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台安县公安局车辆保险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321-00056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公司台安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台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娄先生0412-494800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3
公告正文
(台安县公安局车辆保险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台安县公安局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21-00056
项目名称:台安县公安局车辆保险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车辆保险内容
(一) 车辆概况
(二)交强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投保。
(三)汽车商业险险种:
1、车辆损失险,无论车身价值多少,统一视为足额投保,全部按实际损失计赔,赔偿限额不超过该车的重置价值;
2、第三者责任险:每车每年保险金额300万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座位险(伤残、死亡)每座40万元;附加座位险(医疗费)每座8万元;附加日补(每次事故60天,免赔3天,最多180天)每人每天50元;
(四)车船税: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承诺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2、成交供应商应设有专线专人受理报案。理赔中心设立接待报案受理专线电话,配有专人24小时值班,受理报案、救援,节假日照常进行定损、查勘工作。发生车辆事故(工作日或非工作日)保险公司须报告采购人。
3、成交供应商应全天候为投保车损险的肇事车辆提供无偿救援服务,理赔中心设有现场查勘车,理赔中心值班人员接到报案后,安排就近网点在最短的时间内与车主联系,提供事故紧急抢修服务。
4、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的出险报案后,需要出现场的应进行快速查勘。主城区范围30分钟以内,远郊街镇1个小时以内查勘现场。
5、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和采购人提交的情况或通知,主动上门服务及时为被保险单位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
6、成交供应商要有完善的保险服务资料,保存完好。应对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建立单独的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征求采购人意见,及时改进服务,
7、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举办保险业务知识讲座等活动,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
8、肇事车辆维修由采购人指定地点维修。
(二)对于下列保险事故,成交供应商要同意免除现场查勘:
(1)对于发生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并提供事故认定书,成交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
(2)对于经过公安机关勘察的保险事故凭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成交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
(3)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
(4)自燃保险事故凭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证明索赔,
成交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
(5)由于暴雨、暴风、冰雹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保险事故成交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
(6)对于特殊用途车辆或事先约定车辆免现场查勘,成交供应商将以采购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双方共同确定损失或第三方机构认定损失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7)对于经过交警处理并出具事故处理书的保险事故,成交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
(8)盗抢险案件免现场查勘,凭据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全车盗抢案件证明60日后索赔;
(9)对于未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车辆能自行移动的事故,经成交供应商核实同意后,可免现场查勘。
★三、理赔要求
车辆发生事故,采购人同意保险公司垫款,全权交由保险公司处理,合规范围内采购人不负责垫款。
(1)采购人赔款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成交供应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定损,定损后车辆可以维修,赔案即时赔付并结案;
(2)采购人赔款金额在5000元(不含)以上,且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资料提供齐全后,成交供应商赔款时效为:
①赔款5000元(不含)—30000元(含)的,2个工作日内赔付并结案;
②赔款30000元(不含)—100000元(含)的,4个工作日内赔付并结案;
③赔款100000元(不含)以上的,6个工作日内赔付并结案;
(3)对于稀有车型,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随时会同采购人共同确定损失。
(4)对于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且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由成交供应商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5)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以采购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6)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成交供应商将在接到采购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情况复杂的,30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7)被保险车辆受损失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确定的定点维修单位内选择修理厂,在辽宁省交通部门规定的相应维修项目的定额工时内将车辆修复,交采购人使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直接结算。
(8)施救服务。在鞍山市辖内(含海、台、岫)需为投保车损险的事故车辆提供免费拖车服务,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在辽宁省内其他地区出险后,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当地分支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做好受损车辆的施救工作。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交通援助服务,成交供应商应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采购人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专业的理赔服务。
(9)车辆保险金额以采购人提供的投保价值为准,发生损失时,按实际修理及必要的施救费用计算赔款。
(10)在理赔过程中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充分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11)在成交供应商投保车损险的同一采购人车辆发生互碰,视同属于保险责任,在双方车损险内报案赔付。
★四、报价要求
(一)投标人对项目中的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汽车车船税)须按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投标人对项目中汽车的商业保险按《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查询、《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规定执行,
车辆商业保险价格=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基准保费中附加费用率取0;
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交通违法系数。
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取值按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须以比率的形式报出统一的自主定价系数(单位:%)。自主定价系数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自主定价系数须在国家最新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五、投保及续保要求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被保险车辆保险如有快到期的情况发生,成交供应商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并对将到期被保险车辆进行投保。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服务期限自每车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合同期内采购方对供应商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在保费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同时不高于本市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采购合同可续签二年(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核实)。以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2.供应商须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7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台安县总工会办公楼北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自行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已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tajwbz@126.com),电子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包组编号,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则视为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台安县公安局本级
地 址: 梅园新区
联系方式: 0412-4871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台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台安县繁荣北街88号
联系方式: 0412-4948008
邮箱地址: zf08010623@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支行
账户名称: 台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0704002109264057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娄先生
电 话: 0412-4948008
项目概况
台安县公安局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21-00056
项目名称:台安县公安局车辆保险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车辆保险内容
(一) 车辆概况
序号 | 名称 | 车牌号 | 购买日期 |
1 | 北京牌 | 辽C0002警 | 2018.04.13 |
2 | 海格大客 | 辽C0011警 | 2017.12.19 |
3 | 北京牌 | 辽C0021警 | 2018.04.13 |
4 | 帕萨特 | 辽C0026警 | 2008.08.06 |
5 | 黄海大客 | 辽C0027警 | 2011.05.10 |
6 | 桑塔纳 | 辽C0029警 | 2010.12.30 |
7 | 依维柯 | 辽C0070警 | 2015.12.02 |
8 | 捷达牌 | 辽C0075警 | 2021.6.16 |
9 | 捷达牌 | 辽C0076警 | 2021.6.16 |
10 | 捷达牌 | 辽C0078警 | 2021.8.11 |
11 | 桑塔纳 | 辽C0079警 | 2010.12.30 |
12 | 依维柯 | 辽C0080警 | 2015.12.02 |
13 | 传祺牌 | 辽C0089警 | 2021.5.31 |
14 | 捷达牌 | 辽C0355警 | 2021.10.12 |
15 | 东风牌 | 辽C0715警 | 2015.11.26 |
16 | 传祺牌 | 辽C0781警 | 2022.09.29 |
17 | 大通牌 | 辽C0782警 | 2022.09.29 |
18 | 大通牌 | 辽C0783警 | 2022.09.29 |
19 | 东风牌 | 辽C0788警 | 2015.11.26 |
20 | 传祺牌 | 辽C0855警 | 2022.9.29 |
21 | 桑塔纳 | 辽C0905警 | 2012.09.06 |
22 | 桑塔纳 | 辽C0931警 | 2012.09.06 |
23 | 传祺牌 | 辽C0975警 | 2021.5.25 |
24 | 依维柯 | 辽C1015警 | 2016.04.19 |
25 | 依维柯 | 辽C1016警 | 2016.04.19 |
26 | 依维柯 | 辽C1017警 | 2016.04.19 |
27 | 依维柯 | 辽C1018警 | 2016.04.19 |
28 | 依维柯 | 辽C1020警 | 2016.06.03 |
29 | 东风牌 | 辽C1127警 | 2015.11.26 |
30 | 桑塔纳 | 辽C1150警 | 2011.01.25 |
31 | 桑塔纳 | 辽C1151警 | 2011.05.10 |
32 | 桑塔纳 | 辽C1152警 | 2010.12.30 |
33 | 东风牌 | 辽C1156警 | 2015.11.26 |
34 | 东风牌 | 辽C1158警 | 2015.11.26 |
35 | 桑塔纳 | 辽C1161警 | 2012.09.06 |
36 | 东风牌 | 辽C1167警 | 2015.11.26 |
37 | 东风牌 | 辽C1216警 | 2015.11.26 |
38 | 东风牌 | 辽C1219警 | 2015.11.26 |
39 | 东风牌 | 辽C1230警 | 2015.11.26 |
40 | 雪铁龙 | 辽C1377警 | 2011.12.20 |
41 | 金杯 | 辽C1407警 | 2014.06.04 |
42 | 金杯 | 辽C1603警 | 2011.03.01 |
43 | 黄海 | 辽C1667警 | 2013.04.01 |
44 | 中华牌 | 辽C1790警 | 2015.01.01 |
45 | 中华牌 | 辽C1791警 | 2015.01.01 |
46 | 桑塔纳 | 辽C1795警 | 2010.12.15 |
47 | 桑塔纳 | 辽C1796警 | 2010.12.30 |
48 | 桑塔纳 | 辽C1797警 | 2010.12.30 |
49 | 桑塔纳 | 辽C1802警 | 2010.12.30 |
50 | 桑塔纳 | 辽C1807警 | 2010.12.30 |
51 | 桑塔纳 | 辽C1808警 | 2010.12.15 |
52 | 桑塔纳 | 辽C1809警 | 2010.12.15 |
53 | 桑塔纳 | 辽C1810警 | 2010.12.30 |
54 | 桑塔纳 | 辽C1818警 | 2010.12.15 |
55 | 北京牌 | 辽C1960警 | 2018.08.21 |
56 | 依维柯 | 辽C1961警 | 2018.08.21 |
57 | 东风牌 | 辽C1962警 | 2018.08.21 |
58 | 东风牌 | 辽C1963警 | 2018.08.21 |
59 | 东风牌 | 辽C1965警 | 2018.08.21 |
60 | 东风牌 | 辽C1966警 | 2018.08.21 |
61 | 东风牌 | 辽C1967警 | 2018.08.21 |
62 | 东风牌 | 辽C1968警 | 2018.08.21 |
63 | 东风牌 | 辽C1969警 | 2018.08.21 |
64 | 东风牌 | 辽C1970警 | 2018.08.21 |
65 | 东风牌 | 辽C1971警 | 2018.08.21 |
66 | 东风牌 | 辽C1972警 | 2018.08.21 |
67 | 捷达牌 | 辽C2135警 | 2021.5.31 |
68 | 捷达牌 | 辽C2136警 | 2021.05.31 |
69 | 捷达牌 | 辽C2137警 | 2021.06.15 |
70 | 捷达牌 | 辽C2138警 | 2021.06.15 |
71 | 捷达牌 | 辽C2139警 | 2021.08.11 |
72 | 捷达牌 | 辽C2140警 | 2021.08.11 |
73 | 捷达牌 | 辽C2141警 | 2021.08.11 |
74 | 捷达牌 | 辽C2142警 | 2021.08.11 |
75 | 捷达牌 | 辽C2201警 | 2021.10.12 |
76 | 捷达牌 | 辽C2202警 | 2021.10.12 |
77 | 传祺牌 | 辽C2236警 | 2023.06.07 |
78 | 传祺牌 | 辽C2237警 | 2023.06.07 |
79 | 传祺牌 | 辽C2238警 | 2453-11-21 |
80 | 传祺牌 | 辽C2239警 | 2023.06.07 |
81 | 传祺牌 | 辽C2240警 | 2023.06.07 |
82 | 传祺牌 | 辽C2241警 | 2023.06.07 |
83 | 传祺牌 | 辽C2242警 | 2023.06.07 |
84 | 传祺牌 | 辽C2243警 | 2023.06.07 |
85 | 传祺牌 | 辽C2245警 | 2023.07.25 |
86 | 传祺牌 | 辽C2246警 | 2023.07.25 |
87 | 传祺牌 | 辽C2247警 | 2023.07.25 |
88 | 传祺牌 | 辽C2248警 | 2023.07.25 |
89 | 桑塔纳 | 辽C2T492 | 2012.09.06 |
90 | 桑塔纳 | 辽C2T626 | 2012.09.06 |
91 | 桑塔纳 | 辽C2T667 | 2012.09.06 |
92 | 桑塔纳 | 辽C2T675 | 2012.09.06 |
93 | 迈腾 | 辽C537AT | 2023.12.21 |
94 | 哈佛H6 | 辽C5J962 | 2016.06.12 |
95 | 传祺牌 | 辽C682BR | 2022.04.29 |
96 | 迈腾 | 辽C7106T | 2013.07.25 |
97 | 迈腾 | 辽C7609T | 2013.07.25 |
98 | 哈佛H6 | 辽C8J352 | 2016.06.12 |
99 | 传祺牌 | 辽CB736N | 2023.9.15 |
100 | 迈腾 | 辽CC0N67 | 2023.12.21 |
101 | 捷达牌 | 辽CH319U | 2021.05.25 |
102 | 传祺牌 | 辽CH709N | 2021.05.25 |
103 | 捷达牌 | 辽CL111C | 2021.06.15 |
104 | 丰田牌 | 辽CT0019 | 2008.08.19 |
105 | 桑塔纳 | 辽CT2867 | 2010.12.15 |
106 | 桑塔纳 | 辽CT2880 | 2010.12.15 |
107 | 桑塔纳 | 辽CT2976 | 2010.12.30 |
108 | 桑塔纳 | 辽CT2986 | 2010.12.30 |
(二)交强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投保。
(三)汽车商业险险种:
1、车辆损失险,无论车身价值多少,统一视为足额投保,全部按实际损失计赔,赔偿限额不超过该车的重置价值;
2、第三者责任险:每车每年保险金额300万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座位险(伤残、死亡)每座40万元;附加座位险(医疗费)每座8万元;附加日补(每次事故60天,免赔3天,最多180天)每人每天50元;
(四)车船税: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承诺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2、成交供应商应设有专线专人受理报案。理赔中心设立接待报案受理专线电话,配有专人24小时值班,受理报案、救援,节假日照常进行定损、查勘工作。发生车辆事故(工作日或非工作日)保险公司须报告采购人。
3、成交供应商应全天候为投保车损险的肇事车辆提供无偿救援服务,理赔中心设有现场查勘车,理赔中心值班人员接到报案后,安排就近网点在最短的时间内与车主联系,提供事故紧急抢修服务。
4、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的出险报案后,需要出现场的应进行快速查勘。主城区范围30分钟以内,远郊街镇1个小时以内查勘现场。
5、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和采购人提交的情况或通知,主动上门服务及时为被保险单位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
6、成交供应商要有完善的保险服务资料,保存完好。应对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建立单独的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征求采购人意见,及时改进服务,
7、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举办保险业务知识讲座等活动,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
8、肇事车辆维修由采购人指定地点维修。
(二)对于下列保险事故,成交供应商要同意免除现场查勘:
(1)对于发生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并提供事故认定书,成交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
(2)对于经过公安机关勘察的保险事故凭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成交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
(3)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
(4)自燃保险事故凭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证明索赔,
成交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
(5)由于暴雨、暴风、冰雹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保险事故成交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
(6)对于特殊用途车辆或事先约定车辆免现场查勘,成交供应商将以采购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双方共同确定损失或第三方机构认定损失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7)对于经过交警处理并出具事故处理书的保险事故,成交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
(8)盗抢险案件免现场查勘,凭据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全车盗抢案件证明60日后索赔;
(9)对于未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车辆能自行移动的事故,经成交供应商核实同意后,可免现场查勘。
★三、理赔要求
车辆发生事故,采购人同意保险公司垫款,全权交由保险公司处理,合规范围内采购人不负责垫款。
(1)采购人赔款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成交供应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定损,定损后车辆可以维修,赔案即时赔付并结案;
(2)采购人赔款金额在5000元(不含)以上,且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资料提供齐全后,成交供应商赔款时效为:
①赔款5000元(不含)—30000元(含)的,2个工作日内赔付并结案;
②赔款30000元(不含)—100000元(含)的,4个工作日内赔付并结案;
③赔款100000元(不含)以上的,6个工作日内赔付并结案;
(3)对于稀有车型,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随时会同采购人共同确定损失。
(4)对于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且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由成交供应商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5)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以采购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6)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成交供应商将在接到采购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情况复杂的,30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7)被保险车辆受损失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确定的定点维修单位内选择修理厂,在辽宁省交通部门规定的相应维修项目的定额工时内将车辆修复,交采购人使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直接结算。
(8)施救服务。在鞍山市辖内(含海、台、岫)需为投保车损险的事故车辆提供免费拖车服务,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在辽宁省内其他地区出险后,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当地分支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做好受损车辆的施救工作。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交通援助服务,成交供应商应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采购人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专业的理赔服务。
(9)车辆保险金额以采购人提供的投保价值为准,发生损失时,按实际修理及必要的施救费用计算赔款。
(10)在理赔过程中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充分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11)在成交供应商投保车损险的同一采购人车辆发生互碰,视同属于保险责任,在双方车损险内报案赔付。
★四、报价要求
(一)投标人对项目中的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汽车车船税)须按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投标人对项目中汽车的商业保险按《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查询、《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规定执行,
车辆商业保险价格=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基准保费中附加费用率取0;
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交通违法系数。
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取值按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须以比率的形式报出统一的自主定价系数(单位:%)。自主定价系数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自主定价系数须在国家最新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五、投保及续保要求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被保险车辆保险如有快到期的情况发生,成交供应商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并对将到期被保险车辆进行投保。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服务期限自每车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合同期内采购方对供应商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在保费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同时不高于本市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采购合同可续签二年(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核实)。以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2.供应商须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7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台安县总工会办公楼北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自行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已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tajwbz@126.com),电子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包组编号,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则视为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台安县公安局本级
地 址: 梅园新区
联系方式: 0412-4871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台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台安县繁荣北街88号
联系方式: 0412-4948008
邮箱地址: zf08010623@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支行
账户名称: 台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0704002109264057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娄先生
电 话: 0412-494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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