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2018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婺源县2018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经赣路综规字【2017】192号、赣路综规字【2017】211号、赣路综规字【2017】24号、赣路养字【2018】1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上饶市公路管理局婺源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上饶市公路管理局婺源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全长约275.796公里。其中:灾毁恢复重建工程:1、G237济宁线大畈至源口段桩号K1057+437-K1094+037,约36.6km;2、S303浙临线浙源至赋春段桩号K17+300-K66+212约48.912km。畅安舒美示范路工程:1、G351台小线(原S304)约56km ;2、S302紫曲线桩号K4+600-K49+310约44.71km ;3、S303浙临线桩号K17+300-K66+212约46.502km。养护大中修工程:1、S408许香线桩号K2+520-K3、桩号K6+270-K10+220约4.43km;2、G351台小线桩号K572+588-K579+730约7.142km。公路附属设施工程:1、辛田公路驿站;2、王村养护中心。本项目总投资约2.1亿元,本次监理招标控制价约320万元。
2.2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范围:灾毁恢复重建、畅安舒美示范路、养护大中修、公路附属设施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的施工监理,在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合同等事项的监督和管理方面提供服务。本次监理招标设一个监理合同段。
2.3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工期为6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计36个月,监理服务期共计42个月。
2.4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本监理项目设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全线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涵盖的所有内容。
2.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最低要求、业绩最低要求、信誉最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财务最低要求见附录1、2、3、4、5。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成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婺源县2018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人为江西省现代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上饶市宏优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 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5 日至2018 年10 月19日,每日上午8 时30 分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4 时30 分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在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年11月5日9时00分,投 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 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婺源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饶市公路管理局婺源分局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蚺城街道文公北路137号
联系人:江女士
电话:0793-6040026
招标代理: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婺源县书乡路天佑西路59号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 0793-7342638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试验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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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五年内(2013年1月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的驻地办或总监办工作。类似项目指48公里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注: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国家建设和交通主管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建设和交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 3、近三年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4、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5、投标人近3年内不存在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串通等投标违法行为。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近3年不存在江西省纪委驻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涉案金额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记录。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人 |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及安全培训证,且在本单位注册登记。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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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5 年度至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营业收入累计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并反映财务状况良好,持续盈利。 注:开标时须提供财务报表原件,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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