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商业公司湖北交投中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值守系统设备以及服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jt-sytzgs-246331001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杨1736296181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雅洁027-8466837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湖北交投中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值守系统设备以及服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湖北交投中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湖北交投中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值守系统设备以及服务采购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 湖北交投中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值守系统设备以及服务采购

1.2采购编号:HBJT-SYTZGS-246331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25对服务区,包括大同服务区、点军服务区、高坝洲服务区、南海服务区、石首服务区、咸宁服务区、赤壁服务区、江夏服务区、仙桃南服务区、大沙湖服务区、大王服务区、洪湖服务区、阳新服务区、金山店服务区、白沙停车区、保安停车区、大冶服务区、郧西服务区、罗田服务区、小池服务区、浠水服务区、河铺服务区、白羊塘服务区、咸丰服务区、芭蕉服务区。

1.4采购内容及范围: 25对服务区云值守系统设备以及服务采购,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最高限价: 门店使用“云值守系统”值店期间的产生的销售每笔营业额抽成比例不超过6.5%,每天不超过65元;银行支付费率不超过2.5‰,以上费用均为实时分账处理。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会被否决。

1.6交货期(服务期、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1.7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现行标准及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1.8其他: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25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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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交投中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罗七路金龙公馆17楼

联 系 人: 陈杨、谭莹

联系方式: 17362961816、1507233671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 徐雅洁、柯英

联系方式: 027- 84668376、15927612626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供应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承担过1个云值守(或无人售货)系统设备以及服务。


注: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扫描)件,近3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应提供《信用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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