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盱眙县马坝经济开发区雨污水管网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金额
525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250万元
招标公司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邓豪杰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普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闯1377044776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6
公告正文
盱眙县马坝经济开发区雨污水管网设施项目 (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马坝经济开发区雨污水管网设施项目已由盱审批(经)[2022010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盱眙县马坝经济开发区雨污水管网设施项目(一期)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马坝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对马坝经济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雨污水管网(一期),形成对园区企业全覆盖。新建DN300-DN500污水管,长度8893m,新建DN160接户管,长度1500m,新建DN600-DN1200雨水管,长度3606m,新建一座500t/d一体化泵站。
2.1.3合同估算价:约5250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158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4819万元,预留金273万元。承包人严格按限额进行设计,确保建安工程费在限额之内,超出限额设计的建安工程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6月1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6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2月20日
2.1.5其他:(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标准、规范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2.2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具体范围见设计任务书。
本标段施工范围:
对马坝经济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雨污水管网(一期),形成对园区企业全覆盖。包括但不限于开挖沟槽、管网及设施的拆除及安装、回填、道路及绿化恢复等。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必须兼任施工负责人):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年2月1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8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达标区整治工程或污水管网工程或污水处理厂除外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2020年2月1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8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达标区整治工程或污水管网工程或污水处理厂除外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施工业绩包括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负责人。)
(3)2020年2月1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8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达标区整治工程或污水管网工程或污水处理厂除外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设计负责人(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5.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5.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7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22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9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10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1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 的信息为准)。
3.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故。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1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月7日8时30分至2023年4月14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4.3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网址:http://huaian.ca369.cn/page/index.html#main
新点软件技术支持:4009980000。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0517-80996058、18962289236;QQ:3260927750。
4.4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新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操作手册》
(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320/f8587105-469a-45c5-8437-ae3223268541.html )。
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盱眙县金鹏大道2号306室
电话:0517-89729951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普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盱眙县盱城镇十里营大街9号 地 址:盱眙县格林春天9-1
邮 编: 211700 邮 编:211700
联 系 人:邓豪杰 联 系 人:高闯
电 话:0517-88200360 电 话:13770447763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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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6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马坝经济开发区雨污水管网设施项目已由盱审批(经)[2022010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盱眙县马坝经济开发区雨污水管网设施项目(一期)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马坝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对马坝经济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雨污水管网(一期),形成对园区企业全覆盖。新建DN300-DN500污水管,长度8893m,新建DN160接户管,长度1500m,新建DN600-DN1200雨水管,长度3606m,新建一座500t/d一体化泵站。
2.1.3合同估算价:约5250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158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4819万元,预留金273万元。承包人严格按限额进行设计,确保建安工程费在限额之内,超出限额设计的建安工程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6月1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6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2月20日
2.1.5其他:(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标准、规范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2.2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具体范围见设计任务书。
本标段施工范围:
对马坝经济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雨污水管网(一期),形成对园区企业全覆盖。包括但不限于开挖沟槽、管网及设施的拆除及安装、回填、道路及绿化恢复等。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必须兼任施工负责人):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年2月1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8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达标区整治工程或污水管网工程或污水处理厂除外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2020年2月1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8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达标区整治工程或污水管网工程或污水处理厂除外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施工业绩包括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负责人。)
(3)2020年2月1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8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达标区整治工程或污水管网工程或污水处理厂除外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设计负责人(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5.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5.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7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22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9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10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1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 的信息为准)。
3.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故。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1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月7日8时30分至2023年4月14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4.3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网址:http://huaian.ca369.cn/page/index.html#main
新点软件技术支持:4009980000。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0517-80996058、18962289236;QQ:3260927750。
4.4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新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操作手册》
(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320/f8587105-469a-45c5-8437-ae3223268541.html )。
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盱眙县金鹏大道2号306室
电话:0517-89729951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普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盱眙县盱城镇十里营大街9号 地 址:盱眙县格林春天9-1
邮 编: 211700 邮 编:211700
联 系 人:邓豪杰 联 系 人:高闯
电 话:0517-88200360 电 话:13770447763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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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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