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钢片区韩仓河项目材料检测公告补遗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钢片区韩仓河项目材料检测调整支付方式 调整支付方式的补遗 招标编号:ZTJG-SD-济钢韩仓河项目-其他-2024-0007
原招标文件为:
本工程按节点付款,施工节点①全部楼座(含车库)出正负零节点;②全部楼座达到预售节点;③全部楼座二次结构完成;④竣工验收完成,施工节点完成当月20日乙方向甲方报送已完工程报表,甲方审核完成后,乙方于次月5日前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合 法增值税发票(含抵扣联),甲方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核算产值的60%,春节增加一次付款,付款比为产值核算值的70%。乙方作业完成并按 合同约定验收通过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报送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最终结算,甲方审核完毕后形成结算,结算 一经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增加费用。在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分包结算值等额的合法发票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值的80%。分 包结算完成两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分包结算值的90%,三年内支付至分包结算值的95%,分包结算完成第四年支付余款5%。余款的支付不影 响亦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质量保证的责任。
现修改为:
按季度付款:自本工程第一次检测开始,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每个支付周期最后一个月的 20 日由乙方报送本季度内受托的全部检测项目费 用明细表,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且双方签字确认的单据作为的结算的依据,结算单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甲方在收到阶段性成果报告及发票并确认无误 后于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 70%进行支付。未办理结算的不予支付价款。甲乙双方办理完毕总结算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清所有费用。
韩仓河项目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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