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培养“盲审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8/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b20180721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安徽大学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健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培养“盲审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安徽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培养“盲审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

采购单位 安徽大学
行政区域 安徽省 公告时间 2018年08月14日 15:37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中标日期 2018年08月10日
评审专家名单 陈文江、汪曙、王春知
总中标金额 ¥1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健、高婷婷
项目联系电话 0551-65860136-8637,15156006263
采购单位 安徽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合肥市九龙路1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51-63861283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座18-1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51-65860136-8637,15156006263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培养“盲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B2018072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730

采购日期:2018810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及联系地址

成交金额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

国研兴华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5-38号楼2201房间3

博士论文评审服务:550.00/篇次

硕士论文评审服务:325.00/篇次

学位点合格评估自评报告评审服务:700.00/

博硕导师遴选服务:555.00/

研究生培养方案评审服务:570.00/

安徽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培养“盲审服务”一批

2

合肥安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165F创业园B601

博士论文评审服务:150.00/篇次

硕士论文评审服务:350.00/篇次

学位点合格评估自评报告评审服务:650.00/

博硕导师遴选服务:650.00/

研究生培养方案评审服务:550.00/

3

合肥市凡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潜山北路501号春晓花园2601

博士论文评审服务:550.00/篇次

硕士论文评审服务:350.00/篇次

学位点合格评估自评报告评审服务:2000.00/

博硕导师遴选服务:550.00/

研究生培养方案评审服务:450.00/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文江、汪曙、王春知

采购人名称:安徽大学

地址:合肥市九龙路111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51-63861283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18-19

项目负责人:彭健、高婷婷

联系电话:0551-65860136-863715156006263

收费标准: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合价服【2009216号)收费标准下浮30 %收取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上限为贰万元,最低收费为叁仟元。

每家成交供应商收费金额: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4200.00

公告期限:2018 8 14 日至2018 8 15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1905室,联系电话:0551-65860136-8637,电子邮箱:ahdxpm2@163.com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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