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港通海港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智慧储运物流项目)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南通新江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1891243898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4
公告正文
南通港通海港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智慧储运物流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港通海港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智慧储运物流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海行审备【2022】5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新江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港通海港港区后方。
2.1.2建设规模:南通港通海港港区后方,总用地面积约110亩,地上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建设标准干仓3座,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布置双层冷链标准仓库,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配电房、水泵房、维修车间等辅助设施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公共停车、修理、罐箱加热、甩挂接驳等场地道路面积约3万平方米;配套9层综合楼建筑面积约9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35000万元人民币。
2.1.3招标控制价:约2523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8个月。
其中:(1)设计周期: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日(含图纸审核通过的时间)内提交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预算、资料和图纸。
(2)施工工期:16 个月【具体开工、交工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1.5质量标准:
设计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审查,取得施工图批复;
施工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安全要求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工程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本项目创省平安工地。
2.2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南通港通海港区公共服务中心临时工程、公共仓储、保税仓、停车场、汽修间、总部综合楼、冷链仓库等配套设施及各阶段内的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的服务工作和竣工资料等内容;负责EPC承包范围内所有行政许可办理,并配合发包人办理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一、前期工作内容:做好或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人防工程建设审批;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人防、技防、配套设计);6、抗震设计审查;7、消防审查;8、气象审查;9、委托质量监督;10、委托安全监督;11、施工许可证;12、绿建验收(含节能等)专项验收;13、消防专项验收等。
二、设计内容:测量、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相关勘察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竣工图绘制等后续设计服务
。其他相关深化设计、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
三、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采购(不包含冷链标准仓库设备、货架及流动机械),具体包括电梯、空调、热水系统、人防设备(如有)、消防设备、动力设备、装修等涉及的所有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
四、施工内容:施工和建设期间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交工验收、工程专项验收(包括消防、环保、安全等相关专项验收)、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等主要工作。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暗沟处理、施工临时围墙等、基坑围护、桩基、人防工程(如有)、土建及安装工程(含水、电、消防、暖通、弱电、厨房设备、抗震支架、
充电桩等内容)、机电工程、专业工程(装修、门窗幕墙、钢结构、智能化、电梯、室外路灯照明 等)、室外配套工程(含围墙、化粪池、道路、给排水、燃气、门卫、配电房及设备、路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强、弱电管线、标识标牌施工安装等内容)。另外给排水包含生活热水系统。综合管线包括电信、联通及移动等管线施工。进户电、蒸汽、天然气、自来水、道路、网络,以业主进户后的计量表或者市政预留口作为起点。
五、验收移交保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以下两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中的任意一种【注册执业资格包括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②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总承包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须满足如下三种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项目EPC 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②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③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项目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面积及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材料,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面积及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业绩的单项工程建筑面积须满足要求。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施工图审图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3)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面积及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公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4)以上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项目规模、特征、项目负责人姓名等相关数据和内容,若不能反映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3.2自 2022 年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 2023年 4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18 年 7月 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二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24日9
时 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8月24日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68025036
10.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系方式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港通海港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智慧储运物流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海行审备【2022】5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新江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港通海港港区后方。
2.1.2建设规模:南通港通海港港区后方,总用地面积约110亩,地上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建设标准干仓3座,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布置双层冷链标准仓库,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配电房、水泵房、维修车间等辅助设施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公共停车、修理、罐箱加热、甩挂接驳等场地道路面积约3万平方米;配套9层综合楼建筑面积约9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35000万元人民币。
2.1.3招标控制价:约2523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8个月。
其中:(1)设计周期: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日(含图纸审核通过的时间)内提交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预算、资料和图纸。
(2)施工工期:16 个月【具体开工、交工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1.5质量标准:
设计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审查,取得施工图批复;
施工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安全要求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工程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本项目创省平安工地。
2.2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南通港通海港区公共服务中心临时工程、公共仓储、保税仓、停车场、汽修间、总部综合楼、冷链仓库等配套设施及各阶段内的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的服务工作和竣工资料等内容;负责EPC承包范围内所有行政许可办理,并配合发包人办理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一、前期工作内容:做好或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人防工程建设审批;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人防、技防、配套设计);6、抗震设计审查;7、消防审查;8、气象审查;9、委托质量监督;10、委托安全监督;11、施工许可证;12、绿建验收(含节能等)专项验收;13、消防专项验收等。
二、设计内容:测量、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相关勘察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竣工图绘制等后续设计服务
。其他相关深化设计、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
三、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采购(不包含冷链标准仓库设备、货架及流动机械),具体包括电梯、空调、热水系统、人防设备(如有)、消防设备、动力设备、装修等涉及的所有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
四、施工内容:施工和建设期间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交工验收、工程专项验收(包括消防、环保、安全等相关专项验收)、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等主要工作。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暗沟处理、施工临时围墙等、基坑围护、桩基、人防工程(如有)、土建及安装工程(含水、电、消防、暖通、弱电、厨房设备、抗震支架、
充电桩等内容)、机电工程、专业工程(装修、门窗幕墙、钢结构、智能化、电梯、室外路灯照明 等)、室外配套工程(含围墙、化粪池、道路、给排水、燃气、门卫、配电房及设备、路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强、弱电管线、标识标牌施工安装等内容)。另外给排水包含生活热水系统。综合管线包括电信、联通及移动等管线施工。进户电、蒸汽、天然气、自来水、道路、网络,以业主进户后的计量表或者市政预留口作为起点。
五、验收移交保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以下两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中的任意一种【注册执业资格包括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②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总承包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须满足如下三种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项目EPC 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②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③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项目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面积及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材料,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面积及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业绩的单项工程建筑面积须满足要求。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施工图审图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3)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面积及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公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4)以上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项目规模、特征、项目负责人姓名等相关数据和内容,若不能反映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3.2自 2022 年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 2023年 4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18 年 7月 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二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24日9
时 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8月24日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68025036
10.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新江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光华大厦A座1008室 |
联系人 | 仇先生 | 联 系 人 | 陈女士 |
电 话 | 13862908916 | 电 话 | 18912438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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