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彭村4台水稻有序抛秧机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芜湖市彭村农机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拟公开出租持有的4台水稻有序抛秧机,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彭村4台水稻有序抛秧机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农机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名称 | 机架号 | 生产日期 | 工作行数 | 功率(KW) | 三年期租金底价(元) | 状态 |
N0168ESSB230009 | 水稻有序抛秧机1 | 中联重科牌/2ZPY-13A | 27K212310M3A0043S | 2022.03 | 13 | 15.3 | 15,000.00 | 公告中 |
N0168ESSB230010 | 水稻有序抛秧机2 | 中联重科牌/2ZPY-13A | 27K212318L3A2138S | 2022.03 | 13 | 15.3 | 15,000.00 | 公告中 |
N0168ESSB230011 | 水稻有序抛秧机3 | 中联重科牌/2ZPY-13A | 27K212319L3A2706S | 2022.03 | 13 | 15.3 | 15,000.00 | 公告中 |
N0168ESSB230012 | 水稻有序抛秧机4 | 中联重科牌/2ZPY-13A | 27K212316L3A2130S | 2022.03 | 13 | 15.3 | 15,000.00 | 公告中 |
注:上述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租赁期限:3年。
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算起。
(三)租赁用途: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仅限芜湖地区)。
(四)特别提示:
1、存放地点: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彭村。
2、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网络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农机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农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出租方
芜湖市彭村农机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出租标的作价依据
本次出租标的出租底价经出租方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及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办事处同意。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1、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承租方签订《农机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农机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农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农机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4)自《农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每个标的人民币5,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年检、保险、证照资料等情况,且无异议,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或视同移交之日),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车辆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并保证出租标的正常运行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更换农机设备发动机等任何零部件,如为出租标的正常运行使用或因维护保养等确需更换的,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农机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的投保(农机作业保险)、年检(年审),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办理承租标的投保、年检(年审)时需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时,出租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车辆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农机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完整完好交回,并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使用。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9)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农机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30日(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每个标的人民币5,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农机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农机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农机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农机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农机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 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收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收到《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6)自《农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农机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竞得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农机租赁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二)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农机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农机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承租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28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彭村4台水稻有序抛秧机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彭村农机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