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石板冲乡农产品加工基地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裕公乡f2022g032
预算金额28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旭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90564591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石板冲乡农产品加工基地工程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石板冲乡农产品加工基地工程

项目编号

裕公乡F2022G032

标段名称

石板冲乡农产品加工基地工程

标段编号

裕公乡F2022G032

最高限价

大写:叁佰壹拾叁万壹仟叁佰叁拾柒元玖角叁分(¥:3131337.93元)

招标人

六安市裕安区石板冲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安徽旭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六安市恒生阳光城A坐2203室
联系方式:13905645912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2022年6月9日9时30分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第一成交

候选人

单 位 名 称

安徽跃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工期

9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解放南路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505室

投标报价(元)

大写:贰佰捌拾肆万元整;小写:¥2840000.00元

项目经理

王国汉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一级注册建造师

皖1342020202101395

项目技术负责人

张初发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

项目经理业绩

独山镇茶叶交易市场、茶叶加工厂项目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江家店镇永裕水利合作社育秧基地项目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1. 舒城县城关第三小学西区综合楼及运动场工程施工项目2.2021年度裕安区城南镇“三个一”体育工程

3. 独山镇茶叶交易市场、茶叶加工厂项目

4. 罗集乡农民创业园项目

5.江家店镇永裕水利合作社育秧基地项目

第二成交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瑞华电气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工期

9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科技产业园九星路和春燕路交叉口

投标报价(元)

大写:贰佰捌拾壹万捌仟贰佰零肆元壹角肆分;

小写:¥2818204.14元

项目经理

王红梅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2341191908384

项目技术负责人

邱学群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

项目经理业绩

安徽光电安防电子有限公司2#、4#车间和10#车间工程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安徽光电安防电子有限公司2#、4#车间和10#车间工程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1.安徽光电安防电子有限公司2#、4#车间和10#车间工程

2.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安徽六安兆瓦级氢能综合利用站科技示范项目)(土建))及合同补充协议

3.七云路小学等6所学校、幼儿园运动场面层工程

第三成交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顺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工期

90日历天

地 址

六安市城南镇梅花西路凤凰花园城5#110

投标报价(元)

大写:贰佰捌拾壹万捌仟贰佰零肆元贰角整;

小写:¥2818204.20元

项目经理

李栋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234131564581

项目技术负责人

高风琴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

项目经理业绩

霍山县妇幼保健院院区后勤保障楼及附属工程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霍山县妇幼保健院院区后勤保障楼及附属工程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1. 霍山县妇幼保健院院区后勤保障楼及附属工程

2. 六安市行政中心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3. 新安中学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

4. 裕安区韩摆渡镇特色镇(村)建设项目一标

公示时间

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1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含双休日、节假日)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联系人:安徽旭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05645912

2、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64-3306130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异议的证明材料;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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