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荆山街道凯旋尚品小区消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1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金额
90.2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3cg2024fw3780
预算金额90.28万元
招标联系人-1363713529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麟13395551056
中标公司安徽翔亿建设有限公司90.2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荆山街道凯旋尚品小区消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1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2024年07月24日 17:0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荆山街道凯旋尚品小区消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1
品目

工程/专业施工/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采购单位芜湖市镜湖区荆山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4年07月24日 17:05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6日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麟
项目联系电话13395551056
采购单位芜湖市镜湖区荆山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红旗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922312505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除托管区域外)二坝镇楚江大道9号芜湖建筑科技产业园A区1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805530138

一、项目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3CG2024FW3780(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22024037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荆山街道凯旋尚品小区消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1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因本项目原首选成交单位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时为荆山街道凯旋豪庭南区消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首选成交单位,且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均为姚多洋;根据原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原成交供应商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放弃本项目(荆山街道凯旋尚品小区消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1)中标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现采购人决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安徽翔亿建设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1、原中标信息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安徽翔亿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湾老路2号数字经济产业园

成交金额:902887.99元

2、原主要标的信息更正为:

工程类

名称:荆山街道凯旋尚品小区消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1

施工范围:以安全达标为标准,进一步深化小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整治提升,对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纳入项目并进行维修改造,主要涉及消火栓系统管网、消防泵、消防泵控制柜、高位水箱、稳压系统、水泵接合器、消火栓箱以及灭火器等维修改造。

施工工期:9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吉祥

执业证书信息: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1342014201412346。

3、原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更正为:

收费标准:成交价×1.2%

收费金额:10834.00元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3日

、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3、成交单位业绩1)芜湖科技产业园白领公寓人防地库消防维修工程;2)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综合楼消防和环保改造

4、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安徽宏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人工费工日单价为162元/工日,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0条要求(不得低于163元/工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1.83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镜湖区荆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红旗路1号       

联系方式:13637135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柏庄财富广场1号楼2楼                

联系方式:133955510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小娇

电话:13395551056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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