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码头改扩建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码头改扩建工程 已由 主管部门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 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 为 100% ,招标人为 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 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泰州地处江苏中部、长江北岸。国家能源集团泰州电厂厂址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福沙村,北距泰州市中心约31km。泰州电厂脱硫减排综合码头岸线长度 232m ,布置了1个2000 吨综合泊位。本次改扩建工程拟将现有综合码头由 2000 吨级散货泊位提升改造成1个3.5 万吨级煤炭专用泊位,码头岸线长度维持原232m不变,后方配套道路、堆场及辅助建筑物维持现有使用功能不予改变,码头设计年吞吐量330 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381万吨。
招标范围:本次施工招标共一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
(1)本次综合码头将原2000吨级改扩建为3.5万吨级,码头平台长度为232m,宽35m,局部43m,码头顶面高程 6.5m ,与现状一期码头连接。由于工艺使用需求,综合码头下游靠近一期码头的 39.73m 范围轨道梁进行改造。
(2)在现有集污池基础上增设集污池,污水输水通道大部分利用原输水通道,将码头原结构缝处输水通道改建延伸至后沿新建集污池。
(3)综合码头前沿护舷使用时间较久,本次改造对综合码头护舷进行集中检修。同步对系缆桩出新,对码头轨道槽进行更换,对梁板露筋、裂缝等砼构件进行修复。
(4)对综合码头现场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设一套视频监控系统,使之具备对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工作安全帽、车辆超速、车辆违停等进行识别检测的功能,并可以实时提醒。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施工工期:8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c、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需至少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水工码头施工合同业绩1个,且已完工。(系统报表、原件扫描件合同等均认可,若提供扫描件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竣工验收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竣工验收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竣工验收合格的材料)。
(3)信誉要求:投标人最近一次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信用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 C 级及以上。
(4)项目经理资格:应具有注册壹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 2019年10月(以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水工码头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含副职)(系统报表,原件扫描件等均认可。若提供扫描件,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不得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且不得超过 60 周岁,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
(5)其他要求:
a、拟投入本标段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系统报表,原件扫描件等均认可)
b、拟投入本标段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证)(系统报表,原件扫描件等均认可);
c、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不得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且不得超过 60 周岁,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
d、投标人的主要技术管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e、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f、本标段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国能e招(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福沙村
联 系 人: 叶帅
电 话: 13382469536
传 真: /
招标代理: 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2号1幢3505室
邮 编: 210003
电 话: 18911899467
E-mail: /
联 系 人: 沈钰彭
其他
8.1 本次招标采用单信封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30日 9:00 至 2024 年 11月 4日 9:00 时, 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8.3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4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5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4]6 号文,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2)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参照注册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 AA 级的,按照 A 级(信用分 94.5 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 A 级的,按照 A 级(信用分不高于 90 分)确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 B 级及以下的,按照其信用等级确定;(3)其他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 A 级确定(信用分为 85 分)。
8.6 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025-85902430。
8.7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安全自负。
8.8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无需至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9 日 9 时 00 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8.9 特别提醒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也可作为证明材料。
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人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如同时参加,则有关单位投标文件将均被视为无效文件。中交、中铁、中建等国家级集团公司本身不视为母公司。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