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锦江区房屋建筑、市政道桥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专项普查服务的中标公告
金额
68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4202200001
预算金额686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程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028-87671101
中标公司四川省坤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686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锦江区房屋建筑、市政道桥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专项普查服务的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2-17 11:44
一、项目编号 | |||
510104202200001 | |||
二、项目名称 | |||
锦江区房屋建筑、市政道桥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专项普查服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坤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联合体)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二环路东四段298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6860000.00元(总价)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锦江区房屋建筑、市政道桥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专项普查服务 服务时间:第一阶段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外业普查、数据录入;第二阶段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后续质量汇交验收和工作总 服务范围:1.房屋建筑普查;2.市政道路普查;3.市政桥梁普查; 服务要求:1.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紧急服务工作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应当及时做出现场响应。2.供应商需自行保障开展工作所必备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自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安全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或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1.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紧急服务工作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应当及时做出现场响应。2.供应商需自行保障开展工作所必备的电脑、打印机等(其余内容详见文件) 服务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技术服务(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综合要素普查、房屋安全隐患及抗震风险排查、行业部门数据汇交、成果汇总分析等),均需符合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达到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罗慧,郑平元,张庭贵,但捷(采购人代表),向兵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服务费。 |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52553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 、采购计划文号:51010422210200000002;二、监督部门: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6616092。三、供应商信用融资: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锦财发〔2019〕28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4.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
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海椒市街1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454089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程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中大君悦广场1202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8767110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电话: | 028-87671101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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