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永安领汇中心项目一标段项目 智能化安装设备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 ZTEJ-2023389 ) 1. 招标条件 1.1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款项实行按月集中支付。本次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 1.2.2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 12 号令); 1 . 2.3 其它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见附件一。 2.2 招标 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 附件 二、五、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recgec.com/ )注册;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 绩,详见 (附件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recgec.com/ )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 400-6010-100)。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 202 3年 11 月 19 日 1 0 :00起至 202 3年 11 月 24 日 1 0 : 0 0时 00 分。 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和平台响应相关的所有工作, 报名时需在鲁班网上响应, 并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客商申请所需信息(附件四)、 标书款凭证(打款时备注:招标编号 +包件号+标书款) 扫描件发至招标人联系电子邮箱。 我方核查无误后方可开通下载标书权限。 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 4.3 招标文件每套(每包件)售价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二,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recgec.com/ )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 投标保证金缴纳付款凭证(打款时备注:招标编号 +包件号+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发送至招标人邮箱。投保保证金 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相应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一包一汇,不允许合并汇款。 5. 3 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开标。供应商须于 2023年 11 月 30 日 1 0 : 00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recgec.com/ )对应包件上传投标文件、订货明细表(鲁班网报送到站单价请报送含税价格)等。(上传投标文件等需进行安全检测会导致文件上传失败;网站如遇数据量过载,可能发生延迟或无法上传情况)。投标人设置线上投标报价自动解锁,开标完成后请投标人线上签字确认。 5.4 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文档) 1 份,投标电子版可复制其内容和信息无需签字盖章( Word文档)1份,订货明细表1份(EXCEL文档),电子版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并上传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5. 5 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招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即使已送达纸质投标文件且开标完成)。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 https://www.crecgec.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 金牛区金科东路 50号 联 系 人: 唐爽 18723019744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见附件一 邮 箱: 5768633311@163.com 账 户 名: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账 号: 51050188513600000603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湾支行 联 行 号: 105651001121
202 3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一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附件三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
附件四
附件五 需求明细表 1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 ZTEJ-2023389 包件: ZNHSB - 01
注: 1、表中为采购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实际收方数量为准,买方可根据现场情况对实际发生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经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依据 。 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6 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 75 %, 90 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 2 0 %,剩余 5 %作为质保金在双方办理合同清算、签订封账协议且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货款支付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航信、中铁E信、邮储电子保理、应付账款反向保理等)等形式付款,采用银行转账以外其它形式付款的由甲方负责指定贴现平台,贴现利息由 甲 方承担。 5、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