n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n(一)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n(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收所有的履约保证金。
\n(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n(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项目发包或转包,或由乙方以外的三方挂靠乙方名义等方式进行变相转包,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n(五)当发生本合同所列的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时,甲方除可解除外,同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n(六)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n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n(一)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即行生效。
\n(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双方各执 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三)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前题下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四)乙方提供的最终项目(服务)方案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如评标时乙方有投标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以投标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为准。
\n第十二条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n(一)招标文件;
\n(二)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n(三)投标文件;
\n(四)合同条款;
\n(五)中标通知书;
\n(六)合同的其它附件。
\n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n(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二)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甲方(章)\n \n年 月 日\n | \n乙方(章)\n \n年 月 日\n |
\n单位地址:\n | \n单位地址:\n |
\n法定代表人:\n | \n法定代表人:\n |
\n委托代理人:\n | \n委托代理人:\n |
\n电话:\n | \n电话:\n |
\n电子邮箱:\n | \n电子邮箱:\n |
\n邮政编码:\n | \n邮政编码:\n |
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n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n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须知
\n为了准确投标,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具体规定,参考如下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n投标文件字体为“宋体”;正文字号:小四号;标题字号:三号加粗;表格中的字号:五号。
\n附件1
\n开 标 一 览 表
\n单位:元
\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投 标 总 价\n |
\n | \n人民币(小写):\n |
\n | \n人民币(大写):\n |
注:此表为唱标依据,投标人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n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2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封面(封皮)格式
\n投 标 文 件
\n(资格审查部分)
\n招标编号:
\n项目名称:
\n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n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年 月 日
\n附件3
\n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目录
\n(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n1.保证金交纳凭证……………………………………………页码
\n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n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4.投标人保证函………………………………………………
\n5.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n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n7.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n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n9.授权委托书…………………………………………………
\n10.财务状况文件……………………………………………
\n11.投标人对《合同文本》签署意见………………………
\n12.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n13.营业执照…………………………………………………
\n14.资质证明文件(如有)…………………………………
\n15.投标人需承诺或说明的其它事项………………………
\n16.……
\n附件4
\n投 标 人 保 证 函
\n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n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详见报价表。
\n3、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4、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n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导致投标无效。
\n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
\n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
\n8、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n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n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n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5
\n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n(投标人自行填写)
\n书面声明内容应包括:
\n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n3、投标人认为的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n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6
\n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n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为了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郑重承诺:
\n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n二、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n三、坚决做到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和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n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保持公平的竞争关系。
\n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n六、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n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合同规定的任务,准确兑现售后服务承诺。
\n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n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7
\n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n我公司承诺如下:
\n1、我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4、我公司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6、我公司已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
\n7、我公司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8、我公司不是联合体投标。
\n以上承诺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愿意承担所有责任。
\n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8
\n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n (姓名)是 投标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全权处理开标、评标、澄清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n特此证明。
\n\n\n\n\n\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正反两面)\n |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应签署本文件并附本人身份证/护照的复印件;
\n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本次投标,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n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8-1
\n授权委托书
\n我 姓名 是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全权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可全权代表我签署本次投标文件,处理开标、评标、澄清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n全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n特此声明。
\n\n\n\n\n\n\n\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n(正反两面)\n | \n | \n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护照\n(正反两面)\n |
注: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 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n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9
\n财务状况文件
\n附件10
\n投标人对《合同文本》的签署意见
\n1.投标人对此次《合同文本》有无异议,请选择(以“√”标识):
\n有异议( ) 无异议( )
\n2.对《合同文本》有异议的,请具体说明。
\n……
\n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请选择其一:(以“√”标识)
\n(1)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
\n(2)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n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11
\n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n致: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中若获中标通知书,我们保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以现金或网银转账中的一种,向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兴支行,开户银行行号:308161039163,银行账号:35190382901060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若未支付,自愿将投标保证金由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扣除。
\n 特此承诺!
\n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n地址:
\n电话:
\n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承诺日期:
\n附件12
\n投标人需承诺或说明的其它事项
\n(投标人自行填写)
\n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13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封面(封皮)格式
\n投 标 文 件
\n(商务技术部分)
\n招标编号:
\n项目名称:
\n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年 月 日
\n附件14
\n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目录
\n(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n1.投标报价表…………………………………………………………页码
\n2.中小企业声明函……………………………………………………
\n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5.技术及服务方案 …………………………………………………………
\n6. 服务质量承诺书 …………………………………………………
\n7. 组织实施保障…………………………………………
\n8.近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
\n9.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 …………………………
\n10.……
\n附件15
\n投 标 报 价 表
\n 单位: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服务内容\n | \n服务期限\n |
\n | \n | \n |
\n……\n | \n | \n |
\n投标总价(元)\n | \n大写:\n小写:\n |
注:投标人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n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16
\n中小企业声明函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 (标的名称) ,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 (标的名称) ,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 期:
\n附件17
\n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18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单位名称(盖章):
\n日 期:
\n附件19
\n技术及服务方案
\n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20
\n服务质量承诺书
\n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21
\n组织实施保障
\n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22
\n近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 |
\n采购人名称\n | \n |
\n合同金额(万元)\n | \n |
\n签署日期\n | \n |
\n完成日期\n | \n |
\n项目内容\n | \n |
\n备注\n | \n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n2.投标人未按格式要求填写的,该业绩无效;
\n3.本表后须提供:①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项目结算单据;②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
\n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须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n附件23
\n投标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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