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材料扫描服务补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63.50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1202200432
预算金额128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028-87088759
中标公司四川方架图文处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同创之星科技有限公司63.5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材料扫描服务补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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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01202200432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材料扫描服务补充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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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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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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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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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鑫,林继红,廖媛媛,夏敏(采购人代表),吴昊宇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5516 | ||||||||||||
七、公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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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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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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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采购计划文号:51010022210200004130 ;二、监督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 028-61882648;三、本项目中标金额为:127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量为准;四、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成财采〔2019〕17号”)。 | ||||||||||||
其它补充事宜内容url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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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028-8291519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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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D座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28-8708875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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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7088759 | ||||||||||||
十、附件 | |||||||||||||
采购文件 | |||||||||||||
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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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聘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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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附件信息: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材料扫描服务补充采购项目(挂网版).pdf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材料扫描服务补充采购项目(挂网版).pdf
4.3M
评审报告.pdf评审报告.pdf
83.7K
采购需求.pdf采购需求.pdf
128.6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76.1K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n一、项目概况
\n1、项目概述
\n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材料扫描服务补充采购项目,根据最高人
\n民法院《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法发〔2012〕11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
\n厅《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法办〔2015〕161号)、四川
\n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档案工作规定》(川高发〔2014〕392号)文件等档
\n案行业技术规范,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法院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总体规
\n划和实施方案》(成中法发〔2016〕135号)要求,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
\n材料进行扫描、编目及整理归档服务。本次采购共1个包。
\n2、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n\n\n\n\n\n\n\n\n\n\n\n序号\n | 标的名称\n | 所属行业\n |
1\n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n材料扫描服务补充采购项目\n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n |
注:上表中“所属行业”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
\n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n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n★二、服务内容及范围
\n对新增约2万个案件(估算数量,最终以实际完成量为准),完成从立案到
\n审理、结案、归档过程中的案件材料扫描录入及归档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n立案诉服材料同步录入、审理过程材料同步录入、审核结案、电子数据质检、案
\n件电子过程卷一键转档为电子档案卷、纸质材料整理、装订、归档、入库上架、
\n已结案案件补充材料添加等。
\n三、服务标准及要求
\n★(一)服务标准
\n1、《档案法》。
\n2、DA/T31-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
\n范》。
\n3、DA/T18-1999《档案著录规则》。
\n4、GB/T18894-2016《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n5、DA/T68—2017《档案外包服务工作规范》。
\n6、国家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
\n7、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
\n理暂行办法》。
\n8、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档案工作规定》(川高发〔2014〕392
\n号)。
\n(二)服务要求
\n★1、项目总体要求
\n1.1、中标供应商需在采购人单位实施各项工作。
\n1.2、采购人免费提供场地、桌椅、水电、打印纸、档案封面、档案盒、备
\n考表、封条、文件备份服务器及存储、专用数据交换移动硬盘(其他设施由中标
\n供应商自备)。
\n1.3、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中标供应商应与采购人
\n签订保密协议。档案扫描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
\n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n1.4、人员进场后未经采购人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撤离。
\n1.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接受采购人实时检查与监督,禁止中标供应
\n商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n1.6、涉及到法院指定案件(主要为涉密案件)应该由中标供应商确定具有涉
\n密人员上岗证的员工进行加工处理。
\n2、项目内容具体要求
\n2.1、案件材料交接
\n在立案窗口、诉讼服务窗口、归档结案审核窗口对移交需扫描录入或归档
\n材料进行仔细核对,认真清点和查看材料数量及其完整性(包括有无破损、缺页、
\n掉页等情况)进行查验、登记记录,并办理交接登记,双方签字确认。
\n2.2、案件材料整理
\n2.2.1剔除材料上的金属物。
\n2.2.2区分正副卷材料。
\n2.2.3对文件制成材料或字迹材料不利于长期保管的文件进行复制,整理时
\n放在正本后面。
\n2.2.4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取掉。
\n2.2.5票据加贴衬纸时要平铺粘贴,一页纸上粘贴多张票据时,应当防止重
\n叠遮盖,并在空白处注明此页粘贴票据张数。
\n2.3、案件材料扫描
\n2.3.1根据材料幅面的大小(A4、A3等)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或专业扫描
\n仪进行扫描。大幅面档案可采用数码设备,或者缩微拍摄后的数字化转换设备等
\n进行扫描,也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
\n2.3.2采用全彩模式进行扫描,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n2.3.3根据数据交换规则设置扫描影像的输出存放位置。
\n2.3.4扫描工作人员需要对扫描图像进行自检,确保不能重扫、漏扫、多扫,
\n同时要确保扫描图像清晰。
\n2.4、图像质检
\n2.4.1质检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
\n2.4.2对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及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
\n2.4.3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n2.4.4对出现倾斜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要求倾斜度小于1度(以标题所在
\n水平线为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n2.4.5扫描的页面内容不可出现明显偏左或偏右的现象,正文内容、页眉、
\n页脚、反面印章、附件、手写注释等信息完整;图像内容与原件完全对应,不得
\n出现内容残缺或将旁边页面信息扫入本页的现象。
\n2.4.6采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缩小
\n图像文件的容量。
\n2.4.7扫描图像字迹清晰、颜色恰当,不宜过浅和过深,并且不得出现字迹
\n笔画残缺或字迹笔画叠合而影响阅读的情况,即使档案原件存在绣斑变质、颜色
\n过浅或深浅不一致,也应保证扫描图像可读。
\n2.5、图像引入
\n2.5.1材料引入人员需要将经过质检的扫描材料上传至系统。
\n2.5.2检查引入材料与对应案件是否匹配,确保材料不错乱。
\n2.5.3对于不符合上传要求的材料,及时反馈给扫描人员予以重扫。
\n2.6、审核结案及一键归档
\n2.6.1审核结案:对报请结案并需移交的案件材料按照结案及归档标准进行
\n结案及归档材料完备检查,对符合要求案件进行结案确认。
\n2.6.2对案件电子过程卷宗与纸质档案相核对,将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相互
\n应证和补充以及进行顺序调整,之后进行一键转档成为案件归档卷。
\n2.7、纸质卷宗装订要求
\n2.7.1待装订的案件,必须检查卷内的页数是否完整,纸张有无倾斜、混
\n乱、正反颠倒等现象,并加以纠正。
\n2.7.2若档案存在装订孔的,原则上按照原孔装订,新案件则严格按照装
\n订标准,重新打孔后装订,使得卷宗的装订牢固、整齐、美观。卷内材料右齐下
\n齐,采用打孔穿线装订方式,长度以150毫米左右为宜。
\n2.7.3转档加工后装订的案卷,并在封条出加盖档案数字化加工骑缝章。
\n2.8、归档上架要求
\n2.8.1根据档案室归档要求将档案分别整理摆放,主要顺序:⑴案件类型;
\n⑵年度;⑶保管期限;⑷归档号。
\n2.8.2纸质卷宗填写归档号,归档日期、年度、全宗号、保管期限、加盖
\n归档章等。
\n2.8.3系统接收归档并同步电子归档纸质归档。
\n2.8.4档案入盒,填写档案盒号。
\n2.8.5纸质档案逐步排序上架至库房专用档案密集架。
\n2.9、已归档案件补充材料添加要求
\n2.9.1对需要添加的补充材料扫描,将处理好的电子图片加入电子卷宗系
\n统中。
\n2.9.2将需要添加的补充材料加入纸质卷宗中。
\n2.10、数据格式要求
\n2.10.1图片标准分辨率:≥300dpi。
\n2.10.2图片文件存储格式:JPEG。
\n2.10.3色彩:对彩色照片或发票等有多种色彩的证据进行全彩扫描。
\n2.10.4质量: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
\n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黑线、黑点(如
\n装订孔等)要进行修补。
\n★3、验收要求
\n(1)验收包括对电子档案及档案原件两者的验收。
\n(2)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方案,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自检,自检达标的数据
\n才能递交采购人验收。
\n(3)档案原件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
\n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检查;顺序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间文件颠倒等作为
\n差错,需要重新调整。
\n(4)完成所有数字化扫描加工任务,运行一个月后,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n验收通过以双方签署项目验收单为准。
\n(5)双方各指定专人做好档案的清点交接工作。
\n(6)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
\n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n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
\n准。
\n★4、保密要求
\n(1)供应商必须承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并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协议书,保
\n证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性,做到绝对不外泄任何信息(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
\n拟)。
\n(2)所有进入加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制度。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
\n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
\n(3)本项目制作的数字化产品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在未经其同意、授
\n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产品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及用于样本展示,否则将承担一
\n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n(4)进行数据移交时,工作站上的数据必须在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
\n下销毁,同时移交该批次数字化加工的监管记录。
\n(5)不得在扫描场地使用与扫描无关的设备。
\n(6)严格执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
\n★四、商务要求
\n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1年。
\n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n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按照每月验收合格后的实际加工量进行结算;月
\n结算数量以双方签字的《数字化项目验收情况与费用结算确认单》为准,采购人
\n接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n注: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内部程序、政策调整、单位放假
\n等为由延迟付款,采购人无故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政府采购合同款项的,应当依
\n照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n4、合同价款: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费
\n用。
\n注:本章中带“★”项内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
\n效投标处理。
\n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材料扫描服
务补充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510101202200432
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O二二年五月
执业自律准则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捷招标)政府采购行为,
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宏捷招标秉承
“规范、严谨、高效、满意”的宗旨,在执业过程中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宏捷招标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办理政
府采购相关事宜。爱岗敬业、忠于职责、善于学习,努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执业素
养,提高服务质量,坚持追求卓越和行业领先,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宏捷招标员工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杜绝以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
竞争手段谋求合作关系。
三、宏捷招标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防止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
行为发生,防止泄露标底或透露供应商的有关评审情况、商业秘密、与供应商或采购
人恶意串通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
生。
四、宏捷招标员工不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其他资助;不以
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参加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
平、公正进行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五、宏捷招标员工与供应商或采购人不存在商业利害关系和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
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敬请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践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正廉洁、诚实守信的政府采
购环境,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投诉或举报电话:028-87088759转805
投诉或举报邮箱:864515273@qq.com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七章评标办法
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第一章投标邀请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对四川省成
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材料扫描服务补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
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101202200432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材料扫描服务补充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材料扫描服务补充采购项目,
本项目共分1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采购。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
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
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
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
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
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
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6日
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
获取采购文件(网址: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
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示: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2)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招标文件
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
无效责任自负。
(3)首次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新用户应先点击“注册新用户”,注册成
功后再登录。
(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
请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5月31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对
应项目。
九、开标地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
(2)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3)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加密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文件。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
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291519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E座
联系人:何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257883、8611571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 ☑专门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含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采购 |
2 | 项目类别 | 本项目属于□货物 ☑服务类采购项目。 |
3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人民币 128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进行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
4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人民币 64 元/件(单价限价); 超过最高限价进行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评审过程中各包最 高限价能否临时调 节 | □是 ☑否 |
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8 |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9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涉及) | 1、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允许、或者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当在开标 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如实填写所投产品是否为进口产 品,不得隐瞒投标产品真相参与投标; 否则评标委员会在对 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认定为投标无效。 2、如果投标人隐瞒真相用进口产品投标而中标的,将依法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
10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 项目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交由他人完 成 | □是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 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 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 |
11 | 考察现场、标前 答疑会 | □本项目举行 ☑不举行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12 | 备选投标方案 |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和报价 | ||
13 | 低价不正当竞争预 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应当 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 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递交,否则无效(给予供应商 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 说明完毕的除外)。如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 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由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
14 |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监狱企业 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 证明文 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 函》原件。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 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 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 予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 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适用)。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5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 评分法时的总得分、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 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6 |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文件中载明 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 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7 |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 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 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8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 5%。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交纳。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领取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 合格,采购人接到中标人申请和交纳凭证资料文件后 10 日内 无息退还至中标人。 注:以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 由中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其他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开展保函业务的金融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否则将取 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
19 | 招标文件、开评标工 作咨询 |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257883、 86115713 转 808 |
20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 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中标通知书。 |
21 | 投标人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答复。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257883、86115713转808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 |
22 |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 技术指标、参数,资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质要求,评分办法以 及其他采购需求提 出的质疑 | 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257883、86115713转816 | |
23 |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 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 受理单位: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28-028-87088759、86257883、86115713转816。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 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24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 |
25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 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26 | 信用记录查询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 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 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 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27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 润的原则。由采购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 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计算)按照 以下表格“收取比例”下浮 10%进行收取。 收款单位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 账号:4402 2100 1900 7752 509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收取比例 100 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 10000——100000 0.05% 1000000 以上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 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28 | 服务投诉受理 | 受理单位: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257883、86115713转805。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 |
29 | 声明承诺提醒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 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此 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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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附件四: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
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
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
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
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五: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范本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
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
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
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
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
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
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
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
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报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组织机构: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材料扫描服务补充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盛都市政采(2022)B0565号
4、采购内容: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材料扫描服务补充采购项目
5、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6、采购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7、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号:51010022210200004130
8、采购预算金额:128(万元)
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0、发布采购公告时间:2022-05-07
11、公告采购发布网站:四川省政府采购网
12、采购响应截止时间:2022-05-3110:00:00
13、供应商报名情况:成都正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直属分公司四川方絮图文处理有
限公司,河南吴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辰海修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大店铺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同创之星科技有限
公司7家供应商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
14、供应商投标(响应)情况:四川方架图文处理有限公司成都正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同创之星科技有限公司3家供
应商投标
二、评审小组组成
1、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组建评审小组,通过省厅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审专家,其
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分别如下:
姓名 | 单位 | 职称/身份 | 备注 |
罗鑫 | 临时专家 | ||
林继红 | 临时专家 | 组长 | |
廖媛媛 | 临时专家 | 组长 | |
夏敏 | 采购人代表 | ||
吴昊宇 | 临时专家 |
2、经核对,评审人员身份与上表名单一致。
3、评审小组成员均签署《政府采购评审小组成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评审小组其他情况说明:无
三、评审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采购文件“评审办法”(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原则上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四、评审情况及说明
1/2
1、资格性审查情况说明:
符合
2、符合性审查情况说明:
符合
3、无效响应供应商名称、原因及现场确认情况:
无
4、提请澄清供应商名称、澄清问题及其说明情况:
无
5、比较和评价(包括技术和商务偏离情况,重点比较和评价候选供应商的优劣):
按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6、供应商得分排序表
单价报价(元)商务/技术得价格得分分 | 单价报价(元)商务/技术得价格得分分 | 单价报价(元)商务/技术得价格得分分 | 最终得分 | 排序 | ||||||||||||||||
序号 | 供应商 | 单价报价(元)商务/技术得价格得分分 | 单价报价(元)商务/技术得价格得分分 | 最终得分 | 排序 | |||||||||||||||
序号 | 供应商 | 89.26 | 1 | 单价报价(元)商务/技术得价格得分分 | 单价报价(元)商务/技术得价格得分分 | 最终得分 | 排序 | |||||||||||||
1 | 成都同创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 89.26 | 1 | 63.5元63.3元 | 74.3872.38 | 14.8814.93 | 87.31 | |||||||||||||
1 | 成都同创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 2 | 63.5元63.3元 | 74.3872.38 | 14.8814.93 | |||||||||||||||
1 | 成都同创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 2 | 2 | 四川方絮图文处理有限公司 | 63.5元63.3元 | 74.3872.38 | 14.8814.93 | |||||||||||||
63元57.9 | 15.0 | 72.9 | 3 | 63.5元63.3元 | 74.3872.38 | 14.8814.93 | ||||||||||||||
3 | 成都正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7、推荐的中标(或成交)侯选人
综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同创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方絮图文处理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成都正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其他需说明的评审情况:
无
罗级
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2022年5月31日
2/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材料扫描服务补充采购采
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材料扫描服务补充采购项
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成都同创之星科技
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为2806.97万元,资产总额为
4281.6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
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成都同创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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