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普惠高速公路梅林互通立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代先生1881410037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7
公告正文
普惠高速公路梅林互通立交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普惠高速公路梅林互通立交工程 已由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揭普发改核 准〔2023>2 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以 粤交基〔2024〕770 号 批准, 项目业主为 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补助和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交通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建安费的 50%及征地拆迁费用由普宁市地方财政出资,广东潮惠高 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其余建设资金 ,招标人为 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普惠高速公路梅林互通立交工程为普惠高速新增互通立交,位于普宁市梅林镇与云落镇交界处, 北距池尾互通约 9.72km,南距高柏互通约 11.13km。互通范围内普惠高速公路主线路线长 1.031km (左右幅合计长),拼宽中桥 259.4m/3 座,接长涵洞 3 道;新建匝道长 1.864km,设中桥 90m/2 座, 涵洞 5 道;设收费站 1 处;改造县道 X109 线(9.5m 宽双车道)长 0.605km,设涵洞 1 道。主线采 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00km/h;匝道设计速度 40km/h;县道 X109 改线部分,设计速度 40km/h, 其中平交口范围内设计速度 20km/h。路基标准断面为 24.5 米,沥青砼路面。匝道为双向三车道、单 向两车道、单向单车道,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路基标准断面分别为 9.0、10.5、18 米,水泥砼路面。 连接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路基标准断面 9.5 米,水泥砼路面。 招标范围:普惠高速公路梅林互通立交工程范围内的路基、桥涵、路面、绿化环保、机电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及附属区房建工程等工程的施工监理。 计划工期:总工期 44 个月,工期自发包人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算。 2.2 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监理共划分为 1 类 1 个监理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类标段合同起讫桩号里程长度(KM)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资质等级
土建监 理含中 心试验 室(D 类)JL1K104+480~K105+580主线改造约 1.031km,新 建 匝 道 约 1.864km里 程 范 围 内路基、桥 涵、路面、绿化、交通 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房 建 及 沿 线 附 属 设 施 等 的 施 工 准 备 阶施工监理服 务期限为:44 个月,包 括施工准备 阶 段 监 理 2 个月,施工 阶段监理 18 个月,交(竣) 工验收及及 缺陷责任期具有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 核发的在有 效期内的公 路工程甲级 监理企业资 质和公路机 电工程专项 监理资质。
段、施工阶 段、交(竣) 工 验 收 及 缺 陷 责 任 期 阶 段 的 施工监理、施 工 安 全 的监理,项 目 的 环 境 保护、水土 保 持 的 监 理,参建各 方 竣 工 档 案 编 制 工 作的监理,以 及 配 合 发包人交、竣 工 验 收 和 配 合 发 包 人 竣 工 验 收 前 的 结 算 与 决 算 的 有 关 工作。并负 责 监 理 中 心 试 验 室 的 筹 建 工 作。监 理 24 个 月,如施工 工期进行调 整,监理服 务期也相应 进行调整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应具有上述第 2.2 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并在人员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 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 责人。②控股是指: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 限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 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 否决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须在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的 投 标 申 请 将 不 予 受 理 。 企 业 信 息 登 记 的 办 理 详 情 参 见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05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09 日,登录 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选择对应标段进行投标登记,并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 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jtcbs.gdcd.gov.cn:30887/tenderlogin)进行账户注 册。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确认投标登记成功后,投标人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 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电子交易平台服务费每标段收取 1,000 元,售后不退(同一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参加多个标 段投标的,需要按标段数量分别进行费用缴纳)。投标人须将缴费证明资料扫描件上传到 广东省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jtcbs.gdcd.gov.cn:30887/tenderlogin) , 电子交易平台服务费缴纳方式为电汇或转账,由技术支持单位收取,须用单位账户转账,转账备注 中写明项目名称。 技术支持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 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城支行 账号 3602028519202301018 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工、林工 020-39185477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方式,投标人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将电子文件完整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纸 质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的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交易中心大厅公告(广州市天河 区天润路 333 号)。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 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有 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投标 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 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东分公 司 地 址:普宁市池尾街道池尾高速公路收费站 邮 编:515300 联系人:代先生 电 话:18814100375 传 真:/ 电子邮件:18814100375@163.com 2024 年 12 月 05 日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2:评标办法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JL1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和公路 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注: 1/4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JL1
业绩要求
近五年,成功完成过以下业绩: 1、累计完成过10km的类似工程路基施工监理任务。 2、累计完成过10km的类似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监理任务。 3、累计完成过10km的类似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监理任务。 4、累计完成过10km的类似工程机电三大系统(须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工程 施工监理任务。 5、类似工程互通式立交施工监理3处。
注:1、表中“以上”均含本数(下同),同一工程项目同时满足2项或多项业绩 要求条件的,可分别计; 2、“完成过”指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时间以载明的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 性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经评定合格,本文提到的交工验收是指交工验收或一次 性竣工验收。 3、本表要求业绩指由投标人承接并完成的业绩,投标人上级单位(如总公司、集 团公司等)的业绩和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的业绩均不予认定。4、联合体业绩不予计算。 5、近五年指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6、类似工程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2/4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JL1
信 誉 要 求
最新年度(含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等级而上一年度有广东省信用等级的)在广东 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监理单位)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 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全国公路从业单位(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级。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的规定。 3/4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标段:JL1
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
总监理工程 师1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工程 施工监理的监理负责人 ,持有交通运输部与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交 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 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 证书)或具有交通运输部 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 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投标 人处进行注册(或从业登 记)。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 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 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总监理工程 师备选人1
注:“担任过类似工程监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可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 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4/4 评标办法(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广东省信用等级(监理单位信用 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 A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B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B级 投标人);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2.1.1 2.1.3形式评审与响应 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监理服务期 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 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 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项规 定的其他形式提交, 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 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 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 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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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 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包 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 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 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 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投标人 已录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 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 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含备选,如有)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签 字确认;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A): 30 分 主要人员(B): 25 分 其他因素 (D) : 技术能力 : 0 分 业 绩 : 25 分 履约信誉 :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C) : 10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①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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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率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 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区间差值不小于 3 个百 分点的摇珠范围内,以 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 于 31 个球,每个标段各依次摇出 3 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 ),摇出 3 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摇出 3 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②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有效范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天前以 书面补遗书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0分。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2%,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 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 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 变化。 注:1、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均四舍五入至个位 整数。 2、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范围以补遗书形式发布,发 布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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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分值
2.2.4( 1)技术建议书 30 分监理大纲(或监理 方案)和 措施 15 分质量和安全监 理(5分)质量和安全监理目标明确 ,且完全响应广东省施工标 准化和安全标准化指南的得 3.0分;监理措施具体且有效,对质量和安全问题所采取 的对策及预控方法合理可行 的,响应广东省施工标准化 和安全标准化指南程度,酌 情加0-2.0分;
进度监理(5分)进度监理目标明确并满足招 标文件的要求得3.0分;监理 措施具体且有效,对保证工 期所采取的对策及预控方法 合理可行的,酌情加0-2.0分。
费用和合同监 理(3分)有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方面 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具体 且有效,有明确的变更管理、预防索赔、减少合同纠纷 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得1.8分;有合理可行的控制超计量 支付及提前计量支付的预控 方法的,酌情加0-1.2分
施工环境保护 管理(2分)有环保监理措施,且完全响 应广东省施工标准化和安全 标准化指南的得1.2分;环保 监理措施和方法具体且有效 的,响应广东省施工标准化 和安全标准化指南程度,酌 情加0-0.8分。
本工程监 理工作的 重点与难 点 10 分有对工程重点、难点的分析得6.0分;分析 准确,且有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的,酌情加 0-4.0分。
对本工程 的建议 5 分有对本工程的建议的3.0分;对管理模式、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方 面均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的,酌情加0- 2.0分。
2.2.4( 2)主要人员 25 分总监理工 程师任职 资格与业 绩 25 分监理人员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得25分。
2.2.4( 3)评标价 10 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 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 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E2。其中:F=10,E1=1.0,E2=0.5。 注:评标价得 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评标价最低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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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4)其他 因素业绩 25 分基本要求 15 分满足招标文件附录2业绩最低要求的,得 15分
路基工程 3 分 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 10km(尾数不计)加0.75分,最多加3分
路面工程 3 分 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 10km(尾数不计)加0.75分,最多加3分
交通安全 设施工程 2 分 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 10km(尾数不计)加0.5分,最多加2分
机电工程 2 分 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 10km(尾数不计)加0.5分,最多加2分
履约 信誉 10 分信用等级分值(5分) 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5.00、4.75、4.45、3.65分。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 定。 履约情况(5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投 标人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 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的,扣5分/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的,扣3分/次。 (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约谈的,扣0.1分/次。 注: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式约谈只按最高 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原 文内容修改如下: 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 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 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 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 行归类汇总; (4)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 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如有)。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人数参见 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项。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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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 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一)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 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监理实施方案、主要人员、其 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 (1)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 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3.2.2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2.2 项细化如下: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主要人员、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及其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的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分低于上述权重分值百分比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2.2.1当评标委员会为9人时: 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同一标段 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1名评委评分分值(若有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评分 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时,则取消其中1名评委的所有评分,具体办法如下) ,再 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 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 入” 。 取消其中1名评委所有评分(依次按照以下流程) : (1) 对比上述出现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的评委的次分差值(次分差值=某一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最高分-该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次低分) ,取消次分 差值最大的评委所有评分; (2) 如次分差值仍相同,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 示例: 同一评委对5名投标人技术评分总分分别为:6.65(最高分)、5.88、5.11、4.90(次低分)、4.55(最低分),则其最大差值为2.1、次大差值为 6.65-4.90=1.75)。 3.2.2.2 当评标委员会为7人时(包括由于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原因评标委员会 人数由9人变为7人的情形): 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评分应去掉 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 后三位。 以上评标委员会人数以实际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人数数量为准。 投标人的商务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6.13.6.1 项( 2) 目末增加以下条款: g.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3.6.3增加3.6.3项: 3.6.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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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 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 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9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9款增加3.9.3~3.9.9项: 3.9.3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按照综合得分排名次序依次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 人(若不足3名,则按实际数量选取)。 3.9.4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 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开标,但评标委员会 在进行报价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 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 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 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6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 招标人重新招标。 3.9.7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包含在以下条款: (1)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知1.4.3项、1.4.4项、1.4.5项、1.12项、3.4项、3.5项; (3)本评标办法的否决条款。 3.9.8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 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但第一中标候选人 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9.9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公示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存在造假行为的,按否 决其投标处理,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 选人发生失信行为导致信用等级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直接降为D级,或被广东省交 通运输厅(包括转发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而取消投标资格,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发生以上情况时,招标人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 新组织招标。
7/10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 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3.5.5项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 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8/10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 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 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 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 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 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9/10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 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 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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