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6-440306-04-01-81738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伟鹏1581685443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沙井街道步涌社区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
项目编号:2106-440306-04-01-817385
招标项目名称:沙井街道步涌社区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全过程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2106-440306-04-01-817385001
工程类型:设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标段:沙井街道步涌社区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全过程设计;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3-08 09:00 至 2023-03-22 17: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3-13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3-16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
经办人:杨工
办公电话:1581685443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黄伟鹏
办公电话:15816854433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106-440306-04-01-817385001001
标段名称:沙井街道步涌社区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全过程设计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部分估价:864.5897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绿色建筑设计咨询、装配式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建筑废弃物再生材料利用、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编制可研估算、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信息收集、协助审批及报建、现场施工配合等阶段的相关设计服务。并须承担未获得业主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以及发包人交办的其他相关配合事项等。
招标范围: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服务;
概算编制;
竣工图编制;

主要投标成果:模型;展板;演示文件;
计划总投资:33600 万元
工程地址:宝安区沙井街道北面,新和大道与环镇路交汇处东南角
评标方法:记名投票法
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①如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需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含牵头单位)。 ③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以其他名义与其他设计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报名。 ④联合体合作方需签署具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 各个设计阶段中双方的分工划分方式和设计费用的分摊比例、分配方式等。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周期:无
投标补偿:中标人将被授予合同,不作补偿;进入定标环节但未中标的第2、第3名每家正式投标人15万元;确定为正式投标人但未进入定标环节的第4、第5、第6、第7名每家正式投标人 8 万元;其余投标人不作补偿。落标补偿费用共计62万元(含支付税额),由招标人支付给未中标人。
投标保证金:0 万元
项目概况:沙井街道步涌社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为36班1680个学位(其中小学24班1080个学位,初中12班600个学位),另配机动教室9班(其中小学6班270个学位,初中3班150个学位)。匡算总投资约33600万元,项目用地总面积16416.65平方米,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必配校舍用房(含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②选配校舍用房(风雨连廊、架空层、地下停车库及设备用房等);③教师宿舍;④同步建设室外配套设施工程等。
企业资质要求:

其他资质:1.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2.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3.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需符合以下要求: ①如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需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含牵头单位)。 ③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以其他名义与其他设计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报名。 ④联合体合作方需签署具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 各个设计阶段中双方的分工划分方式和设计费用的分摊比例、分配方式等。 5. 本项目不接受个人或个人组合的报名;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业绩要求:无
其他: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需符合以下要求:①如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需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含牵头单位)。③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以其他名义与其他设计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报名。④联合体合作方需签署具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 各个设计阶段中双方的分工划分方式和设计费用的分摊比例、分配方式等。 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我市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在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下列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按进入最终定标程序的投票结果汇总表中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1)无法或拒绝提供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倒算)其法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2)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倒算)其法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给予工程竣工综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或近3个月(从截标之日起倒算3个月内最新已发布的文件为准)曾被本项目招标人给予季度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5、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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