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维护材料(电气类)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85.0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3/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5.0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维护材料(电气类)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乙方福州中正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0814[GK]2017015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维护材料(电气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3 3-1 镇流器 镇流器 1 85065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8506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零陆佰伍拾元整(¥8506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根据业主要求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11号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品目一:钠灯镇流器(1000W)国标铜芯:单价:705元;数量:40只;总价:28200元;品目二:钠灯镇流器(400W)国标铜芯::单价:253元;数量:1000只;总价:253000元;品目三:钠灯镇流器(250W)国标铜芯:单价:173元数量:3000只;总价:51900元;品目四:钠灯镇流器(150W)国标铜芯:单价:130元;数量:350只;总价:45500元;品目五:钠灯镇流器(100W)国标铜芯:单价:99元;数量:50只;总价:495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产品质量要求提供合格产品,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无误后按下列方式和比例付款: 支付期次:第一期支付比例80%,货物进场并经验收合格后,逐月内支付已供货物总价的80%的进度款;第二期支付比例20%,检验合格、合同供应量达到、合同结束后按审结采购结算书支付20%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取时间应在签订合同前,该履约保证金于质保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2、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9、合同有效期

达到招标人所招的数量时合同自动停止。如有个别型号材料还未达到招标人所招数量中标供货起一年后招标人确已无需求,则中标人不得要求招标人必须按招标货物一览表提货及结算

10、违约责任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货物不合格或存在其他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损失或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如损害发生时,采购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不予退还;如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因上述情形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质量要求 1、本次投标到货后由采购人组织抽样送检,中标人积极配合。 2、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按不低于30%供货批次比例随机抽取样品送采购人指定的检测机构按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质量要求及检测内容如下:镇流器:检查规范及标准:1、GB19574-2004 《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2、GB/T15042-2008《灯用附件 放电灯(管形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 性能要求》;检测项目:按规范要求的主要检测项目(送检);质量保质期:按现行国家及行业规定执行 。 二、供货期限: 达到招标人所招的数量时合同自动停止。如有个别型号材料还未达到招标人所招数量中标供货之日起一年后招标人确已无需求,则中标人不得要求招标人必须按招标货物一览表提货及结算。采购人因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或采购人养护管养体制改革有权调整招标数量,本项目按实结算。三、其它要求 1、服务要求 1.1由于网络公开采购周期的不确定性,采购人会提前开始公开采购流程。 1.2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产品质量要求提供合格产品,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1.3.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对所供产品按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测试,送检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用及人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因产品检测不合格造成的相关工程的返工、误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请投标人在投标前予以考虑 ; 1.4.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分期分批的供货,采购人可提前一个月以短信通知的形式告知中标人应备货的数量型号清单,采购人应以正式书面通知函件的形式提前48小时将需进货材料的型号数量等通知中标人,准确的供货数量清单应以正式书面通知函件为准; 1.5.中标人必须在收到正式函件的48小时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未按期送达的,每延期一天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1.6.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达至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应在24小时内组织现场签收确认。现场质量验收主要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监测项目进行验收检查,并随机抽取不低于30%送货批次的产品送采购人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7.验收过程中若发现中标人提供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产品,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重新送达更换后的产品。中标人应按照不合格产品货物总额的50%支付采购人违约金。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货物累计两次(及以上)检验不合格,或经检验不合格,重新提供的产品货物经检验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中标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不予退还; 1.8.要求产品质量“三包” ,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及相关技术资料随货提供,出现产品规格、质量问题,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在合同期间,每批次货物在随货报送时,中标人应提供由采购人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在使用中,招标人有权将已提供的产品抽样至采购人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9.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货物不合格或存在其他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损失或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如损害发生时,采购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不予退还;如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因上述情形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 1.10.因中标人违约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高于采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赔偿金。 1.11.中标人应确定一名直接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同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具给招标人。招标人通过电话、短信向该联系人发送有关通知或要求,均视为向中标人发送并送达。同时,中标人应确定其所使用的通讯地址,招标人采用书面方式向该通讯地址寄送书面文件、材料等,均视为已送达。如中标人更换直接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或更换通讯地址的,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材料交货要求 2.1包装:材料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2.2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投标人负责; 2.3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福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2.4货物应按采购人要求送达、装卸至指定地点。 3、验收标准和程序货物出厂前,中标人应按照相应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对货物进行全面检验。货物送至业主指定地点后,中标人应提供货物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由中标人和业主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进行检查、核对。各项指标和参数符合验收标准后,卖方和业主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4、售后服务要求 4.1中标人所提供材料按现行国家及行业规定执行标准进行免费保修。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时开始计算,本次采购的设备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4.2货物保修期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无偿负责维修、更换。 4.3质量保修期内若货物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或更换新货物等服务。 5、其他:(1)本招标文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税金、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等。(2)投标人供货时应按投标时填写的品牌供货。(3)投标人须保障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4)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使用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5)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使用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使用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7)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使用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乙方: 福州中正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西二环南路111号市政工程管理处3楼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南路51号金域蓝湾11#101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王豪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豪
联系方法: 22031572
联系方法: 1560606003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州王庄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08100018010024037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 2018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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