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一架EC135P2直升机
金额
445.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q2024080100004
预算金额445.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周先生0755-2267025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标的名称

一架EC135P2直升机

项目编号

CQ2024080100004

转让方名称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转让底价

 445.90万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周先生/联系电话:0755-22670254   焦先生/联系电话:0755-26566752

一、资产情况

航空器1

 

名称

EC135P2直升机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B-7007

航空器型号

EC135P2

类别

旋翼航空器运输类

出厂序号

0232

购置时间

200212月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4/7/14

评估基准日

2023/11/3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445.90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号:8110 3010 1360 0613 056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4. 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资产处于闲置状态,按现状和现有资料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的外观及内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构架、发动机、螺旋桨、标的资产上设备及组成标的资产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全部情况。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该等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联交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2、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剩余价款为成交价款减去保证金后的金额),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4、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交付日起,直升机的所有权及其所有的风险、损失及相关安全保障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升机的空防安全责任)转移至受让方。

5、本次标的资产中,B-7007直升机已办理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证》,所有权人为转让方。

6本标的资产部分组件磨损严重,部分定检如发动机年检、机身年检、飞机称重、液压系统工作等未完成,现处于非适航状态。转让方按现状转让该标的资产交易标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7、受让方自获得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8、标的资产评估价含增值税,本次交易及权利登记产生的税、费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法律法规或交易双方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规定承担。

9、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0、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及本转让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购买资格等)导致违约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12、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意向受让报名登记,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1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1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保证金交纳规则

保证金设定

44.59万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

处置方法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755-22670254 周先生;0755-26566752 焦先生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标的资产明细表

直升机买卖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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