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清单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单价
数量
合计
1.
防弹防刺服
锦安
1800.00
60
108000.00
2.
头盔(防爆)
280.00
16800.00
3.
橡胶防爆警棍
70
188
13160.00
4.
组合式防爆盾牌
1200.00
72000.00
5.
防爆长棍
100.00
83
8300.00
6.
自卫防爆器(电击枪)
卫民
10000.00
10
100000.00
7.
电击枪子弹
300.00
100
30000.00
8.
折叠抓捕器(一大一小)
1480.00
25
37000.00
9.
抓捕网枪
1500.00
13
19500.00
10.
战术臂盾
500.00
40
20000.00
11.
约束带
600.00
30
18000.00
12.
警绳
40.00
41
1640.00
13.
防毒面具
思创
65
32500.00
14.
绝缘靴
双安
120.00
84
10080.00
15.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方展
2580.00
43
110940.00
16.
防化服
杜邦
25800.00
17.
警用多功能反光衣
戈泰
220.00
18260.00
18.
警用救生衣
50
6000.00
19.
警用口哨
30.00
38
1140.00
20.
收缩枪纲
60.00
2280.00
21.
数字通讯设备(对讲机)
海能达
3680.00
220800.00
22.
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
中信安
11800.00
8
94400.00
23.
执法记录仪(4G数字通讯设备)
3600.00
360000.00
24.
盘查仪
瑞新信息
6300.00
81900.00
25.
警用大功率喊话器
230.00
9890.00
26.
警戒带
94
9400.00
27.
急救箱
科洛
800.00
34400.00
28.
脚镣
180.00
4
720.00
29.
夜视仪
哈迈
16870.00
1
30.
头套
50.00
2000.00
31.
单警装备柜
3500.00
15
52500.00
32.
伸缩警示牌
中警思创
880.00
26400.00
33
脉冲抓捕手套
森讯达
6400.00
64000.00
34
脉冲长棒
1700.00
85000.00
35
战术盾牌(防抢夺光电隔离)
8700.00
87000.00
合同金额小写: ¥1796680.00 大写: 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陆仟陆佰捌拾元整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送货上门
5.2.1乙方需保证所供标的物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全新未曾开箱使用,与投标产品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
5.2.2 标的物运到用户方后,乙方免费组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使用单位进行免费的培训,承诺负责本次培训的讲师都为资深技术人员,拥有多年技术支持、市场经验的专业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硬件设备的配置简介、安装环境简介,安装架构以及硬件设备的实际操作、应用、管理维护等方面的培训服务,帮助用户单位培训维护队伍,建立维护规章制度,提高维护水平。向用户单位提供硬件设备操作说明和相关文档,PPT等资料。
5.2.3培训实施方案如下:标的物到货后于2日内委派工程师前往用户单位进行验收安装。培训地点:用户指定地点。培训时间:1-2天。培训人数:由用户安排。培训内容:标的物的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日常保养维护等,保证达到用户对标的物熟练操作和保养。
5.3.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5.3.2货物验收:标的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代理公司组织专家按要求进行验收。
5.3.3验收结果经专家验收确认后,填写验收报告,确认验收结果。
5.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4.1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免费安装、调试。
5.4.2 乙方提供的标的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为 24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标的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24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4.3售后服务电话:15581019598
5.4.4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做好预防性的保养维护工作。
6.1乙方所供应标的物品种和型号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6.2乙方应按时交付标的物,如果乙方的原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货,每延期1天交付,扣罚合同金额的1%。
甲方的违约责任:
6.3甲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6.4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应按时支付货款。
7.3乙方所供应标的物品种和型号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7.4乙方应按时交付标的物,如果乙方的原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货,每延期1天交付,扣罚合同金额的1%。
7.5甲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7.6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应按时支付货款。
7.7违约终止合同
7.8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7.9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7.10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7.1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