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闽清县白石坑治安卡口设备更新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13.8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4]fjhr[xj]2018005-1
预算金额13.88万元
招标公司闽清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朱晓冰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公安局

乙方福州易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FJHR[XJ]2018005-1闽清县白石坑治安卡口设备更新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1 国内 138860 138860 海康威视;森思泰克;科华...... 海康威视 iDS-TCV300;CXBG-1-CX-DS-TL2000C-N;CXBG-2-MC-SL-1211-2;DS-2CD7A27EWD-LZ;窄波测速雷达-STJ1;科华FR-UK10L......
合计: 13886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捌仟捌佰陆拾元整元(¥13886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由采购方指定地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细的设备清单、施工范围及售后服务见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出厂检验: (1)我司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我司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 2.我司自检 (1)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我司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询价通知书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3.验收与最终验收 我司自检后,我司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询价通知书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 4.我司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专家或相关人员参与验收的费用等)均由我司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项目终验后且正常运行,采购人支付95%的合同款
2 5 余款5%待正常运行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起三年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因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而对甲方造成损失时,则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闽清县公安局 乙方: 福州易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 住所: 福州市软件园F区服务中心附属楼3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朱立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朱晓冰
联系方法: 059122372948
联系方法: 1595900080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东路支行
账号: 账号: 411768379893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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