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lz2019-122
预算金额320.00元
招标公司新疆职业大学
招标联系人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燕0991-8869393
中标公司新疆每日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新疆八点半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 采购人名称:新疆职业大学
二、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职业大学友好路校区门店出租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XLZ2019-122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09-20
七、 定标/成交日期:2019-10-09
八、 中标/成交结果:
合计(元): 1937000
序号 | 标项名称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新疆职业大学友好路校区门店出租项目-1包 | 305000 | 305000 | 新疆每日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西站站前街523号 | 916501067422288489 |
2 | 新疆职业大学友好路校区门店出租项目-2包 | 630000 | 630000 | 新疆八点半贸易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二巷47号24栋1层 | 91650105676343337U |
3 | 新疆职业大学友好路校区门店出租项目-3包 | 620000 | 620000 | 新疆八点半贸易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二巷47号24栋1层 | 91650105676343337U |
4 | 新疆职业大学友好路校区门店出租项目-4包 | 382000 | 382000 | 新疆八点半贸易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二巷47号24栋1层 | 91650105676343337U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友好路校区门店出租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宫信强、阎红、叶峰、马蔚云、刘锡国
十、 其它事项: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韩燕
联系电话:0991-8869393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3楼D座D-230号
2、采购人名称:新疆职业大学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991-3785337
附件信息:
职业大学门面房出租项目招标文件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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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cgp-xinjiang.gov.cn/ZcyAnnouncement/ZcyAnnouncement4/ZcyAnnouncement3004/831805.html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新疆职业大学友好路校区门店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XLZ2019-122
采购人: 新疆职业大学(盖章)
联系人: 高老师
联系方式: 0991-3785337
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联系人: 韩燕
联系方式: 0991-8869393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26427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18331 二、供应商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26751 一、说明 8
HYPERLINK l _Toc2362 二、磋商文件 8
HYPERLINK l _Toc137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9
HYPERLINK l _Toc8970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HYPERLINK l _Toc9068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14
HYPERLINK l _Toc9991 六、 授予合同 17
HYPERLINK l _Toc6301 七、质疑和投诉 18
HYPERLINK l _Toc28310 八、项目验收 19
HYPERLINK l _Toc19629 九、适用法律 19
HYPERLINK l _Toc12755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20
HYPERLINK l _Toc26060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20
三、采购需求 23
HYPERLINK l _Toc22876 四、评审方法 21
HYPERLINK l _Toc6177 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HYPERLINK l _Toc29466 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8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职业大学友好路校区门店出租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XLZ2019-12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房屋面积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新疆职业大学友好路校区门店出租项目 27 平方米 店面地址西北路980号 店面不得经营洗浴、餐饮、酒吧、网吧、棋牌室等娱乐项目
2 45 平方米
3 48 平方米
4 27 平方米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承租人不得用于经营洗浴、餐饮、酒吧、网吧、棋牌室等娱乐项目;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打印页)(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说明:
(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19-09-23 至 2019-09-27
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9: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乌鲁木齐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3楼O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文件
4、磋商文件售价(元):200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10-9 16:00:00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乌鲁木齐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3楼N室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10-9 16:00:00
九、磋商地址:乌鲁木齐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3楼N室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详见文件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信用中国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打印页以上文件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原件审查。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韩燕
联系电话:0991-8869393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3楼D座D-230号
2、采购人名称:新疆职业大学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991-3785337
二、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新疆职业大学友好路校区门店出租项目
2 采购人 名 称:新疆职业大学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991-3785337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3楼O室
联系人:韩燕
联系电话:0991-8869393
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5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但招租起价:320元/平米/月 ,各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报价)
6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承租人不得用于经营洗浴、餐饮、酒吧、网吧、棋牌室等娱乐项目;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打印页)(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说明:
(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8 备选方案 不接受
□ 接受
9 信息公告媒体 新疆政府采购网
1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10-09 16:00:00(北京时间)
11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19-10-09 16:00: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新疆乌鲁木齐是天山区红山路时代广场D座23楼N室
12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和专家评委2人。
小组确定方式:从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13 磋商保证金 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
金额(小写):10000.00元
金额(大写):壹万元整
收款单位: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光明路支行
行号:104881006055
账号:107060701529
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10月8日15:00(北京时间)
注:(1)用转账或银行电汇提交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未按招标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请各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注明项目名称(若字数超标,可自行简写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如未注明,造成保证金无法查明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人以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保证金应于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3)财务电话:0991-2601599
14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本磋商文件
15 磋商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16 投标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包括:
1、响应文件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2、(电子版光盘壹份);
3、开标一览表壹份。
以上内容做好标示,密封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及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
17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是 否
18 踏勘现场 看现场联系人:高老师
19 节能、环保要求 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下浮80%,由中标人支付。
21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 %的扣除。
22 履约保证金 贰万元或提供书面履约保证承诺书
23 质保期 /
24 承租期 2年
25 付款方式 /
26 质量标准 /
27 资格审查资料 各投标人开标会现场需携带以下内容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投标人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则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以证明其身份;
(3)投标保证金收据(以代理机构出具的为准)。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开标会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8 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 1、磋商轮数:二次或二次以上;
2、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仍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做最后报价(含修正的响应文件,如有),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3、最后报价的递交地点、公布地点同开标地点,并在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见证下统一集中收缴,逐一展示、公布和登记报价,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以示公开。
29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30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封面 ★响应文件封面
目录 ★响应文件目录
商务、经济、技术文件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开标一览表
★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
★项目实施方案
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注意
事项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qq://txfile/))、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qq://txfile/))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其他要求 1、签字盖章要求:
(1)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应、加盖公章;
(2)其他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应为加盖单位公章,样式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3)本文件中明确要求盖章或签字的,须盖章或签字。
2、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的,需要时由供应商用文字或者表格、图片等其它形式提供。
备注1 承租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付履约保证金2万元,并一次性付清2年24个月的租金。
备注2 各供应商的投标费用、调研费、差旅费等费用自理。无论竞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竞标所需一切费用。
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一、说明
1.1适用范围
1.1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2.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磋商文件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响应文件应分为“封面”、“目录”、“商务、经济、技术文件”和“其他材料”四个部分组成。
商务、经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30项规定提交商务、经济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3.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格式的,响应文件须按照格式编制;表格样式不够或多余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格式要求自行增加或减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3.3.3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6项的规定。
3.3.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3.3.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3.3.6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3.3.7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4)本项目无须填写此表。
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投标
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
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3.8. 磋商保证金
3.8.1供应商应在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通过信息主体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磋商的有效期
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9.2 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磋商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供应商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递交,但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准,逾期将被拒绝。
4.1.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密封袋内加以密封,分别在密封袋上标“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密封处压口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4.1.3供应商还应将填好的开标一览表、响应文件(电子版)分别装入密封袋内加以密封,在密封处压口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4.1.4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贴上封条,封条上应写明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4.1.6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谈判,并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地点。
4.2.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提交。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file:///C:WordForme944b4b1-01b6-4e42-b170-f783fcf7903a.doc" l "_评标委员会)。
5.2磋商方法
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5.4违法违规行为
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5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5.1 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
(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
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6磋商
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6.10采购结果确认
(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5.7.公示或公告
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授予合同
6.1 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签订合同。
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报相关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
(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
(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
(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九、适用法律
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房屋面积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新疆职业大学友好路校区门店出租项目 27 平方米 店面地址西北路980号 店面不得经营洗浴、餐饮、酒吧、网吧、棋牌室等娱乐项目
2 45 平方米
3 48 平方米
4 27 平方米
一、店面地址西北路980号。
二、出租期限:2年。2019年9月——2021年9月。招租起价:320元/平米/月。
三、承租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付履约保证金2万元,并一次性付清2年24个月的租金。
四、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门前三包费、治安及各种经营费用、债务等均由承租人负责承担。
五、承租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承租人不得进行转租、转包,需写书面承诺书。
七、店面不得经营洗浴、餐饮、酒吧、网吧、棋牌室等娱乐项目。
四、评审方法
一、综合评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二.综合评分细则表
2.1 初步评审表
评分因素 评分点 评分标准 评审意见
是(√) 否(×)
初步评审 资格检查 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 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供应商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信誉情况 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是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等
符合性检查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盖章 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报价是否唯一
磋商有效期 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完整性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完整性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注: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标。
2.2详细评审表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方法 分值 A B C
1 经济标(投标报价) 报价最高的供应商得满分100分,其余供应商的报价与最高报价进行比较 [比较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报价/最高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0-30
2 商务条款
企业承租者 资质情况;资信证明;合同履约保证;响应文件响应性及其他;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报价;对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0-30
个人承租者 合同履约保证;响应文件响应性及其他;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报价;对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0-30
技术条款 企业及个人 对室内外装修和美化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对装修和美化方案报价明细进行综合评审。 0-40
三.推荐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
(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 总 则
1.新疆职业大学于2019年9月 9 日就 项目进行了竞争性磋商,根据评标结果, 为承租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房屋。
甲方将座落在 ,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商店使用。乙方不得擅自转租。
第三条 房屋交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保证金后7日内和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交付时,双方应一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乙方签署确认书即视为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确认书签署之日为租赁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第四条 租赁期限
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学年,即2019年9月 日起至2021年9月 日止,共计 个月。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及时归还。逾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实行先付租金和各项费用,后交付租赁房屋的使用原则。租金和保证金在乙方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交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租金:人民币 元/贰年。
2.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贰年 。作为履行合同和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保证。乙方如未按约履行义务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甲方有权自行扣留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以抵付损失,并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
合同期满,甲方在7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无息退回剩余保证金。
3.其他费用。应遵循当地政府价。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网络通讯、电视信号、物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甲方缴款通知单的3日内按所要求的方式支付。
乙方应承担其他由政府相关部门征收的与使用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
第六条 房屋修缮和装饰
开业前乙方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室内外装修和美化,但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装修和美化的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其装修美化不作任何补偿。
第七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及时按本合同约定将房屋租赁给乙方。
2.乙方应对租赁房屋及其消防、配电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甲方对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定期检查,乙方应予协助配合并提供相应的便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在租赁房屋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抵扣保证金或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施工或使用对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由于乙方或乙方雇员、客户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甲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失时,乙方应对甲方负有完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5.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被要求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15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交付的房屋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达 15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扰民、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经营的项目的。
6.未依法经营,证件不齐全,未按章纳税,未服从采购单位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等等。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解除。乙方应及时腾空并交回租赁房屋,乙方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及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亦可选择不予解除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租金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租金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捌 份,其中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肆 份。
出租人(甲方)盖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019年 月 日
注: 此为合同草案,具体条文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采购人: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开标一览表
四、资格证明文件
五、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
六、项目实施方案
七、其他材料
商务、经济文件
★投标函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全部投标文件。
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我方投标报价为 (小写) (大写),服务期为 天,磋商有效期为 90 日(日历日)。
5、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6、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以及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投标将被拒绝。
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9、我方承诺:保证中标后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合法经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10、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1、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 同志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名称):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代理期限: 。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及包段 承租时间 承租价
(万元)
1
租赁总价 小写:
大写:
说明:1、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总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正副本中提供外,另须单独密封一份,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投标保证金收据(以招标代理公司出具的为准)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打印件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以下适用于个人承租者:
附件-1 乌鲁木齐市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及暂住证
附件-2 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个人存款证明)(需个人签字并按手印)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如供应商是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中查询的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网络截图;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必须为小型、微型企业,需同时提供其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络截图。如未附明确的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网络截图,将不按小型、微型企业处理。如已附网络截图但有虚假,将按无效标处理。如供应商不是中小微企业,以上内容请填写“/”。
供应商情况表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经济类型 授权代理人 职 务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单位简历
及机构
单位优
势及特长
财
务
概
况 流动
资金 万元 资金
来源 自有资金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固定
资产 原值 万元 资金
性质 生产性 万元
净值 万元 非生产性 万元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服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服务条款 备注
注:若有偏离,请将具体偏离条款在“偏离”一栏中详细说明;若无偏离,请在“偏离”一栏成交注“无”字样,不填写视为不响应。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组成
由各供应商(除技术规格偏离表)自行编写。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项目实施方案将在评标时具有优势。
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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