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宾市南溪区千福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宜宾市南溪区殡仪馆铝合金镀锌板(卡接式)骨灰存放架采购的招标公告
金额
330.00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10/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30.00元
招标联系人钟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10/23
公告正文
宜宾市南溪区千福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宜宾市南溪区殡仪馆铝合金镀锌板(卡接式)骨灰存放架采购的招标公告
发表日期:2020年10月22日 信息来源:宜宾市南溪区千福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字体: 宜宾市南溪区千福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宜宾市南溪区殡仪馆铝合金镀锌板(卡接式)骨灰存放架采购的相关事宜,经千福公司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挂网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为使本次采购能保质保量地顺利完成,我公司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现将有关采购的招标方案确定于后: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南溪区殡仪馆铝合金镀锌板(卡接式)骨灰存放架采购

二、招标人:宜宾市南溪区千福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溪区殡仪馆)

三、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6日上午10:00时

四、采购产品规格参数要求:

1、产品尺寸要求:

单穴外径:长400*深300*高300; 单穴内径:长370*深300*高270

2、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3、承载参数要求:

QQ截图20201021180028.png


4、产品公差要求:产品承重性能强,单体福橱外形尺寸极限偏差不大于1mm。

五、供货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招标人技术规格参数要求且质量必须符合(优于)国家或行业现行合格标准;货物为全新,原包装。

2、预估采购数量:414个,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3、供货时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内完成供货。

4供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运输交付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

5、供货地点:宜宾市南溪区殡仪馆。

六、单个单穴骨灰架最高限价:330.00元(大写:叁佰叁拾元整),此价含加工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至指定交货地点、安装费、税费等与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

七、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各项内容: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参加招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工作人员并提供近6个月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截至公告之日止上一年度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六个月内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19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期间在经营活动中无安全事故、质量问题或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并提供中国失信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截图。(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鲜章、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5)截至公告之日止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产品样品图片(彩印并注明产品序号,加盖公章)。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公章)。

(8)报价清单(统一采用电子版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提交虚假材料及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如正在办理延期、变更等手续,需提供主管部门加盖鲜章的证明。

2、投标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

3、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或退出本次投标的,招标人将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九、报价及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由招标人公开挂网招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竞争,本项目招标至少有三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企业参与竞争才进行。

2、报价要求: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3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以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总价最低价作为中标价。

4本项目釆用一轮竞价的方式,若有两家及以上(含两家)报价相同且该报价为最低价的,则以一轮报价最低价作为最高限价,在报价相同的投标人范围内进行第二轮报价,直至决出一家最低报价为止。

5、若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有权根据报价由低到高排列顺序确定第二中标人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或者依法重新招标。

6、投标人报价均为含加工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至指定交货地点、安装费、税费等与完成本项目供货相关的一切费用。

7、投标人负责对相应产品进行安装布置,安装布置必须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安装布置。

8、中标人在所有货物交付验收前一切毁损、灭失的风险及交付安装、验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意外损失、伤亡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

十、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 2020年10月23日下午18:00时前通过公司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转入以下账户:开户名宜宾市南溪区千福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桂花支行,账号:61180120000002484),中标的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报名费为200元,履约保证金为13600元整,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完毕且无履约问题的情形下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一、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以中标单价为准,按照招标人实际采购确认的数量结算后作为最终采购金额。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供货方根据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完成全部货物配送并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招标人一次性付至最终采购金额的97%。余下3%作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但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二、开标程序

1开标时间2020年1026日上午10:00开标。

2、宣布会场纪律。

3、招标人相关人员对开标方案进行说明。

4、由评审小组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验投标文件)

5、审核报价并公布报价最终结果及宣布中标人。

十三、中选与合同签订

1、评审小组经过比较,选择,确定符合本项目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若超过3个工作日未签订合同的,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十四、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0年 10月 21 日08:30时-2020年 10月 23日18:00时,宜宾市南溪区新城游客中心二楼千福公司会议室

2、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0年10月26日10:00时,宜宾市南溪区新城游客中心二楼千福公司会议室

十五、本次招标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南溪区千福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市南溪区千福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咨询人:钟先生 15082457810

财务室:陈女士1820827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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