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江北区JB01-02-02-d(槐树路9#)地块北京银行宁波分行新办公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标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标代理人为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事业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江北核心区,西南至槐树路,西北至规划道路,东南至槐新路,东北至现状小区。
建设规模:根据规划条件,拟建一幢单体建筑,一间设备用房,总用地面积约9.15亩,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其中主体建筑地上10层,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投资估算18811.96万元(含土地款,不含装修),建安费用暂定10500万元。
招标范围:项目管理(代建)服务范围包括建设手续代办,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服务,合同及台帐管理,现场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服务,竣工验收,项目竣工结算相关服务工作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安全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标准;
投资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资料归档、工程交付使用、结算办理完成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具备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需求的能力。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单位须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满足下列其中之一):
1)投标人在本地注册成立的;2)在本地具有分支机构的;3)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备注:①“本地”系指:宁波市范围内。
②注册地非宁波地区的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当地有服务地点,服务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提供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落款时间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个月以上,且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约方可为公司在宁波所设分支机构或公司正式员工或法定代表人,若为正式员工,须提供该公司员工的证明资料(提供公告发出之日前至少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等资料),若为法定代表人,请给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料;另须提供经营场所照片。)
3.6其他要求: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与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1月12日9:00时至1月16日16:00止(北京时间,下同)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7楼74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1)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2)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7日14时00分;地点为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7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7楼742
联 系 人:王炜
电 话:0574-87306147 13567480482
邮 箱:3890426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