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市湾沚区2022年城市书房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2gc2022fj8481
预算金额137.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12-23 14:52:38]

项目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2022年城市书房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项目

项目编号

WH12GC2022FJ8481(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120220601号)

标段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2022年城市书房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项目

标段编号

WH12GC2022FJ8481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行政一号楼3楼

联系人及电话

张骥1885530986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延伸段弋江综合楼A幢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

黄燕1775654289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12月23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北京通程泛华建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安徽华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364300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王玉发

证书编号:皖1342005200700235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工程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图审查工作;(图纸审查工期不在设计工期内)

2、工程施工工期: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3、文献采购期:文献采购和更新需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文献所有权及处置权归招标人所有;

4、运营服务期:自阅读空间开放之日起3年。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详见附件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北京美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城市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意之风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379000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陈思航

证书编号:皖 234212175040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工程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图审查工作;(图纸审查工期不在设计工期内)

2、工程施工工期: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3、文献采购期:文献采购和更新需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文献所有权及处置权归招标人所有;

4、运营服务期:自阅读空间开放之日起3年。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瀚文图书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安徽远见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建筑行业设计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376400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苏伟伟

证书编号:皖 234222208957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工程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图审查工作;(图纸审查工期不在设计工期内)

2、工程施工工期: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3、文献采购期:文献采购和更新需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文献所有权及处置权归招标人所有;

4、运营服务期:自阅读空间开放之日起3年。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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