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晋新路快捷化改造工程补遗书(第二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2/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晋新路快捷化改造工程补遗书(第二号)
各投标人:
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晋新路快捷化改造工程(招标编号:晋交施招20221125004),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部分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1.“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1.5.1目细化为: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承包人报价清单中的各子目投标单价不作为合同单价。发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将采用同标段所有被宣读的有效评标价中各子目单价去掉最高价、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合同单价[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发包人暂估价(若有)、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费用、信息化系统费用不调整],调整后的总价与中标价差额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平衡报价修正”,合同价格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2.“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第4.1.4(12)目修改为:
“(12)承包人应按《福建省普通公路标准化指南系列》有关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和发包人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管理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工地试验室数据管理系统、混凝土拌和站监控系统、二维码存储系统、预应力张拉数据监管系统、工地党建管理系统),由发包人牵头与本项目所有标段承包人、信息化软件开发公司共同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
信息化系统费用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信息化系统”内,投标人每个标段信息化系统费用应按不低于100万元且不高于200万元进行报价,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调整(若实际发生总金额超出各个标段信息化系统费用合计金额,超出部分费用由各标段均摊)。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对“信息化系统”进行报价的,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项目信息化管理过程中,承包人应将工地试验室、关键和控制性工程等信息纳入发包人信息化管理平台,对相关数据进行有效管控。有关压力机、万能机等试验检测数据、预制场预制梁预应力张拉数据、隧道二衬厚度和门禁系统、悬浇桥梁施工不平衡情况等重要工点监控数据,混凝土(包括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每盘实际配合比、拌合时间等工程管理关键数据应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自动实时传输,且数据一旦上传就不能更改。项目部、总监办、建设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可通过信息化平台对数据进行查阅、统计、汇总、分析等。
①信息化管理实施要求
项目信息化管理过程中,承包人项目部应根据自身企业性质及合同文件要求,制定符合施工企业并服务于项目本身的信息化管理体系。主要实施要求包括以下:
a.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系统的登录名称和密码要做到与专人的唯一对应,不得外借;明确操作人员的权限,对调整岗位的人员要及时锁定其权限,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系统。
b.建立基于网路信息平台,实现工程项目协同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发挥不同职能部门共同信息分享、协作的优势,做到信息一致性、同步性。
②信息化技术应用
a.信息管理人员应按职责积极收集各类信息,分类后保管,或按规定发布或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应做好信息使用范围的设定,不得随意扩散;对于重要资料除在电脑中存储外,还应复制到其他外部存储介质上。
b.文档管理:各职能部门可根据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实现文档(包括工程照片、工程内业资料、合同、技术档案、工程变更、报告、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电子化及查询、版本控制、上传和下载,形成有追溯性的工程管理过程资料。
c.应用重要工点远程视频监控、隐蔽工程数据采集、混凝土配合比在线监控、试验室数据上传、长隧道实时动态跟踪信息化传输和智能手机实时报检、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全面推广混凝土构件生产流程信息管控二维码技术,实现工程管理的质量安全可控、数据可追溯性。
d.对于一些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上,可以应用BIM信息化等技术指导施工,积极推进“互联网+”工程管控平台建设,实现工程管理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专业化、人本化。
信息化系统各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有保密要求的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息化系统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
3.“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5.4.6项修改为:
15.4.6变更工程无论采取何种作价方法,第100章清单子目均不考虑费用调整(除102-4“信息化系统”和106-a“装配式彩钢夹芯板围挡(含基础、喷淋系统、警示灯、喷绘广告等相关费用)”外)。
二、本项目固化清单及计量规则随本补遗书内容重新发布,文件名为“(修改)固化清单及计量规则.rar”,固化清单及计量规则以该版本为准。
三、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提问1:本项目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可否只办理一份电子保函,我司在按标段申请电子保函时,平台提示申请失败,已申请过本项目的保函,请明确?
回答:可以。投标人仅参投一个标段的,需购买相应标段的电子保函;投标人如参投多个标段的,只需购买所投标段中一个标段的电子保函即可。
提问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否使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出具的《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回答:不适用。
提问3:本项目未提供招标清单XML,工程量清单第800章是否属于招标文件中的“市政部分”,是否需要提供XML?
回答:不需要提供XML文件,固化清单第800章即招标文件中的“市政部分”,具体按发布的固化清单报价。
提问4:本项目未要求提供企业及个人业绩证明,是否还需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
回答:不需要。
提问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概况说明是否有格式要求?需包含哪些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详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格式文件,请问详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是哪些清单?
回答:按补遗书(第一号)第三十二条执行。
提问6: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对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取费基数要求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答:按补遗书(第一号)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提问7: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提到“每个标段(组)人民币80万元”,请问若参与3个标段组的投标,是否也只需提交1份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回答:投标人如果参投多个标段组,允许提供1份投标保证金。
提问8:我司拟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的支付账号跟招标项目编号都一样的。请问支付保函费用的电汇凭证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的同时还要备注标段号码?若需要,请明确每个标段注明方式。
回答:仅需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提问9: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正文3.5.4中要求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的扫描件,请问该承诺书落款处的“承诺单位(盖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处是否能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及个人电子章?。
回答:可以。
提问10:本项目投标阶段,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除发包人提供固化清单外是否需要提供其他报表?若需提供请予以明确。
回答:仅需提供固化清单。
提问11:在不更改银行保函(格式)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在“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30日内保持有效。”后增加一句“最晚不超过2023年05月20日”,是否满足要求?
回答:可以,但有效期须晚于2023年5月18日。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遗书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2年12月02日
各投标人:
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晋新路快捷化改造工程(招标编号:晋交施招20221125004),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部分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1.“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1.5.1目细化为: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承包人报价清单中的各子目投标单价不作为合同单价。发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将采用同标段所有被宣读的有效评标价中各子目单价去掉最高价、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合同单价[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发包人暂估价(若有)、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费用、信息化系统费用不调整],调整后的总价与中标价差额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平衡报价修正”,合同价格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2.“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第4.1.4(12)目修改为:
“(12)承包人应按《福建省普通公路标准化指南系列》有关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和发包人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管理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工地试验室数据管理系统、混凝土拌和站监控系统、二维码存储系统、预应力张拉数据监管系统、工地党建管理系统),由发包人牵头与本项目所有标段承包人、信息化软件开发公司共同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
信息化系统费用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信息化系统”内,投标人每个标段信息化系统费用应按不低于100万元且不高于200万元进行报价,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调整(若实际发生总金额超出各个标段信息化系统费用合计金额,超出部分费用由各标段均摊)。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对“信息化系统”进行报价的,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项目信息化管理过程中,承包人应将工地试验室、关键和控制性工程等信息纳入发包人信息化管理平台,对相关数据进行有效管控。有关压力机、万能机等试验检测数据、预制场预制梁预应力张拉数据、隧道二衬厚度和门禁系统、悬浇桥梁施工不平衡情况等重要工点监控数据,混凝土(包括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每盘实际配合比、拌合时间等工程管理关键数据应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自动实时传输,且数据一旦上传就不能更改。项目部、总监办、建设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可通过信息化平台对数据进行查阅、统计、汇总、分析等。
①信息化管理实施要求
项目信息化管理过程中,承包人项目部应根据自身企业性质及合同文件要求,制定符合施工企业并服务于项目本身的信息化管理体系。主要实施要求包括以下:
a.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系统的登录名称和密码要做到与专人的唯一对应,不得外借;明确操作人员的权限,对调整岗位的人员要及时锁定其权限,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系统。
b.建立基于网路信息平台,实现工程项目协同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发挥不同职能部门共同信息分享、协作的优势,做到信息一致性、同步性。
②信息化技术应用
a.信息管理人员应按职责积极收集各类信息,分类后保管,或按规定发布或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应做好信息使用范围的设定,不得随意扩散;对于重要资料除在电脑中存储外,还应复制到其他外部存储介质上。
b.文档管理:各职能部门可根据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实现文档(包括工程照片、工程内业资料、合同、技术档案、工程变更、报告、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电子化及查询、版本控制、上传和下载,形成有追溯性的工程管理过程资料。
c.应用重要工点远程视频监控、隐蔽工程数据采集、混凝土配合比在线监控、试验室数据上传、长隧道实时动态跟踪信息化传输和智能手机实时报检、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全面推广混凝土构件生产流程信息管控二维码技术,实现工程管理的质量安全可控、数据可追溯性。
d.对于一些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上,可以应用BIM信息化等技术指导施工,积极推进“互联网+”工程管控平台建设,实现工程管理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专业化、人本化。
信息化系统各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有保密要求的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息化系统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
3.“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5.4.6项修改为:
15.4.6变更工程无论采取何种作价方法,第100章清单子目均不考虑费用调整(除102-4“信息化系统”和106-a“装配式彩钢夹芯板围挡(含基础、喷淋系统、警示灯、喷绘广告等相关费用)”外)。
二、本项目固化清单及计量规则随本补遗书内容重新发布,文件名为“(修改)固化清单及计量规则.rar”,固化清单及计量规则以该版本为准。
三、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提问1:本项目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可否只办理一份电子保函,我司在按标段申请电子保函时,平台提示申请失败,已申请过本项目的保函,请明确?
回答:可以。投标人仅参投一个标段的,需购买相应标段的电子保函;投标人如参投多个标段的,只需购买所投标段中一个标段的电子保函即可。
提问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否使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出具的《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回答:不适用。
提问3:本项目未提供招标清单XML,工程量清单第800章是否属于招标文件中的“市政部分”,是否需要提供XML?
回答:不需要提供XML文件,固化清单第800章即招标文件中的“市政部分”,具体按发布的固化清单报价。
提问4:本项目未要求提供企业及个人业绩证明,是否还需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
回答:不需要。
提问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概况说明是否有格式要求?需包含哪些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详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格式文件,请问详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是哪些清单?
回答:按补遗书(第一号)第三十二条执行。
提问6: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对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取费基数要求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答:按补遗书(第一号)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提问7: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提到“每个标段(组)人民币80万元”,请问若参与3个标段组的投标,是否也只需提交1份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回答:投标人如果参投多个标段组,允许提供1份投标保证金。
提问8:我司拟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的支付账号跟招标项目编号都一样的。请问支付保函费用的电汇凭证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的同时还要备注标段号码?若需要,请明确每个标段注明方式。
回答:仅需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提问9: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正文3.5.4中要求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的扫描件,请问该承诺书落款处的“承诺单位(盖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处是否能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及个人电子章?。
回答:可以。
提问10:本项目投标阶段,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除发包人提供固化清单外是否需要提供其他报表?若需提供请予以明确。
回答:仅需提供固化清单。
提问11:在不更改银行保函(格式)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在“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30日内保持有效。”后增加一句“最晚不超过2023年05月20日”,是否满足要求?
回答:可以,但有效期须晚于2023年5月18日。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遗书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2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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