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近3年来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注:类似工程是指单个合同价≥2000万居配工程,类似工程的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为准,业绩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体单位须满足以上业绩要求。)
自2020/12/2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12/2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09/2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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