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CR1101-XJ-2024-320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见技术规格书 | 立方米 | 1100 | 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阿勒腾乡原海子八段215线东中石化加油站9公里处 | 2024年10月20日 | 施工完成后厚度5cm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保温)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土路肩制作费、路面标识线(4米、6米宽鲁与停车场)费用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沥青混凝土技术要求
①面层采用5cm厚AC-13C。
②沥青标号宜选择90号按气候条件、在结构层中的层位、当地使用经验等确定。
③基质沥青宜选择道路石油沥青等级中的A级沥青。
④沥青的各项技术要求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⑤沥青层用粗集料包括碎石、破裂砾石,石料的压碎值不大于30%。
⑥沥青层细集料包括天然砂、机制砂、石屑。
⑦天然砂可采用河砂,以粗、中砂为宜。
⑧沥青混合料的矿粉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
⑨沥青层间必须喷洒粘层油。粘层油宜采用快裂或中裂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也可采用快、中凝液体石油沥青。乳化沥青用量应符合0.3~0.6L/m³,液体沥青用量应符合0.3~0.5L/m²。
⑩针入度(25℃,5s,100g)80mm-100mm,软化点44℃。10℃延展度不小于30cm,15℃延展度不小于100cm,残留针入度比不小于57%,残留10℃延展度不小于8cm,残留15℃延展度不小于20cm。
(2)玻璃纤维土工格栅:①网眼尺寸:25.4mmX25.4mm;②抗拉强度:≥50KN;③伸长率(%)经向≤2.0、纬向≤1.4;④单面积质量:≥283g/m²;(5)涂覆率:≥20%
(2)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采购方施工设计图纸。
(4)采购方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其他相关材料质量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1)计量数量以现场实际完工且验收合格双方共同签认的实测实量数据为准,但未经需方同意超设计供货部分不予计量。
(2)供方按规定进行实验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所有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供方承担。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5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1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80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80 %,后期陆续支付,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1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17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17 %,依次类推;
(4)扣除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 原则上100%货款以现金支付,如遇甲方资金困难,可以采用银行承兑/E信通/云信支付,但银行承兑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票据贴现成本由乙方承担。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暂无,如遇问题供需双方协商。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汇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光热+光伏试点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黄李 联系电话:15933045060 邮 箱:782768713@qq.com
到货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阿勒腾乡原海子八段215线东中石化加油站9公里处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